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為外國人偽造“高端身份”材料,騙取出入境證件,被判刑!

越來越多的國際友人來到中國,來到浙江,尋找更多的工作機會,有一些人,卻動起了出入境證件的“歪腦筋”,將外籍普通機械工作人員、美容工作人員身份偽造成企業高管、投資人員,幫助他們騙取出入境證件,從中獲取暴利。

10月23日,西湖法院開庭審理首例出售出入境證件罪案件。

【案件】为外国人伪造“高端身份”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被判刑!

將普通務工人員偽裝成投資客,

騙取出入境證件

2017年至2018年,李某在明知外籍人員不滿足居留許可申請的條件下,通過製作虛假勞動合同、虛構外企投資人身份等簽證申請材料,騙取中國駐外大使館簽發工作簽證。待外籍人員持所騙取簽證進入中國國境後,再以騙領的工作簽證、虛假勞動合同、虛構外企投資人身份等材料,為外籍人員申請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及延期。

偽造勞動合同、騙取居留許可,

每次獲利一萬餘元

2017年年初,李某為實際在某機械公司工作的外籍人員奧某虛構在某貿易公司工作的事實並偽造勞動合同。同年6月,李某將取得的工作類居留許可以人民幣13000元的價格出售給奧某。

2017年3月,李某為實際在某美容館工作的外籍人員蘇某虛構在某貿易公司工作的事實並偽造勞動合同。同年5月,李某將取得的工作類居留許可以人民幣12000元的價格出售給僱傭蘇某的莊某(另案處理)。2017年11月,李某為在某美容館工作的外籍人員英某虛構在華投資的事實,以其為法定代表人註冊成立空殼公司。2018年3月,李某幫助英某取得工作類居留許可。2018年5月,李某通過同樣方式為蘇某取得工作類居留許可延期一次。李某將上述兩名外籍人員的工作類居留許可,以人民幣31208元的價格出售給僱傭英某的莊某。

案發後,李某家屬代其退出全部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56208元。

該行為已構成出售出入境證件罪

西湖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違反國家出入境管理法規,通過製作虛假申請材料,騙取出入境證件,並有償提供給不具備出入境資格的人員,其行為已構成出售出入境證件罪。被告人李某自願認罪認罰,且其親屬已代為退出全部非法獲利,酌情予以從寬處罰。被告人李某犯出售出入境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對退繳在案的非法獲利人民幣56208元予以沒收。

法條鏈接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 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或者出售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案件】为外国人伪造“高端身份”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被判刑!

為什麼你想到的致富手段都寫在刑法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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