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开平片区L07控制单元南十二道与西九路交口西南角等6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论证及修改》批后公布公告。公告原文如下:
《开平片区L07控制单元南十二道与西九路交口西南角等6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论证及修改》批后公布公告
《开平片区L07控制单元南十二道与西九路交口西南角等6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论证及修改》(以下简称《6个地块局部控规调整》)已于2019年10月11日经唐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规划成果主要内容予以公布。
公布方式及场所:1、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ygh.tangshan.gov.cn)2、开平区分局公示栏。广大市民可到上述网站、地址查阅相关规划情况。
联系地址:唐山市开平区新兴路4号
邮政编码:063021
联系电话:0315-5256855
特此公告。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1. 《唐山市开平片区L07控制单元南十二道与西九路交口西南角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及方案》主要内容简介:
一、维护范围:论证区域位于L07控制单元南部,为南十二道(华北道)与西九道(迎泽路)交口西南角的两个地块,用地面积6.64公顷。
二、维护原因:为促进东湖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加快开展税东税北区域棚户区改造进程,进一步拓展城市空间、优化城市生态、提升城市内涵,对该区域进行控规深化调整。
三、维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冀建规〔2009〕381号);
《河北省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导则》;
《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2013);
《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唐山市开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
《唐山市中心城区道路网工程专项规划》;
《唐山市开平片区新城区城市设计》;
其他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及规划、文件等。
四、维护内容:主要涉及用地性质、道路系统、控制指标等内容。调整后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为1.5-2.5,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上限
30%,绿地率下限35%。五、维护结论:通过论证,该项目调整内容不涉及总规强条内容,区域内配套设施可满足使用需求,调整可行。
2. 《唐山市开平片区L12控制单元东华五金机电城南侧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及方案》主要内容简介:
一、维护范围:论证区域位于为控制单元中东北部区域,为南二十二道-西八路-南二十四道-开越路围合区域。用地面积36.93公顷。
二、维护原因:为了加大该区域的招商引资力度,使商业集聚效应更加显著,进一步带动开平区的发展,优化城市空间,提升土地利用价值,促进城市健康发展,对该区域原控规进行调整。
三、维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冀建规〔2009〕381号);
《河北省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导则》;
《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2013);
《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唐山市开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
《唐山市中心城区道路网工程专项规划》;
《唐山市开平片区新城区城市设计》;
其他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及规划、文件等。
四、维护内容:主要涉及用地性质、道路系统、控制指标等内容。调整后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为1.5-2.0,建筑限高54米,建筑密度上限30%,绿地率下限30%。商业用地:容积率为1.0-1.5,建筑限高30米,建筑密度上限45%,绿地率下限20%。
五、维护结论:通过论证,该项目调整内容不涉及总规强条内容,周边区域配套设施可满足使用需求,调整可行。
3. 《唐山市开平片区L14控制单元东城南路与南五道交口东南角地块、南九道与东三路交口东南角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及方案》主要内容简介:
一、维护范围:论证区域位于为控制单元中北部区域和中南部区域,为南五道-东城南路-东三路-唐钢高强汽车板二期北边界围合区域和南九道-东三路-东二路-南十二道围合区域。用地面积35.32公顷。
二、维护原因:为了优化城市空间,促进开平区经济、社会、环境的健康发展,对该区域进行控规调整。
三、维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冀建规〔2009〕381号);
《河北省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导则》;
《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2013);
《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唐山市开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
《唐山市中心城区道路网工程专项规划》;
其他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及规划、文件等。
四、维护内容:主要涉及用地性质、道路系统、控制指标等内容。
五、维护结论:通过论证,该项目调整内容不涉及总规强条内容,区域内配套设施可满足使用需求,调整可行。
4. 《唐山市开平片区L10控制单元新华东道与开越路交口西南角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及方案》主要内容简介:
一、维护范围:论证区域位于为控制单元中东北角区域,为新华东道-开越路-南十四道-西十路围合区域。用地面积6.65公顷。
二、维护原因:为了优化城市空间,展示开平区城市形象,促进开平区经济、社会、环境的健康发展,对该区域进行控规调整。
三、维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冀建规〔2009〕381号);
《河北省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导则》;
《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
2013);《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唐山市开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
《唐山市中心城区道路网工程专项规划》;
其他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及规划、文件等。
四、维护内容:项目调整内容主要涉及用地性质、道路系统、控制指标等内容。调整后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为1.5-2.0,建筑限高54米,建筑密度上限30%,绿地率下限35%。商业用地:容积率上限3.5,建筑限高30米,建筑密度上限45%,绿地率下限20%。其他用地均按相关规范要求控制。
五、维护结论:通过论证,该项目调整内容不涉及总规强条内容,区域内配套设施可满足使用需求,调整可行。
5. 《唐山市开平片区L13控制单元东北郊污水处理厂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及方案》主要内容简介:
一、维护范围:论证区域位于为控制单元东南部区域,为南十五道-东城南路-G205-东二路围合区域,用地面积163.20公顷。
二、维护原因:唐山市东北郊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选址于开平区,为加快实施污水处理厂改造提升工程,确保科学、严谨地推进全区城市用地建设,促进城市健康发展,对该区域原控规进行调整。
三、维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冀建规〔2009〕381号);
《河北省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导则》;
《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2013);
《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唐山市开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
《唐山市中心城区道路网工程专项规划》;
其他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及规划、文件等。
四、维护内容:项目调整内容主要涉及用地性质、道路系统、控制指标等内容。
五、维护结论:通过论证,该项目调整内容不涉及总规强条内容,周边区域配套设施可满足使用需求,调整可行。
6. 《唐山市开平区上村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完善论证及方案》主要内容简介:
一、维护范围:论证区域北起唐马路南至建华道,西起铁路西路东临东森公园,用地规模1.79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1.65平方公里,可容纳人口3.86万人。
二、维护原因:唐山市中心城区将持续推进南湖、站西、东湖重点片区建设,为促进东湖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加快开展上村区域棚户区改造进程,进一步拓展城市空间、优化城市生态、提升城市内涵,对该区域进行控规深化调整。
三、维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冀建规〔2009〕381号);
《河北省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导则》;
《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2013);
《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唐山市开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
《唐山市中心城区道路网工程专项规划》;
其他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及规划、文件等。
四、维护内容:项目调整内容主要涉及用地性质、道路系统、控制指标等内容。调整后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为1.5-2.5,建筑限高80米(局部60米),建筑密度上限30%,绿地率下限35%。商业用地:容积率为1.0-3.0,建筑限高24米,建筑密度上限45%,绿地率下限20%。其他用地均按相关规范要求控制。
五、维护结论:通过论证,该项目调整内容不涉及总规强条内容,区域内配套设施可满足使用需求,调整可行。
来源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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