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民生丨检察机关”暖心”回访,为民企发展解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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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5处工地已复工,农民工工资已发放,现在生产经营走上了正轨,衷心感谢检察官……

日前,在办理一起涉民营企业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后,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就4家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回访调查,某建筑企业负责人黄某介绍着企业的生产经营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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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至4月,在咸宁市某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黄某、张某、郑某、汪某的4家企业合伙串通为他人投标。2019年7月案发后,黄某、张某、郑某、汪某因涉嫌串通投标罪于同年8月16日被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9年10月,公安机关对此案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黄某、张某等4人的代理律师和亲属向检察机关提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陈述4人的公司因法人代表和负责人被羁押,企业陷入了重重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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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受案后,考虑涉及民营企业的发展和稳定,立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经实地核查发现,黄某所经营的企业用工400余人,每年缴纳税款300余万元,黄某被羁押后公司业务受到严重影响,管理混乱,发展陷入困境。其他3家公司经营状况也不乐观。

“企业发展受损,不是我们办案的初衷”,办案检察官表示。

经过对案件情况的全面审查,检察机关认为,黄某等4人系初犯,有悔罪表现,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致对社会造成危害,不需要继续羁押。10月11日,该院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函,黄某等4人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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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至29日,该院干警对四个民营企业进行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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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变更强制措施后,在18天内完成了130万的销售产值,并融资500万恢复企业正常生产;

黄某变更强制措施后,积极筹集资金240余万,用于偿还项目材料款、缴纳税款、发放员工及农民工工资,并调整工程施工方案,使得5个半停工状态的工程项目全面进入正常施工;

张某变更强制措施后,使得两个半瘫痪半停工状态的工程项目恢复正常施工,并积极筹措资金150万元用于发放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汪某负责的2处工程已正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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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正义网 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官方微信

作者丨刘怡廷 陈 斌 肖 华

审核丨段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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