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零售药店必须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这事,您怎么看?

mjpzh123


现在买处方药的都是在医院医生已经给你开过药后,不够吃的才去药店买,想直接要处方门都没有,我个人看法:个人拿本人身份证限量购买。


圣城寿光


我现在生病只去医院 以前小时候感冒了就去药店买阿莫西林什么的 反正现在阿莫西林和头孢对我来说已经没有了 慢性病去社区医院开药方便的很一次开的药量也挺多而且挂号费不要报销比例又高 我觉得以后药店生存越来越难现在药店药都比医院贵 即使不要处方药店生意也不好做啊


用户1570034969893


《药品管理法》要求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在实际执行中很难落实,其原因在于哪里?

回答一,规定中的一些细则不符合中国国情,中国本来没有《药品管理法》,中国的药品法是改革开放以后在一九八四年开始,学习美国和西方国家药品管理体制,参照美国成立的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参照美国的法律,结合中国的实际,建立了中西合璧的中国特色药品法,药品法一九八五年七月开始执行。从药品法开始执行起,就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了不少阻力,至今仍然不能全面执行,其中的原因很复杂,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认识,归纳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美国是完全的市场经济,医院是以私立医院为主,公立医院为辅助性。中国是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医院以公立医院为主,民营医院为辅助性。美国是医药分家,医生开方看病,药店凭方买药,敲锣卖糖各干一行,你赚你的处方费,我赚我的差价钱,利益互不冲突。在中国就不行了,长期的以药养医体制,医院也要生存,医院不可能将收入送到药店。患者大病到医院小病到药店,一家愿买,一家愿卖,补处方,抄处方,就成了药店生存空间。

二,中国的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大城市大医院看病人满为患,患者不可能为了一点小毛病,一盒消炎药,排半天队,出几十块挂号费为了一盒药。到私人诊所医保不报销,只能上药店买少量的自己常用处方药,方便安全又能走医保。

三,中国的医疗保险体制和国外不同,有财政拨款的公费医疗,有企业出钱的职工医保,有个人交费的自由职业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还有没交费没参保人员,患者待遇不同,买药的习惯要求不同,没有参保的穷人一切为了节省钱,处方安全并不重要,况且有的处方挂号费比药贵。

回答二,《药品管理法》规定零售药店凭处方卖药,目的是为了保护群体健康,安全用药,从大方向看很正确。药店是药品流通中的终端环节,药店如何安全卖处方药和医疗体制改革,医保体制改革密不可分。改革是纲,纲举目张,希望有好的改革政策出台,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瘦马180


您好,这个问题我可以回答你,我是一名主管药师,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欢迎关注。有任何用药方面的问题,请留言或者私信,必定回复!!

药品一般可以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非处方药物就是OTC类药物,又分为甲类OTC和乙类OTC。这主要是根据药物的安全性来的。

处方药: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药品。

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宣传。我们平时在电视看到的药物都是非处方药。


处方药一般是上市的新药,其安全性有待进一步观察。再如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毒性药品,这些药物如果使用不当,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要凭医生处方才能开药,而且还规定了每次只能开多少剂量,不超过多少天等。


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也是为了患者的安全,如果患者盲目的购买药品,擅自使用,后果将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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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心药师


该法规形同虚设,执行者在应付,检查者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目前我们国家医生开具的处方还是很不容易拿到的,去药店买药就是为了方便,现在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大部分药品价格比药店还便宜,都到医院看病,拿到处方了,为什么还要去药店拿药呢?

实际上大部分药店卖处方药都不需要处方,药店为了应付检查,定期自己补一些处方,有些大的药店,聘请了医生专门开处方。

目前这个法规就是检查时候 为了处罚药店才有用,我们国家国情就是这样,很多法规公布了,并不执行,但到了执法部门检查时候,又成了处罚依据。

没办法,开门做生意这也是必须付出的成本。

我是七叶,具有丰富的社保知识,希望我的回答帮助到你,欢迎关注。


七叶一支花


首先澄明一点,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并不是《药品管理法》规定的,那是《药品流通管理办法》规定的(认下简称“办法”),这个法外法的“办法”逾越了《药品管理法》最高上位法,其存在的合理性还应该有待考证。药品零售企业不是医疗机构,不接收执业医师的注册,不应该套用医疗机构的开方-审方经营模式。执业药师是药品使用安全的把关人员,处方药完全可以在执业药师的指导下使用,让执业药师发挥出药学知识的作用,而不是让执业药师只充当一个处方复核员的角色,这样也有利于提高执业药师的地位,有利执业药师在岗在职的匹配。很多常见病如感冒发热、咳嗽、咽喉疼痛、胃痛、腹泻、风湿痛、关节炎疼痛等等,这些病症患者自己都可以诊断,在用药1-2天症状不缓解可以再求助医师治疗。执业医师也不可能一开始就做到100%一矢中的,有时候也需要观察治疗。


岭南邦


这个规定非常好,以前零售药店的处方药随便买,随便卖,患者自行服用处方药品很不安全。

处方药品是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购买,并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的。这类药物和非处方药品相比,安全性小,毒副作用相对要大。所以一定不能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国药颁布《药品管理法》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医生的处方购买,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是对患者服药的安全保障。吃药的目的是为了治病,不要因为吃药不当而致病。

非处方药,比较好认,就是在药盒的左上方有个OTC标识。红色的是甲类非处方药,绿色的是乙类非处方药,都知道红灯停,绿灯行,很显然,绿色的比红色的更安全一些。这些药品,从零售药店是不需要医生处方,患者就能购买和使用的。按照说明书服用,安全性较大,毒副作用较小。但是,需要提醒大家,即使是非处方药品,也不能长期大量服用,也不能没有适应症随便服用,毕竟是药三分毒。

《药品管理法》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可以严格控制抗生素滥用,滥用抗生素会导致细菌耐药,超级细菌是人类共同的敌人。


中药师说健康


我希望不要处方能买到想买的药,慢病患者和久病患者,不有一般常见病患者才会自己买药,这些都是久病真医用什么药,用量等都很清楚,不知道药理和用量的都不会自已买药美。医院药方不外流,开个药方诊费也要28元不要预约等上个三五天,病能拖延时间三五天吗?


厦门廖廷恒


这句话肯定是对的,而且是必须执行的。这句话之所以没有得到落实,跟客观原因不无关系,那就是管理药品的药监局管不了医院,医院归卫计委(现在叫卫健委)管,但是药房归药监局管。政府部门的政策不能得到落实。按照要求,你去医院看病,医生开具处方,不能限制病人拿着处方是去药房还是医院拿药,都应该给处方。但是,医院不听药监局的,药监局管不了。如果非要药店按照政策执行,那么就会导致药店不挣钱,生存不下去。没有药店存在是多么可怕的事情?药品法制定是好的,但是执行起来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这只是一方面原因。治愈利益分配,那就更复杂了!不是一个药品法能解决的!


三月三日2


政策规定很多时候与实际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大的矛盾性!但没有法规没有约束也不行,毕竟关系到人体的健康安全,自古以来,有些事情不能两全其美!

处方药销售凭处方销售,从初心来说肯定是好的,毕竟处方药应用过程中发生不良反应的风险会比较高,如果不通过处方卡控,那很多不明所以的患者,能随意凭自己喜好去买,去服用,势必会对人体的健康造成损害。所以处方药销售,增加购买的难度,购买过程中,医药相关工作者,也会对其药的一些副作用进行讲解,让患者能得到应有的知情权,保证药品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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