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起诉郑州东站内设吸烟室,被告:法院怎么判就怎么执行, 你怎么看?

大写人


任何事情,过犹不及。

设吸烟室本身就是控烟的举动,不准在规定以外的地方抽烟。郑州东站设吸烟室的举动并无不妥,起码说这是一个非常好的过渡性措施,即使在控烟很严的日本等发达国家,也有设立专门吸烟点。更重要的是,不能在设置的吸烟点以外的地方抽烟。

从法律法规的角度,也并没有禁止设立专门的吸烟点。再延伸一点,从投票的角度,这个反对设立专门吸烟点的个别律师举动,也未必会获得一边倒的赞同。公开的数据看,中国有烟民超过3亿人。

而从控烟的规划看,《健康中国2030规划》表明,在2030年要把我国目前27%的吸烟人群降低到20%。可以看出,这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现实已是此种格,心急地喝着热豆腐,不仅烫嘴,而且烫心,其实并不具备多少的建设性。反而,从到处都可以吸烟,到有限的地方可以吸烟,这才是规范化控烟的有效举措。

目前的空烟已成果。这从中烟公司的营收曲线中可以看出,自2014年税利总额破万亿以来,虽然万亿关口一直保持,但各年间并没有出现大的增长,甚而在近年出现了比值基本持平。

中国烟草是中国企业界的隐型冠军,这一点无可怀疑。2018年,烟草实现税利总额11556亿元,其中上缴国家财政总额10000.8亿元。中国财政收入不到20万亿,中国烟草一家公司贡献了其中的1万亿,其贡献度可想而知。

中国烟民的数量占到全球的三分之一,如何将更多烟民转化为不吸烟者,这显然要有更科学的规划,更有步骤的推进。

健康才是最大的财富,吸烟也是有害健康,只是硬性消弥这一行业、这一消费人群,不仅不够科学性,而且不够人性化。


波士财经


起诉这个律师,罪名:歧视吸烟者。首先,车站只是划定一个较小区域给吸烟者吸烟,为吸烟者提供方便,因为吸烟的必定是少数,然而,车站又划定了一个很大很大的区域给不吸烟者,为不吸烟者提供了方便。吸烟不是违法,不是犯罪,不吸烟的也没有违法,也没有犯罪,所以两者之间都是相互共存的。这个律师居然起诉车站,意思就是说车站设定吸烟室是违法的,那么我认为这个律师违法了,罪名:歧视吸烟者,希望再来个律师告到这个律师进监狱。


革命细胞


我也是个律师。从我的角度看,这个律师很无聊,他的做法也违背了法律的规定。从法律角度看,只有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你才有理由起诉到法院,从而依靠法律来维权。这是最简单的道理。因此,从这一点看,若你是烟民,火车站的作法无疑是为了便民,本来就无可非议,若你不是烟民,你不进入这个吸烟室就行了,从车站的做法看,他肯定是与不吸烟旅客的候车室是隔离的,因此,不会对其他旅客造成污染,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与你这个律师无任何关系的,若是你从公益角度出发来打这个关司,主体也是不适格的,因为只有检察院才有这个权利。所以从我的角度看,法院都是不能收案的。但我感觉这个律师不会胜诉,所以车站愿以法院的判决为准,这个做法是正确的。


殷晓钧律师


我也是律师。我觉得律师行法律行为,首先要思维正常,动机正确。切不可以炒作,宣传自已为目的。我曾代理过一个案子,两个老人的儿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押解回家取衣服时堕楼身亡。两个老人质疑死亡原因(中央一台《今日说法》也质疑)在检察长大接访时上访,结果办案警察在某些律师的建议下,向法院对俩老提起名誉侵权民事诉讼,要求老人赔礼道歉,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一元钱精神损失费。老人上访,且实名登记对儿子死亡提出质疑,本是对公安机关行使公权力行为的控告行为,只要不是故意揑造,就是宪法赋于的合法监督控告权利。况且公安人员也无权以私权利被侵害请求私法救济,但这些律师不是给当事人以正确指导,而是借机向媒体大肆炒作,声称自已承办的是“警察谁权第一案”“执法部门己从强者变为弱者,无奈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个人名誉权”等等,在当地媒体上频频发表谈话。我认为两人上访是合法权利,质疑死亡真相是监督公安执法,原告旡权将公权力行为作个人私权用私法保护,于是主动免费为两老人被告代理,结果案子原告一审败诉。报刋以“警察维权案败诉”作醒目报道。被律师炒作闹的人气烘烘的案件,给原告及公安机关造成极大影响!我以为错不在两原告,而在这些律师借原告起诉炒作自已,结果害了原告,也毁了自已。所以当律师办案一定要出于公心,以维护法律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归宿,万万不能心怀私念的!


老穷丑


这个律师是个什么东西,就是没事找事儿的,凭着三寸不烂之舌骗钱过日,好坏不分,对错不辨,只要给钱叫爷爷他都愿意,。我十分反感律师,


阜平大枣1


这个律师是神经病!是想借口炒作自己,世界各地没有规定吸烟违法的规定,你有不吸烟的自由,我有吸烟的权力!


老愚58338613


郑州车站设立吸烟室,是对广大烟民的体贴与理解,是给广大烟民的温暖!应该支持,赞扬,在吸烟室里吸烟,没有影响到不吸烟的人,是两全其美的办法!这律师因为车站设立吸烟室,就起诉车站,实在是无聊,无耻,不通人情,没有人性!该吊销律师职业资格证


用户566952954828


这位律师告的好[赞]

吸烟有害健康,国家已经在推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这条道德准则,有些地方政府也下发了文件监督此类行为。

现在禁烟基本认同的是类似于密闭空间的公共场所,例如饭馆,体育场馆等。

但有一点,公共场所内设立吸烟室,国家没有反对,而且对吸烟室的设立有专门的规范,就是说,车站设立吸烟室,不犯法,也不会和现在的国家精神相冲突[抠鼻]

如果按这位律师的观点,不能在公共场合吸烟,也不能设立独立的吸烟室,因为和国家下达的精神有违的话,那我想说你有病[抠鼻]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公共场合不能随地大小便,这个认同吗?好了,如果认同的话,可怕的事情发生了,按这位律师的说法,在公共场合内设立厕所卫生间是违法的,我要去法院告你[我想静静]


林春堂虾球


为我们的同行高声点赞!!!曾几何时?国家实行公益诉讼以来,全国各地的检察机关一窝蜂地都在推公益诉讼,尤其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而着力点往往仅停留在法条中明确列举的公共危机事件、生态保护等热点领域,很少涉及民生。郑州火车站设置的这四个吸烟室,对不吸烟的朋友来说,的确是一大伤害,因为“被动吸烟”越来越被科学证实是肺癌的罪魁祸首!我们不吸烟的律师同行,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合法权益无可厚非,但却遭到部分网友的吐槽,这却是始料未及的。这不得不让我们想起一个神圣的命题:法治的真谛是什么?是让每一名公民都懂法吗?让大家都知道法律条文是怎么规定的吗?不!人类几千年的发展史告诉我们,建立全民都是法学家的社会,既不现实,也不可能,法治的真谛在于让人们树立一种法律的思维和法律的意识,让法的精神来指引自己的行动,人们不必要知道法律每一个条文,但是应当理解法的精神,让正义的精神指导人们的行动。去人民法院打官司的目的,不是孔老夫子所云:“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观看“”打官司”我和大家一样,但我更想不打官司)?而是通过正义的渠道捍卫自己的自由和价值,法不讲不懂,理不辩不明。我们的北京同行,通过自己切身的感受(个体权益损害),捍然拿起法律武器将郑州火车站告上法庭,为全体非烟民请命,这本身就是一个大胆之举, 既突破了传统公益诉讼的“管大不管小”的狭隘思路,又为法治社会公民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辟了新路,让小众化的个案,成为大众化的公案,通过法庭的“争”与“辩”,让铁路部门的“公权力”曝光在阳光之下,从某种意义上说,本案是新时代普法创新的一朵奇葩,甚值点赞!


河石律士


公共场所不准吸烟,有明文规定,必须执行。公共场合吸烟违反规定,在公共场合吸烟的人,人格不健全人性不好,是不讲道德文明。火车站内设吸烟室既违反规定,又违背社会公序良知,对不吸烟者造成极大伤害,不文明不讲卫生污染空气,车站不应该这样做,火车站内封闭场所绝对禁止吸烟,支持律师起诉车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