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中的大反派,害死耶穌的主謀,大祭司該亞法其人

新約中的大反派,害死耶穌的主謀,大祭司該亞法其人

根據生活在公元37年到100年間的猶太曆史學家約瑟夫(Josephus)的記載,該亞法在公元18年左右被彼拉多的前任格拉都(Valerius Gratus)任命為大祭司。但在公元36年維特利烏斯接管巴勒斯坦地區事務後,該亞法便被免去了這一職務。在該亞法擔任大祭司期間,他的岳父亞那(Annas)(在公元6年到15年間擔任大祭司)仍然擁有對猶太教事務的一定控制權。因此,在《路加福音》中才會提到“亞那和該亞法作大祭司”。

作為大祭司,該亞法當然是當時擁有最高權威的宗教領袖。他負責掌管聖殿財產,管理聖殿中的人員,舉行宗教儀式,並擔任猶太最高評議會和法庭的首腦。但是,他也要服從羅馬帝國的管理:從希律王時期起,大祭司的任免便完全由羅馬皇帝決定。在許多時候,大祭司都被要求逮捕猶太叛亂分子並將他們交給羅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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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亞法在把耶穌釘上十字架這件事上起到了主導作用。根據《使徒行傳》和其他歷史書籍的記載,在耶穌受難後,他繼續迫害耶穌的追隨者如彼得和約翰等。在他任大祭司期間,還發生了司提反(Stephen)被殺、耶路撒冷教會被迫分散到猶太和撒馬利亞各地、謀害掃羅(Saul)等事件。

1990年時,考古學家在耶路撒冷以南兩英里的一座家族陵墓中挖掘出了一個骨甕。骨甕一側用亞拉姆語(閃族語的一種)寫著該亞法的名字。它可能便是該亞法真正的葬身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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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聖經的記載,當年耶穌被無辜定罪處死,就是由該亞法主謀煽動猶太人,迫使羅馬巡撫下令執行的。

1)該亞法等人要殺害耶穌的第一個原因是出於對耶穌的嫉妒和忌恨。

耶穌在世時宣講天國的福音(可1:14—15),常有成千上萬的人跟隨耶穌,甚至彼此擁擠踐踏(路12:1),有時候人群好幾天跟著耶穌,忍饑受餓也不肯散去(可8:1—3)。聖殿本應是極其聖潔的地方,但該亞法等人卻使許多兌換銀錢及賣牛羊鴿子的人聚集在聖殿裡牟利。耶穌趕出了這些玷汙聖殿的人,並且引用舊約聖經上的話說:「我的殿必稱為禱告的殿,你們倒使它成為賊窩了」(太21:13)。因此該亞法等猶太人屢次要殺害耶穌(約5:18;約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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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該亞法等人要殺害耶穌的第二個原因,是怕羅馬帝國消滅猶太人,從而該亞法等人也將失去他們既得的權位。

耶穌在世的時候,東奔西走,「傳福音給貧窮的人」(路4:18)。

到處醫病趕鬼,使不少的人認出耶穌便是他們久已盼望的救世主(彌賽亞)(約1:41)。雖然耶穌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約18:36)。

耶穌來到世界上乃是「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19:10)。但是仍有許多人誤以為耶穌會復興以色列國,而強逼耶穌作王(約6:15)。這樣就使該亞法等人十分驚慌,惟怕羅馬人因此要來消滅以色列人,從而該亞法等人就會同樣遭難。所以那些猶太貴族便「聚集在大祭司該亞法的院裡,大家商議,要用詭計拿住耶穌殺他」(太26:3—4)。

該亞法並且對那些猶太權貴們說:殺死耶穌一人,就等於「一個人替百姓死,免得通國滅亡,就是你們的益處」(約11:49—50)。其實施洗的約翰早就指證耶穌是「神的羔羊,揹負世人罪孽的」(約1:29)。

耶穌自己也說,他到世上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可10:45)。「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約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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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耶穌被捉拿後,「拿耶穌的人,把他帶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裡去,文士和長老已經在那裡聚會」(太26:57)。他們作假見證,問了耶穌一些問題,「耶穌卻不言語」。大祭司該亞法最後問耶穌說:「你是神的兒子基督不是?」耶穌對他說:「你說的是」。大祭司就說耶穌說了僭妄的話,並問猶太公會權貴人物們的意見如何,「他們回答說:『他是該死的。』」該亞法等人就是這樣把耶穌定了死罪(太26:6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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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該亞法不僅主謀釘死耶穌,而且在耶穌受難後,還迫害耶穌的使徒彼得、約翰等人(徒4:5—20)。

綜合該亞法的所作所為,他並不是一個合格的宗教領袖,其實他能坐上大祭司的位置,完全是靠著關係。用中國傳統的看法,他是一個不折不扣的“猶奸”,靠著羅馬人的扶持上位。

該亞法屬撒都該黨派,受過高深的教育,家境富裕,並與羅馬當局關係密切,他是年老告休了的大祭司亞拿的女婿,任猶太國的大祭司。(亞拿在公元6-14年任大祭司,該亞法在公元18-36年任大祭司,亞拿雖已退任,但影響力仍很大,百姓還尊他為祭司。)大祭司是最高的宗教領袖,在人民心目中代表上帝。大祭司在政治上擁有極大的權利,除了執行死刑以外,一切案件都可由他審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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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說,大祭司該亞法應當是百姓中效忠上帝,忠於人民的榜樣,守望著以色列民族的安全,隨時將天上的啟示傳達給百姓,復興他們沉睡昏迷的靈性。事實卻相反,該亞法在大祭司任內是猶太民族史上最黑暗一幕中的主角演員,是直接殺害上帝兒子的兇手。他雖然沒有用刀,卻利用比刀更厲害的的祭司集團所妄加的兇手,並再三威逼彼拉多定案處死耶穌。這位本當代表上帝身份的該亞法卻成了撒但替身。權利在這位心靈不受聖靈的約束的人手中竟用來鎮壓正義,張揚罪惡。

主使死了四天的拉撒路復活過來,轟動全國。按理說,這是耶穌作為上帝兒子身份的無可反駁的明證,身為永生上帝祭司的該亞法應當深思並欣然接受,調整昔日錯誤的心態,改過自省。但對於該亞法來說,最重要的不是真理和永生,而是權力,一切都為維護權力而努力,他感到耶穌的工作和影響是對他的權利的挑戰,所以必須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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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亞法立即召集了公會會議,準備統一思想,對耶穌採取措施。在這次公會會議上,不少人赤裸地表明自己的擔心:“這人行好些神蹟,我們怎麼辦呢?若這樣由著他,人人都要信他。”靈的盲目黑暗真是可怕極了,明知主行諸多神蹟卻不承認不相信,別人相信還嫉恨,堅決讓自己站在真理的對立面。他們的理由認為若這樣下去的話,羅馬人也要來奪我們的土地和我們的百姓。意思說任此發展必釀成政治風暴,招致羅馬人的鎮壓,唯恐整個民族都要滅絕了。

但是,眾人意見並不一致,在聖靈的管理下,許多人深怕自己的行動會成為攻擊上帝的罪惡,正在難下決斷之際,城府極深的該亞法站了起來,他以權威性地口氣說:“你們不知道什麼,獨不想一個替百姓死,免得通國滅亡,就是你們的益處。”他的意思是說:即是耶穌是無罪的,也必須把他除掉。如果耶穌不除,我們的權威受威脅,羅馬人就會來封我們的聖殿,廢我們的律法,滅我們的國家,這個加利利人的性命與國家的存亡比起來算得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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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起來該亞法是懷著全國人民的幸福而不得不採取除滅耶穌的舉動,大家再也尋不出別的理由加以反對了。誰知該亞法的內心有多麼的險惡和狠毒。他想用自己祭司長的地位,加上對聖經預言的解釋為理由,達到罪惡的目的,甚至他暗下決心,索性連拉撒路一併除掉,免得留下這個見證人,見證耶穌在他身上所行的神蹟。

誰知該亞法這句話,正在無意中宣告了上帝的計劃,不過主的死並沒有救猶太人脫離羅馬人的手,他們的土地還是被奪,他們的聖城被毀,他們的百姓被殺,這是他們自己宣告過的願意承擔的報應。主一人的死卻確實救了全世界的罪人。該亞法想叫別人死使自己得益處,而耶穌讓自己死叫別人得益處,這兩個大祭司是何等不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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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良心若死了,就無藥可救。該亞法研究過聖經,他明白上帝的律法,千千萬萬的見證人在證明耶穌的工作卻有上帝的同在。拉撒路就是一個最大的見證,這些事實該亞法都可閉眼不見,他的心已經死了,他的人生只有一個主義,只有一個目的,就是極端的利己。有人說嫉妒折磨人的心靈有兩方面,一是本身遭受挫折;二是別人的成就。

該亞法總覺得耶穌的存在對自己是一個折磨,除掉他就能快樂。至於什麼是真理、公義、上帝僕人的品德,他統統都不顧了。他的院子成為祭司長、民間長老出謀劃策的地方。這個本應作為屬靈的核心,道德的模範,黑暗中燈塔的地方,卻成了一個藏垢納汙的所在,這些身負聖職的人在該亞法的周圍結成一個罪惡的聯盟,苦苦地思索著用詭計來陷害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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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為有這個大祭司,連聖殿都變成“賊窩”。他那腐敗的心、腐敗的作為深入到各個領域。如果沒有該亞法謀取私利的計劃,聖殿怎麼會成為兌換銀錢,買賣牛羊鴿子的場所呢?一隻死蒼蠅確實會讓整瓶的膏油發出臭氣(傳10:1),雖然猶太人屬靈敗落有諸多原因,但當權的該亞法難逃干係!

該亞法導演了這場醜劇,他接受叛徒猶大的心意,將三十塊錢給他作他出賣主人的銀價,又加緊行動,趕在逾越節前逮捕耶穌。為了蒐羅罪名,賄買作假見證的人,一批一批在審判庭中指控耶穌,該亞法明知這些見證都是假的,卻坐在審判官的位上一件件地來審問耶穌,想用冠冕堂皇的名義達到卑鄙的目的。結果,這些假見證都不攻自破。主耶穌潔淨耶路撒冷聖殿,趕出市伶奸商時,人人拍手稱快,大家認為這是神能的一次彰顯,便熱切地對耶穌說:“你既做這些事還顯什麼神蹟給我們呢?”耶穌當時就想到這次舉動必觸及祭司集團利己的神經,他們將以肉體上除滅他來施以報復,便指著自己的身體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約2: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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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三年之後,竟有該亞法賄賂的人射出一支假見證的毒箭:“這個人曾說,我能拆毀上帝的殿,三日內又建造起來。”他將主的話惡意改變,將“你們”變成“我”。猶太人作惡變成耶穌要拆毀,將“這殿”變成“上帝的殿”——主指自己的身體變成耶路撒冷的聖殿。從始至終,救主沒有為自己申辯一句。他的鎮靜使控告他的人發狂、混亂,弄得該亞法無計可施。

狡猾的該亞法這是隻有一個方法了,他再次用大祭司的最高身份,從審判席上站起來,向天舉起右手,以嚴肅起誓的方式對耶穌說:“我指著永生上帝,叫你起誓告訴我們,你是上帝的兒子基督不是。”該亞法很清楚,沒有對奉至高者的名而發的問題再保持緘默,他也正想用救主的回答來定他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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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對任何假見證和侮辱都可以保持沉默,但涉及他的身份他決不隱瞞,所以他清楚地說:“你說的是,然而我告訴你們,後來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全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該亞法又驚又怕又怒,便以撕裂衣服的瘋狂舉動定耶穌死罪,說他說了僭妄話,隨後便開始對耶穌百般侮辱,“吐唾沫在在他臉上,用拳頭打他”,也有用手掌打他的說:“基督啊,你是先知,告訴我們打你的是誰?”

該亞法的兇暴證明他的內心虛弱,他知道這些罪不足以叫彼拉多批准耶穌死刑,便自己捏造了三條罪狀誣告耶穌:(1)誘惑國民;(2)禁止納稅給該撒;(3)自稱是王。彼拉多雖然因軟弱而喪失正義,但比起該亞法來,彼拉多的良心敏感多了。該亞法是明知故犯,主動作惡。甚至當猶大自覺恐懼無望把錢還他時,他絲毫不為所動,惡狠狠地說:“那與我們有何干,你自己承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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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大祭司,本應當為心中有罪擔的人擔當代求,該亞法不但沒有盡本分盡職責,反而以無情的態度對待犯罪者。他以為這樣說便可與謀害耶穌的罪無關,其實該亞法怎麼能逃脫這害人流血的罪呢?他自己的話正證明各人要擔當自己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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