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機動車 男子被判拘役5個月

日前,七星關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盤某某拘役五個月。

據瞭解,今年7月3日11時許,盤某某飲酒後駕駛小型轎車沿濱河東路往開行路行駛,當行駛至濱河東路紫竹路交叉路口處時,因變道與同方向行駛的輕型普通貨車發生刮擦,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七星關公安局交警大隊一中隊民警接到事故報警後抵達現場,現場勘察過程中,民警聞到當事人身上散發濃烈的酒精味,隨即口頭傳喚二人到七星關公安分局交警大隊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盤某某的酒精檢測結果為306mg/100m1,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醉酒駕駛機動車 男子被判拘役5個月

7月9日,經畢節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檢驗鑑定,盤某某靜脈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81.34mg/100m1,確係醉酒後駕駛機動車。7月11日,七星關區交警大隊向盤某某送達血液乙醇含量檢驗報告,隨後將盤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立刑事案件偵查,被告人盤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醉酒駕駛機動車 男子被判拘役5個月

11月4日下午,七星關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盤某某拘役5個月。同時,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盤某某將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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