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定南一黑社會性質組織28名成員獲刑

江西定南一黑社會性質組織28名成員獲刑

近日,江西省定南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古某、葉某輝等28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等,數罪併罰,判處古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和罰金;被告人葉某輝等27人分別被判處二十四年至一年零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或部分財產以及相應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以來,古某、葉某輝、胡某安、劉某鋒、葉某兵等人開始混跡於定南縣城,各自帶領“小弟”實施開設賭場、高利放貸等違法犯罪活動。2013年左右,為壯大勢力,古某、葉某輝、胡某安、劉某鋒、葉某兵五人開始經常糾集在一起,逐漸形成了以古某和葉某輝為組織者、領導者,人數眾多且人員基本穩定、內部層次分明、組織紀律明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2012年開始,該組織相繼在多地開設賭場,在賭場內放高利貸;利用團伙惡名大肆向社會無抵押放高利貸;插手經濟糾紛,非法獲利1000萬元以上,用於購車、吃喝玩樂、向組織成員發放工資等,以支持組織的活動。

該組織在古某、葉某輝的直接組織、指揮、策劃和授意下,持砍刀、電棍和鐵管等作案工具,在多地有組織地實施了聚眾鬥毆、敲詐勒索、非法拘禁、開設賭場、尋釁滋事、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採礦等各類違法犯罪案件50餘起,致1人喝農藥自殺、3人輕傷、多人輕微傷,多人背井離鄉、妻離子散,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破壞了該區域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審理後認為,以被告人古某、葉某輝為首的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徵,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