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賭場、暴力討債,靈寶6人涉黑案中最高被判10年

開設賭場、暴力討債,靈寶6人涉黑案中最高被判10年

11月10日上午,靈寶市人民法院在一號審判庭對被告樊某國等人開設賭場、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故意傷害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作出被告人樊某國等6人一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的判決。

靈寶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郭仙朋,市法院院長白旭春、市檢察院檢察長尚粉紅、市公安局長李小豆,市委政法委、司法局等部門相關領導及全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管副職與各屆群眾共100餘人旁聽了宣判。

开设赌场、暴力讨债,灵宝6人涉黑案中最高被判10年

經審理查明,2016年11月起,被告人樊某國糾集一批社會閒散人員,以其經營的靈寶市朱陽鎮朱陽街豐源大酒店為據點,通過“推餅子”、打麻將等形式開設賭場進行賭博,被告人樊某澤、郭某強、範某河等人拉攏人員參賭,並以投入資金到賭場放貸、提供服務等方式協助樊某國開設賭場。後被告人樊某國、樊某澤、郭某強等人為索要參賭人員所欠賭債,在朱陽鎮多處對多名被害人及家屬採取限制人身自由、辱罵、毆打等手段,逼迫被害人償還賭債。

期間,被告人樊某國還因瑣事與許某芳發生爭執,毆打許某芳致其輕傷;樊某國又多次因被強制執行、討要工資、索要欠款等多次隨意毆打他人,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辱罵、威脅、恐嚇他人,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嚴重破壞了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开设赌场、暴力讨债,灵宝6人涉黑案中最高被判10年

靈寶法院認為,被告人樊某國糾集被告人樊某澤、郭某強、範某河等人,以豐源大酒店為據點,在朱陽鎮實施開設賭場、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已形成以被告人樊某國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樊某澤、郭某強、範某河等人為骨幹成員,被告人魏某強、趙某知為積極參與者的犯罪團伙。該犯罪團伙經常糾集在一起實施多起違法犯罪,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悔罪態度,以及其各自在犯罪集團中的作用大小分別予以懲處,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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