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灣法院審結“中國百業聯盟”傳銷案,帶頭者被判7年半

11月5日,龍灣法院依法審理一起涉案金額巨大的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案件。僅不到一年時間,被告人通過網絡,引誘公眾註冊成為會員,至案發人數已達49997人,累計經營額高達37億餘元,收取會員佣金達5億餘元,造成註冊會員巨大財產損失。

龙湾法院审结“中国百业联盟”传销案,带头者被判7年半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1月11日,被告人郭某某與石某某(已判決)在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成立溫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同年11月份左右,該公司通過在網絡上建立“中國百業聯盟”網站,以發展電子商務為名,採用“滿500返500,滿1000返1000”、“1.1元返利”計劃(即消費滿500元的會員每天獲得1.1元返利,滿1000元每天返2.2元,以此類推,實現全額返還)等高額返利手段,引誘不特定公眾通過網站註冊成為會員,下單消費。會員提現數額是100元的整數倍,並需繳納5%的手續費。加盟商家、會員均可發展下級消費會員,為鼓勵推薦代理商、加盟商,該公司另設“推廣代理獎”、“推廣商家獎”,分別按被髮展代理商代理區域內的消費額、被髮展加盟商家店裡的消費額的0.2%提成,又以高額佣金、獎金引誘會員繼續發展會員,逐步形成了多層次的傳銷組織。該公司默許會員虛假消費(即會員只需通過商家上交15%的佣金,就可獲取全額返利),導致營業額劇增,返利、提成的增長速度急速放大。2012年5月下旬,該公司出現難以應對支付返利的局面。至同年6月1日案發,該公司在此期間共發展區域代理商300餘個,加盟商家4000餘家,會員40000餘人,會員多達十餘層,公司累計經營額高達37億餘元,收取會員繳納的資金5億餘元。

此外,2012年4月13日,被告人郭某某用溫州某科技公司的違法所得出資成立上海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已吊銷),主要運營百業易購在線商城,消費會員可以直接參加百業聯盟返利,又成立上海市場部,將除浙江、廣東、福建、江西、海南、湖南以外的其他省份市場擴展、代理商管理等業務轉交給該電子商務公司負責。同月26日,郭某某用違法所得出資成立福建某農林有限公司(已吊銷),經營範圍為農林產品的研發等。案發後,公安機關從上述公司查獲用違法所得購置的電腦、配車(四輛未追回)等大量物品;從公司及郭某某銀行賬戶上凍結違法所得人民幣270餘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某某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屬情節嚴重,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判決被告人郭某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

(原標題《龍灣法院審結“中國百業聯盟”傳銷案,帶頭者被判7年半》編輯 甘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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