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工傷理賠需要注意什麼?

案例分析——工傷理賠需要注意什麼?

2018年某日下午18點左右,李某工作結束後到期妻子車間幫忙。由於是計件工資,幫助其妻子工作,可以來增加額外收入。不料由於操作時不小心傷及左眼,後經治療,左眼摘除。期間醫療費用由公司承擔。最終經相關部門認定,傷殘六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案例分析——工傷理賠需要注意什麼?

認定結果出來後。在員工歷時半年時間與公司協商賠償方案。最終公司依照《工傷保險條例》全額賠償結束。過程中有幾點值得我們學習。

第一點。公司通過該員工不在本職崗位工作。而且是下班時間幫其妻子工作為由,拒絕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如果公司未及時阻止員工下班期間到其他崗位工作,就默認公司允許員工加班工作。

第二點。公司企圖不允許員工離職能繼續勝任工作為由,拒絕賠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受工傷員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和勞動合同的要求,企業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絕。

第三點。員工離職後企業以不服從工傷認定等級為由,提出異議,要求重新認定。

這裡要說一下,工傷認定結果是有時間限制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認定結果簽收之日起15日內須向有關部門提出異議。否則認為沒有沒有異議。

案例分析——工傷理賠需要注意什麼?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要記得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我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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