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普通人
朋友们好!
平安普惠发声明否认,不知道在否认什么?法院既然认为平安普惠设立关联公司房贷涉嫌犯罪,就是有法律依据的,难道平安普惠自己更懂得这些法律依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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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披露的平安普惠贷款的情况
从法院裁定书可以看出来,平安普惠贷款利率可能超过了36%的界限,也就是说这可能就是高利贷了。
根据判决书,2015年9月21日,平安小贷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4万元,借款期限为24个月,月利率为0.7%。然后又签订了担保合同等,其中约定了担保费用等费用。
其中前期服务费4200元,在放款前一次性支付;担保费6720元,按月支付,每月280元,按借款合同项下约定的还款日同贷款本息一起支付;管理费20160元,按月支付,每月840元,按借款合同项下约定的还款日同贷款本息一起支付。
借款人义务中还约定了滞纳金、追偿费用的计算方法等。
看起来,这笔贷款就是年利率8.4%的利息,那么实际上这笔贷款的利率是多少呢?我们下面来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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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实际利率
借款人总共借款14万元,分为24个月还清,每个月利息是0.7%。这样的话,每个月贷款利息是980元,每个月归还本金是14万/24=5833.3元。
也就是每个月还款5833+980=6813元。
我们通过计算器算一下,如果每个月还款6813元,实际贷款利率是15.36%。这个应该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而且也低于24%,可以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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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担保费,管理费以后的实际利率
上面仅仅按照借款合同来算,实际利率是15.36%。但是由于借款人还签订了担保合同,还有担保费用和管理费用,那么把这两项费用都加上,我们下面来看一下借款人承担的实际利率是多少。
前期服务费4200元,在放款前一次性支付,这个意味着借款人借款14万元,但是实际拿到手的也就是13.58万元;
担保费6720元,按月支付,每月280元,跟贷款本息一起支付;
管理费20160元,按月支付,每月840元,同贷款本息一起支付。
这样来说,就是借款人实际上获得贷款是13.58万元,每个月要还6813.33元贷款本息,然后再加上1120元的担保费和管理费,也就是每个月需要还款7933.33元。
可以看出来,这样算下来,实际利率大概是34.81%,已经超过了24%的界限,根据法律规定,超过24%的利率,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但是从贷款情况来看,还没有超过36%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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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偿金额有可能是超过了36%
平安担保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借款人应该支付代偿金额126976.47元,支付担保费4480元,管理费13440元,还有滞纳金64757.9元。
也就是说,借款人需要向担保公司支付82677.9元其他费用,然后再加上代偿费用126976.47元,总共需要支付209654.37元。
这个可能是超过了36%的界限了,而超过36%,可能就算是高利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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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平安普惠被法院认为设关联公司放贷涉嫌犯罪,公司发声明否认。通过法院判决书的相关计算,平安普惠基本上已经超过了24%的界限,至于是否超过了36%,达到了高利贷的利率水平,这个可能需要进一步的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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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天下
我从平安贷款了8万,承诺利息7利,不会超过一分,等贷款下来后扣除很多费用,到手69000,当时急用钱,也没想那么多,后来一算36个月,共需要还139000,比特么高利债还黑,于是还了24期后,没有再还,平安大概有十几个人轮番轰炸通信录和我电话,后来主动可以减免,减免多少呢?共计还款89000就行,我每月还3700多,我一算,还特么的得给我钱呢[捂脸]
HERO—DaShu
平安银行给我的好感越来越差,贷款利息比别人家的都高。之前办了张车主卡,每年都要收200块年费,然后就经常会收到提额短信,打电话去问客服,我本人都没申请额度,为什么你们总是给我提额?还经常给我发短信?她说不是他们发的,我一生气把卡注销了,还是经常收到短信,恶心死我了!别的银行都不会这样隔三五差得给你发提额短信
无意触忧伤
2019年11月9日,中国平安对外发布公告对于媒体报道“平安惠普设立关联公司放贷”进行了声明解释,通篇下来就是在为平安自己辩解,那么平安有没有违规发放高利贷获取利益呢?
案例分析
根据法院的判决信息,我们可以看到,借款人借贷的金额为14万元,期限为24个月,约定的月利息为0.7%(折合年利率约为8.4%),同时由于要平安公司担保,需要借款人支付服务费4200元(一次性支付),并支付担保费用6720元以及管理费用20160元(按月支付),如果把这些杂七杂八的各类费用也计算进去,那么实际的利率是多少呢?
14万元的本金,每个月0.7%的利息,那么月利息费用为:14万*0.7%=980元,2年下来的总利息为:980*24=23520元。在算上担保费、服务费、以及管理费,总共的偿还的“利息”共计:23520+4200+6720+20160=54600元。
如果单单这么来看,利率仅为:14万元*M*2=54600元,可得:M=19.5%,从这来看,那么平安并没有涉及到高利贷,因为我国的高利贷界限是36%,虽然超过24%司法就不予保护了,但是只有超过36%,司法才会判定无效。
不过上述的计算是本金利息到期一次性偿还的计算结果,但是实际上本案中本金,以及各类费用并非到期偿还,而是每期都在归还,你的本金每期都在减少,但是平安却一直按照14万的本金在计息。
实际利率
14万的本金,月利率0.7%,月利息费用为:14万*0.7%=980元。
14万的本金,分24期归还,每期归还的本金为:14万/24=5833.33元。
担保费6720元,按月支付,每期归还的金额为:6720/24=280元
管理费用20160元,按月支付,每期归还的金额为:20160/24=840元。
因此,借了这笔资金后,你每个月要归还的金额共计:980+5833.33+280+840元=7933.33元。
前期的服务费4200元,放款时一次性支付,这相当于你实际拿到的本金只有135800元,借135800元,每期归还7933.33元,那么按照本金递减法,实际利率是多少呢?
7933.33元/(1+X)^11+7933.33元/(1+X)^10+......+7933.33元=135800元,可得X≈34.8%。
如果从这个来说,平安集团确实没有涉及到高利贷放贷,不得不说平安也是人才济济,设计出来的综合实际利率与高利贷的界限极其的接近。
那为什么会被很多人认定设关联公司放贷涉嫌犯罪,因为现实中有的平安惠普的放贷,名义上是平安普惠放贷,审批也是平安普惠,利率也是我们上述计算的利率;但是放款时则转手通过它旗下的陆金所P2P平台,而转手后的陆金所还会收取追加的转手利率,追加的利率在1%-2%之间,本息同还,在考虑到本金递减,有可能就会超过36%,不过更多的都是擦边球,很多时候基本叠加后的利率就是维持最高在35.99%,这也是平安集团对外发布公布的底气所在。
总结
作为一家正规的金融集团,平安集团的放贷一般是不会超过36%的,这些金融机构对于政策的研究是极其深入的,所以最多是达到政策的擦边球,违法还不至于,因此说平安集团放高利贷一般不会成立。但不得不说,对外宣传月息0.7%(年利率8.4%),再通过各类费用把利率提起来,确实算是一个套路。
鲤行者
平安普惠很聪明,走法院形式,如果走公安,就是犯罪,平安普惠是最大的高利贷,请国家严查,不能避重就轻
祝福七十国庆
有一个关系很好的朋友,是平安某地方分公司的总经理,那段时间缺钱问他贷款事项,他很直白的说劝我:不要贷平安的钱,利息太高,如果是做生意周转,除非你能有足够的把握利润高出本息且还有得赚再贷,不然利息真吃不消,我很熟的关系找我贷款我都是拒绝的,告诉他们弊端,能不贷最好不要在平安贷款,但是有的人特殊情况必须要救急的,那是要帮忙贷的。
你品,你细细的品。
静静王若兮
平安普惠是平安集团旗下子公司,主要业务基本就是小额贷款,由于其依托强大的平安集团,透过平安保险及平安银行获得潜在客户,具有先天优势。
网贷业务近两年成众失之的,由于这些公司以金融普惠为名行高利贷款之实,在获得巨额回报时也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网贷己成社会问题。
此次法院对平安普惠的认定是存在联合三方公司的非法放贷问题,而此前平安普惠起诉客户违约的案件反没有成为受理对象,可以想象该事件是对平安普惠的双重打击。
一是不但法院没有支持其在法律途径解决的追债问题(其年化利息己远高法律保护标准的30%红线);
二是还对其业务的合法性给出了定性,即其涉嫌经济犯罪,这可属于刑事责任。
所以我们认为,目前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网贷业务己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而一旦有个案形成了示范的处理标准将会影响到许多相似的案例。这将逼迫这些利用网贷获得暴利的所谓金融普惠公司不得不规范化经营。
事件的典型性也哈那些绑上高利息网贷的借款人一些喘息的机会,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或渊
不太知道详细情况,但搞网上高利贷起码是道德沦丧,为世人所不齿的丑恶行为,法院判了,是有良心,要是还有“套路贷”的行为?就是刑事责任。网上高利贷必须取缔,比毒品还恶劣!
弓目
近日,平安普惠“火了”,平安普惠融资担保被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涉嫌经济犯罪。
11月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李福春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中,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平安担保公司)与案外人平安普惠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其行为涉嫌经济犯罪,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平安担保公司的起诉,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无不当。在媒体发布相关报道后,平安担保公司立即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发布声明,声明如下:
报道引用的判决中关于我司“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的观点与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完全不符。我司并未收到任何公安机关的任何刑事调查通知,未进入任何刑事调查程序。究竟是怎么回事?到底谁说的对,我的看法是利率超过36%都是非法的,不管用什么手法变相收取,而本案总借款人的综合借款利率是高于36%。
事件背景
1. 2015年9月21日,李某春作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平安小贷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由平安小贷公司向其提供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40,000元,期限为12个月,还款方式为每个月固定本息,月利率为0.70%。
2. 同日,李某春与平安担保公司、平安小贷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并约定借款人同意向保证人缴纳担保费及《保证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前期服务费人民币4,200元,在放款前一次性支付;担保费人民币6,720元,按月支付,每月人民币280元,按《借款合同》项下约定的还款日同贷款本息一起支付;管理费人民币20,160元,按月支付,每月人民币840元,按《借款合同》项下约定的还款日同贷款本息一起支付。借款人义务中还约定了滞纳金、追偿费用的计算方法等。
贷款利率
贷款利息
贷款名义利率为年化8.4%,支付的总利息为1.176万元,平安普惠的还款方式和信用卡分期一样,每个月利息和本金相同,实际利率远高于名义利率,实际借款利率15.16%。
各种费用
服务费4200元、担保费6720元、管理费20160元,总费用31080元。所以综合成本总额为42840元。
综合借款利率
综合成本为42840元,每个月成本为3570元,名义月综合利率为3570/1400000*100%=2.55%,名义年综合利率为30.6%,实际年综合利率为52.50%。远高于36%的利率。
综上所述:从利率讲,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没有问题,平安普惠存在不合规操作。
互金圈
请法院严惩这家打擦边球放高利贷的黑公司,囯家规定利息超30%以上才是套路贷,它且放在29.99%,而且打着平安的旗号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