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強制辦理門禁卡,不交物業費不準進家,是否屬於黑社會性質犯罪?應否打擊?

程林律師法醫講堂


業主不容易,物業公司也是不好做呀!

對於有的業主,物業公司表示很無奈。他們不服從物業管理,又不交物業費,卻偏偏要求物業公司幫他守好門、看好家。物業公司找他們要物業費,他們不交;物業公司換門禁卡,不交物業費就不准他們出入小區,那麼這些業主又說物業公司是黑社會。

這讓物業公司無所適從,真的很頭疼。物業公司的這種做法也是迫不得已,說他們是黑社會性質的犯罪,這顯然是言過其詞。





但是物業公司要求強制辦門禁卡,不交物業費就不准他們進入自己的家。物業公司的這種做法顯然也是不對的,是一種民事侵權。

業主與物業公司是一種委託管理合同關係,雙方都應當履行相應的義務。業主不交物業費這是一種違約,是不對的。但是作為物業公司,不應當私自採取強制性的行為來逼迫業主繳納物業費。其應當依法起訴,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依法追要物業費。

總之,業主不交物業費是不對的,物業公司不准他們進出自己的家也是不對的,但是物業公司的行為構不成黑社會性質的犯罪。他們雙方都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都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來處理。


法重情深


物業公司強制辦理門禁卡,不交物業費不準進家,是否屬於黑社會?

我覺得這件事情我有發言權了!

因為目前我家的小區就是這個模式,每一年收物業費的時候,門禁卡開始升級,不繳費不更換門禁卡,當然大門還是可以出入的,只是需要繞一大圈出去,南北門肯定是出不去的。

物業費我們每一年都繳納,因為實在是沒辦法天天繞一大圈走大門。就算對物業有意見,也沒用。因為我打過市長熱線,結果依舊是這樣,沒有任何辦法解決,甚至接線員最後還是將問題反饋給我們物業的上層來找我,讓我取消這個投訴。

我們這個小區物業不作為的很啊,首先我家樓上漏水,這個事情,我找物業找了一週才找到他人,他說他很忙,不止管理你們一個小區!

我的天啊,我家活活漏水一週,然後樓上和物業相互推卸,是對方的責任,又拖一週,最後我直接找雙方談判,我說我請假半個月,你們樓上和物業我一起告,咱們法院見,才解決這個事。

可是耗費了多少精力,這是我經歷的案例一。然後案例二,當初取消綠植劃車位,我去要車位,因為當時在拍牌,我說費用我一分不少,只是車位我肯定要,物業說沒有車牌號不給車位,我保持疑問,為什麼同樣我的鄰居或小區認識的人可以要到車位,我不可以,只是礙於自己當時太傻,沒有送煙,後來才知道這個事情。

我問那我車拿到手了,車位沒有了怎麼辦,物業回覆我的是,我會幫你安排。後來沒多久車開回來了,物業翻臉不認,而是說當初有車位你們不要。

我真的很想打他的臉…當然後來有送一條煙,可是依舊我沒有停車位,而是把車停在了離小區很遠很遠的停車場……認了認了,在我眼裡,別人家物業我不清楚,但是我們小區物業就是流氓。

網友聲音;

門禁卡還算好的,我們小區恐怖的是梯控卡,刷卡也只能到指定樓層,當然沒有交物業費,電梯就別想用了,梯控,萬一電梯故障啥的,比如突然下墜,我們都知道,一個自救方法就是按下所有的樓層按鍵,而我們的就只能等死了……

我家,交房時沒注意,裝修時發現,一個門是歪的,門框裝歪了,我打電話給物業,說我要裝修了,你們的門是歪的,麻煩給我處理一下,他說好,然後好了一週,沒動靜,後來再打電話,跟我說裝吧,沒事,可以處理的,結果我裝修好,他們來了,說要敲掉門,重新弄……我說,可以,你們做完後,把我敲掉的地方重新裝好,他們就不同意了!

還有一個窗戶,滑輪壞了,打不開,保修了,三年了,這個窗戶,到現在也沒打開過!

我們是1.7元的物業收費標準啊!比五星級的都貴,結果,跟沒有一樣!到了繳費的時候她們就來了,一張紙刷了膠水就貼門上了,被我打電話罵了一頓!

不是我們不配合工作,而是妹的就沒幹過人事!這樣的物業,要了做什麼呢?請過來當大爺嗎?


國家發展史


黑社會談不上,拿他沒辦法是真。

包括我自己住的小區物業,全國都一樣。

我們小區物業天天捱罵,他們也無所謂,但不交物業費就不行。

我現在是每個月,絕不預交,但也不欠。關鍵是欠了就斷電。

至於業主反映的問題,他們當聽不見,你想罵,你罵就是,反正欠費就停你的電。


扯曖堂


別地方小區物業怎麼樣我不知道,但我所在的小區物業很好!不管是保安還清潔工、或是水電維修人員,他們很敬業的。保安白天夜裡不定時的巡查樓裡樓外、汽車、電動車停放充電情況,並簽到時間,小區的兩棟高層、小區活動亭區衛生做的很好!我所在的小區就是鄭州西區的錦安居小區。為我居住的小區物業點贊!


劍手581


首先,由本問題來看物業公司強制辦理門禁卡,規定不交物業費不準業主進家的行為是不屬於黑社會性質犯罪的,這一點需要提前明確,因為從問題來看物業公司不存在收取違法錢物及暴力、壟斷等行為特徵。

但是,不交物業費不準業主進家的行為仍然會構成對業主的侵權行為。

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有自由通行自有房屋的權利,小區物業服務單位存在目的是維護及便於業主生活,任何設置障礙使業主無法通行的做法,都屬於侵權行為。

業主不交納物業服務費,原因大多是因對物業公司服務不滿意、沒有達到業主預期的目標。但物業公司作為企業,維持運營需要成本,而其主要收入來源均來自於物業服務費的收取,如果無法收到物業費,公司也將很難維持運營,自然無法給廣大業主提供良好的服務,所以這成了一個惡性循環的問題。針對這種現象,建議由業主委員會出面與物業公司進行正式溝通,針對業主普遍反映的問題逐一與物業公司協商整改。物業費用可以採用分期支付的方式進行,這樣既能維持物業公司運營,也對物業公司服務起到了監督和制約作用。

對於個別業主無正當理由而不繳納物業服務的行為,是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可以通過協商、訴訟或仲裁等合法方式追索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無權以阻止業主進家的方式來追討。


熱情的王SIR


本人做了7年的物業公司小區經理!感觸頗深的是,現在的物業公司大多是開發商的附屬物!在開發企業中屬爹不親媽不愛的尷尬位置!整個圍繞開發企業利益服務!沒有根本性作用!有也是給開發商做有狗的作用!建議取消物業。由社區和業主自制管理即可!


用戶3368750603442


武漢市東西湖區馬城西路臥龍麗景灣名著苑,開發商交房每戶發了三張門禁卡10元一張,過了一年換了家物業公司從新辦門禁卡50元一張,光我住的一棟樓三個單元就將300戶人家,就按我家四口人辦了四張門禁卡200元,一棟樓就吸了業主6萬門禁卡費,光名者苑8棟就要收48萬元,這就是流氓變著法搶錢。這種流氓誰管過???取消小區物業公司勢在必行。


心在燎原


這塊是法律空白,或者說法律的軟弱處。現在許多物業,不是本著對業主精心服務來獲得報酬,而是為了斂財想盡辦法套取業主的錢。把業主當成生錢工具,暴富的來源地。


好看天下事


我認為現在的業主和物業的關係就是一個爺爺一個孫子。各位業主爺爺們這也不行那也不行,怎麼才行?隨意出入是物業不盡職,管理一下就說是黑社會,說句實在話我是管理物業的,我心裡很有感受。最近新接手一個很亂的小區,我沒去的時候小區的各個狀況沒法提起。進入以後我大力治理,小區有了很大的改觀,得到了大多數人的認同。但是也有說三道四的,就認為物業收費不對,我想說各位業主我是為你服務的工人不是你的老爹老媽。是你的僕人但不是免費的,物業也不是民政部扶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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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說說我的觀點:

第一,僱傭關係,我們必須清醒的認識到業主也物業的關係是僱傭的關係,只是有一個問題,那就是房開交房時已經為我們安排好了物業公司,而大多數物業公司又與房開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在我看業主看來,物業大多數是和房開現在一條線上的,這就是業主與物業產生矛盾的一個點,而我們業主也物業的僱傭關係就變得不一般,事實上,我們大多是被動接受了物業公司。

第二,地位平等,基於業主與物業的僱傭關係,這是合同,那麼業主與物業的地位是平等的,但現實往往不那麼如意,物業管理著業主,多業主的各種行為進行干涉,以達到物業管理的目的。

第三,物業的辦理門禁卡,其實對業主來說是好事,不然小區就是對外開放,人來人往,你住著也不放心!

第四,不交物業費不準進家,不交物業費,肯定是認為物業的工作沒有做到你滿意,但不管你是否交了物業費,物業也沒有

權利阻止你回家,出現這種情況,你可以選擇報警處理,物業這種行為侵犯了你的權利,完全可以主張!

最後,如果物業做得過份,那建議小區業主聯合起來,重新選擇物業,簽好協議,合同,成立業主委員會,監督物業的財務,制度,讓物業在陽光下運行,讓業主在陽光下生活,我想只要小區業主心往一起使勁,美好生活就還是可以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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