聽到罪名成立,香港16歲中學生哭了

網友: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在9月21日反對派所謂“光復屯門”非法集會期間,香港警方截查一名中學男生,並在其身上搜出一把經改裝的雨傘、登山杖及一支鐳射筆等物品。此案件11月7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被告兩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11月25日判刑。香港《星島日報》《文匯報》等港媒報道稱,在聽取判決後,被告落淚並緊咬雙唇。

听到罪名成立,香港16岁中学生哭了

暴徒常聯群結隊以鐳射筆照射警員(圖片來源:香港《文匯報》)

報道稱,在9月21日屯門舉行的遊行期間,這名中學生被警方搜出經過改裝的雨傘、登山杖及鐳射筆。該案於10月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少年庭被裁定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並押後至11月7日裁決。

西九龍法院裁判官蘇惠德7日在裁決前,引用《裁判官條例》行使修訂權力,將該男子的首項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修改為“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並裁定被告兩項控罪罪成。

報道稱,正在讀中三的被告涉案時僅15歲,今年10月滿16歲,7日被押解到庭聽取判決後落淚並緊咬雙唇。

听到罪名成立,香港16岁中学生哭了

在9月21日的遊行中有多人被捕。(圖片來源:香港《星島日報》)

在此前的11月1日,蘇惠德曾在審訊時表示,若證明到鐳射筆可傷人眼,及被告有意圖用作擾亂秩序,法庭有權修改為較適合的“有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並裁定該罪成立。

對於將“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改為“有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辯方聲稱,此舉會造成抗辯不公,蘇惠德在聽完控辯雙方陳詞後,稱原有的控罪和證據不符,最終決定修改首項控罪並作出裁決。

蘇惠德解釋,雖然鐳射筆本身不是攻擊性武器,但專家證人指出它會傷及眼睛和令皮膚輕微燒傷,加上被告同時被搜出頭盔、護膝等,質疑“如果他是和平表達訴求的人,為何帶有在衝突中保護自己的全套裝備?他認為這顯示被告有意圖用鐳射筆在非法示威中傷及警員或其他人。

至於第二項控罪,蘇惠德認同兩名警員的證供,認為當時的初步查問是非正式會面,被告是在自願情況下供稱。蘇惠德又稱,被告曾承認出現在該處的目的是參與遊行,而手持的雨傘明顯經蓄意改裝,傘尖突出的部分可用作傷人,同時自己可隱藏於傘篷之中。

被告被警員截查時,兩端有金屬螺絲的登山杖從傘中掉出,當時被告辯稱“雨傘爛了”,蘇惠德質疑為何不立即拋棄,反而要將登山杖藏在雨傘內?蘇惠德批評所謂“雨傘爛了”實屬開脫藉口,相信被告是刻意把登山杖藏起來,之後可向警員投擲。

蘇惠德最終裁定被告所有罪名成立,須繼續關押至11月25日以待索取被告的勞教中心、更新中心、教導所及青少年罪犯委員會評核報告後量刑。被告聞判後落淚並緊咬雙唇。

據報道,被告律師隨後遞上7封求情信,稱被告出生於單親家庭,父親年紀老邁。其父因為此事病情加劇,這讓被告非常後悔。學校的求情信則稱被告非“壞份子”,待人真誠有禮。被告班主任更為其請來立法會議員朱凱廸、鄺俊宇等為他撰寫求情信。

針對此案,在臉書上,有網友表示,“早知今日,何必當初”;“人要為自己所做的事情面對責任”。

听到罪名成立,香港16岁中学生哭了

還有網友稱,“最希望青少年迷途知返”。

听到罪名成立,香港16岁中学生哭了

也有網友表示,“支持香港警察嚴厲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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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環球網(ID:huanqi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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