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網購一時爽 別忘留電子證據

今日網購一時爽 別忘留電子證據

今日網購一時爽 別忘留電子證據

今日是一年一度的“雙11”購物狂歡節,昨夜你是否血拼到深夜?

往年一場網購狂歡盛宴之後,各種購物糾紛案件也紛沓而至。使用網購化妝品,沒有變美反而“爛臉”;以為買了進口產品,拿到後卻發現是“三無‘產品;付款後,商家卻以標價錯誤為由不予發貨……面對上述種種,該如何避免網購糾紛?又該如何依法理性維權? 11月7日上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網購糾紛新聞通報會暨網購糾紛十大典型案例發佈,給出了法律“錦囊”。

今年1至10月

廣州法院受理網購糾紛案723件

“雙十一”的到來、“雙十二”的臨近,網上購物的熱情逐漸高漲,商家和購物者們做好了充分的“買買買、賣賣賣”的準備,形成了全民購物的“狂歡節”。但是,在網絡購物逐年增長的同時,也引發了大量因網絡購物合同而產生的糾紛。

據廣州中院介紹,五年來,廣州市兩級法院共受理5782件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僅今年1至10月底,兩級法院共受理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就達723件。

廣州兩級法院以審理網絡購物糾紛的審判實踐為切入點,分析了近五年來該類案件發生的主要特點,並在此基礎上為商家和消費者提出相應的建議和對策,以期對網絡購物的發展、平等保護商家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及相關糾紛的審理有所助益。

問題多為電商虛假宣傳

近六成商家會提出管轄權異議

據介紹,廣州地區的網絡購物合同糾紛中,因產品質量問題而致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案件數量較少,常見的問題多為銷售經營者、電商網絡平臺誇大、模糊、虛假宣傳,廣告內容不真實,標籤、標識不規範存在瑕疵等。絕大多數案件的起訴請求集中表現為要求商家“退一賠三”或因為食品標籤、標識存在瑕疵等問題主張“退一賠十”。

在被訴主體方面,多為大型電商平臺,如淘寶、天貓、京東、蘇寧等。網絡在線交易導致部分合同履行地不明,難以確定,從而使其管轄法院難以判斷,近六成商家在答辯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

自2018年9月28日起,廣州市轄區內的通過電子商務平臺簽訂或者履行網絡購物合同而產生糾紛的一審案件,以及通過電子商務平臺購買的產品,因存在產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而產生的產品責任糾紛一審案件,均由廣州互聯網法院集中管轄。

截至10月31日,廣州互聯網法院今年共受理此類案件588件。據統計,其中涉及到虛假廣告宣傳或價格欺詐糾紛的佔比43.6%,涉及到產品質量糾紛的14.5%,涉及到請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14.6%,涉及到售後服務等其他的14.5%。

網購糾紛案標的額

近七成在萬元以下

據廣州中院介紹,九成以上的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件標的額在5萬元以下。其中,標的額在1萬元以下的佔69.63%,1萬元至5萬元以下的佔25.21%,5萬元至10萬元以下的佔2.89%;10萬元以上的佔2.27%。

糾紛涉及的標的物也多種多樣,主要為食品、藥品、保健品、化妝品、電器、電子產品等日常消費品。其中,日用品如傢俱、電動單車、化妝品等,佔42.56%;食品如酒、維他奶、蛋白粉等,佔32.44%;電子產品如電腦、數碼相機、手機、運動手環等,佔13.02%。此外,虛擬商品等新類型案件顯現,如涉網絡充值、雲盤服務等,佔2.27%。

電子證據認定難度大

消費者要注意留證

網購購物合同糾紛案件所涉及的證據與一般民事案件有所區別,絕大部分證據為電子證據,包括交易記錄、交易快照、購物頁面截圖、付款憑證、聊天記錄、商家或電商平臺的承諾及售後記錄、電子發票等等。由於電子證據一般具有不穩定和可刪改性等特點,致使電子證據的形式、保存等比普通民事證據的真實性認定上要求高、難度大,所以對於該類案件的審理,法院會根據對電子證據的質證情況,綜合審查判斷電子證據的生成、收集、存儲和傳輸過程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予以認證。

但因有的消費者缺乏及時、有效保存證據的意識,導致在維權時難以提交有力證據而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和救濟。因此,廣州中院給廣大消費者支招,建議在網絡購物時,要認真核對產品的說明書及附隨資料,仔細查看廣告宣傳內容,充分了解促銷、優惠等營銷方案,詳細查驗商品防止貨不對板,還要注意收集、保存上述電子證據,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有不明事宜或特殊要求,應及時與銷售者通過網絡平臺的官方聊天軟件進行溝通並保留記錄;在收取貨物後,將物流單證保存一段時間;如對商品有異議的,應及時向平臺反映並保留記錄。必要時,對交易記錄中的各種信息可以進行公證。

典型案例

1

淘寶買的祛痘產品導致“爛臉”

店主被判“假一賠十”還擔刑責

劉某與鄧某玉系劉某詩的父母。2013年,劉某詩以其母親鄧某玉的名義在淘寶平臺上註冊了名稱為Barococo的店鋪,該店鋪實際由劉某詩與趙某經營。陳某自2014年起,陸續在淘寶平臺店鋪購買“殺雞牌”系列產品和其他產品。

2017年9月,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刑事判決,認定劉謀詩與趙某在未取得化妝品生產相關資質的情況下,從市面上購進氯黴素、百炎淨、酮康他素乳膏等原料進行攪拌、灌裝後貼上“殺雞牌”標籤進行銷售,判決劉某詩、趙某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陳某以劉某詩與趙某明知其生產銷售的殺雞牌系列化妝品存在缺陷,仍在網上銷售導致其使用後患有激素依賴性皮炎,經多次治療至今未痊癒為由提起本案訴訟。同時主張因涉案淘寶平臺店登記在鄧某玉名下,劉某是鄧某玉的配偶,故鄧某玉與劉某應承擔連帶責任。

法院一審判決,劉某詩、趙某連帶向陳某返還殺雞牌祛痘美白萬能膏貨款1200元並賠償十倍價款12000元。劉某詩、趙某共同向陳某返還其他產品貨款1284.15元。劉某詩、趙某連帶向陳某賠償醫療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425.2元。劉某詩、趙某不服提起上訴。廣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典型案例

2

進口增高產品竟是“三無” 淘寶店主被判“退一賠三”

何某於2017年9月23日在張某在淘寶網絡平臺上經營的網絡店鋪中購買了“正品美國MAXI HGH成人青少年長高產品長腿生長素增高產品型快高C4”12瓶,單價198元,共花費2376元。

何某收到上述貨物後,發現上述產品無經銷商及聯繫方式,進口報關單系偽造,無質量合格證明。何某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張某對其構成欺詐。訴訟中,張某未提供證據證實產品來源和合格證明。

法院一審判決,張某退還何某貨款2376元,何某退回張某涉案產品,如屆時不能退回,則以產品相應價格折抵應退貨款。另外,張某要支付何某賠償金7128元。張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採寫:南都記者 吳筍林 通訊員 彭勇 吳子穎 印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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