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塞”險釀事故,兩司機扭打 結果事故真的發生了……

本來沒有發生交通事故,兩司機只因“路怒症”發作便大打出手,沒想到真的釀成了交通事故。近日,攸縣一轎車駕駛員陽某因故意傷害罪,被當地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宣告緩刑1年。

今年3月14日下午,侯某駕駛二輪摩托車在攸縣聯星街道文化路行駛。為了超車,他“加塞”了陽某駕駛的客車,險些發生交通事故。兩人下車發生了口角,侯某指責陽某不會開車,而楊某則指責侯某的摩托車不符合上路條件。由於矛盾進一步激化,兩人扭打在一起,之後雖被路人勸開,但又發生了衝突。結果,侯某在被陽某推開時,被後方駛來的一輛輕型貨車撞上。

經鑑定,侯某左側肋骨骨折、左側肩胛骨粉碎性骨折,為輕傷一級。之後,陽某向侯某賠償了3萬元,取得了侯某的諒解。

攸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陽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一級,其行為已經構成了故意傷害罪。但考慮到陽某自願認罪認罰,並取得了被害人諒解,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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