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著培訓老師做鋼琴中介“生意”象山一女子被騙300餘萬元

中國寧波網記者 董小芳 陳結生 通訊員 方芳

為了滿足自身鉅額開銷,鋼琴老師聯合閨蜜共同騙取學生家長300餘萬元。日前,象山檢察院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對胡某和張某依法提起公訴。最終,胡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80000元;從犯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

今年41歲的胡某為上海人,職業是鋼琴老師。平日裡,她經常出入高消費的娛樂場所,並參與賭博活動,入不敷出後借了不少高利貸,鋼琴老師的收入根本滿足不了巨大的開銷。

怎樣來錢快?胡某很快想到了一條生財之計。2017年7月,胡某利用自己鋼琴老師的身份,在上課期間和學生家長李女士聊起鋼琴中介生意利潤高,她吹噓自己認識賣鋼琴的老闆,且有對應的銷路。因為是孩子的鋼琴老師,李女士對此深信不疑。2018年3月,胡某和李女士簽訂合作協議,由胡某負責聯繫鋼琴供應商,轉賣鋼琴給個人或培訓學校等事宜,李女士只需提供資金即可,從中所得利潤兩人平分。

起初,李女士投入大額資金,對鋼琴生意十分看好,可卻遲遲不見鋼琴,向胡某提出了疑問。為了進一步取得李女士信任,2018年7月,胡某便讓朋友冒充上海鋼琴廠老闆,雙方提前對好口徑,選定時間安排“鋼琴老闆”與李女士見面談生意,李女士見對方說得一板一眼,便打消了疑慮。之後,胡某又讓閨蜜張某扮演做鼓生意的老闆,以供貨商的身份和李女士聊天,短短兩個月內,李女士轉賬匯款給張某64萬餘元。

這些錢,胡某其實沒有拿去做鋼琴生意,而是用在了日常玩樂揮霍上。李女士表示,從2017年7月至2018年10月,她通過銀行轉賬、微信轉賬、支付寶轉賬前後共投資了300萬餘元,沒想到最後都打了水漂。

承辦檢察官介紹,胡某虛構從事鋼琴生意等事實,與李女士簽訂合同,引誘李女士將資金轉賬給胡某,得款後用于歸還高利貸、個人揮霍,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而張某明知胡某沒有從事鋼琴生意,自己也不是鼓的供應商,仍幫助胡某欺騙李女士,因此與胡某構成共同犯罪,但在犯罪中起到次要作用,認定為從犯。

檢察官提醒

個人進行大額投資時,建議從多方面調查合作方信息,特別是經濟狀況、人際關係等信息,一旦發現對方存在較大經濟問題,需謹慎考慮投資,以降低受騙幾率。投資過程中還要注意反常現象,不輕信空頭或遠期承諾,因為這往往是犯罪分子慣用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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