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西安市规划局副局长赵敏获刑6年,曾伙同他人向开发商索要3000余平米商铺

原西安市规划局副局长赵敏获刑6年,曾伙同他人向开发商索要3000余平米商铺

11月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原西安市规划局副局长赵敏受贿案的一审判决书,赵敏获刑6年。判决书显示,赵敏曾伙同他人向开发商索要3000余平方米的商铺。

赵敏,男,1958年出。2001年3月任西安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2006年4月任市规划局副巡视员兼办公室主任,2008年1月任西安市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2年12月任西安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因涉嫌受贿罪,赵敏于2018年8月20日被西安市监察委员会留置,2019年2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4日被依法逮捕。

2019年4月17日,西安市检察院以受贿罪对赵敏提起公诉。

根据检方指控,2002年,西安易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开发位于西安市未央区的兴乐园项目,但因项目手续不全,该公司经理找时任西安市规划局局长和红星(已落马)帮忙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红星安排办公室主任赵敏办理。2003年初,赵敏收受该公司股东张某给予的价值24.28万元的宝来轿车一辆。

2010年,西安市规划局为解决职工住房成立X房X小组,时任市规划局副局长的赵敏任副组长,负责团购工作,最终确定西安一顺实业有限公司以房地产开发的形式建设职工住房。2011年7月,赵敏与时任市规划局城市规划信息中心党支部副书记、该小组成员令某(另案处理)商议后,由令某出面向一顺公司实际负责人张某为二人各索要一套项目配套的商铺,张某表示同意。后张某推荐西安华浙置业有限公司为市规划局建设职工住房,市规划局研究同意。

2012年1月6日,华浙公司通过土地招拍挂方式,取得西安市雁塔区原石油仪器厂8820.1平方米土地,建设“长庆坊二期”项目。赵敏、令某又通过张某向“华浙公司”董事长蔡某某索要该项目的商铺。为确保取得商铺,赵敏、令某分别用亲属刘某、王某的名义与华浙公司签订1000万元的虚假借款协议,华浙公司用项目1号楼一、二层的商铺抵押。建设中华浙公司提出增加“长庆坊二期”项目地下面积,赵敏同意并协调西安市规划局雁塔分局审批通过。

2012年12月,赵敏调任西安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2016年初,赵敏、令某得知“长庆坊二期”项目部分商铺已被他人网签,且被雁塔区法院查封的情况,遂将各自保管的刘某、王某的银行卡、转账凭证和借款协议销毁。

经西安市勘察测绘院测量,“长庆坊二期”1号楼一、二层商铺中,一层面积为1666平方米,二层面积为1630平方米,两层合计面积3297.34平方米。

2012年6月,西安市规划局向职工收取“长庆坊二期”团购房首付款。赵敏让张某协调开发商,让其缓交两套住房的首付款共70万元。张某让蔡某某为赵敏交纳房屋首付款70万元,蔡某某考虑到赵敏在“长庆坊二期”项目中协调解决了土地、规划等问题,即表示同意。2013年5月12日、13日,蔡某某分两次替赵敏向华浙公司账户交纳购房款共70万元,并将首付款交款票据通过张某交给赵敏。

公诉机关认为,赵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要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2094.28万元,其中2000万元未遂,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西安市规划局副局长赵敏获刑6年,曾伙同他人向开发商索要3000余平米商铺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8月6日,华商报推出《西安市规划局191套团购房大雁塔附近均价4495元/平方米》报道中的楼盘正是“长庆坊二期”,191套团购房价格还不到周边商品房售价的一半。当日,西安纪检监察发布消息称,已成立专项调查组介入调查。

赵敏受贿案的判决书显示,其受贿主要涉及的正是长庆坊二期西安市规划局团购房期间。2018年8月20日,也就是媒体报道的14天后,赵敏被西安市监察委员会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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