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支持對酒駕造成嚴重傷亡事故的瑪莎拉蒂“富二代”美女車主實施死刑?為什麼?

瓜太郎


這種問題要看具體情況來定:


1、判不判死刑,主要是看她所犯罪行是不是達到判死刑的情況,任何判決都必須依法進行,而不是由其它因素來決定的。


2、對於酒駕,特別是造成人員死亡的酒駕。應該考慮加重處罰力度,包括追究刑事責任。目前的處罰力度,在有些重大事故面前,顯得有點過於輕了,不足於震懾犯罪。個人建議,對於造成多人死亡的酒駕,能不能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來處理?


3、不光是酒駕,還有越來越多的攪拌車交通事故等。個人觀點,對凡是造成人員死亡,並由駕駛員負主要責任的事故,是不是可以加重處罰力度,包括終身吊銷駕駛證,判刑等等?不然,現在有不少人認為自己買了保險,出了事故保險公司會賠錢,自己沒有什麼風險,就盲目違規行駛,造成了很多完全可以避免的交通事故。


彤彤外說


酒駕+逃逸才導致他人死亡。

真想挖開那些不支持死刑的心,是不是黑的。

死者遵守交通規則卻換來死亡。如果得不到死刑,天理何在?死者又怎麼能得到安息?他的家人的痛又怎麼得到平息?

肇事逃逸後,才導致事件的發生,可以說,已經極大的危害的公共安全。難道就不該以危害公共安全+肇事逃逸+酒駕+致人死亡來判處死刑嗎?

多罪加身都不足以判處死刑,哪這法律,還公平嗎?



夏有餘陽


對交通肇事罪適用死刑,是一種倒退的法律思維。全世界都在限制死刑的適用,我國也在不斷的減少死刑。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判處死刑必須是罪行極其嚴重,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大的犯罪分子才能適用死刑。一般是在嚴重暴力犯罪中多有死刑的規定。交通肇事罪是一個典型的過失犯罪。過失犯罪不可能適用死刑的。


許剛刑辯


都不要瞎逼逼,事情很清楚。如果只以交通肇事起訴,則沒有死刑的可能。但是如果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起訴,則可以要求死刑。另外,該案件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部分屬於民事訴訟部分,雖然賠付完成,獲得死者家屬原諒,也並不代表不需要負刑事責任,只能起到減輕刑事處罰。這樣吧,考慮此事在社會中造成的惡劣影響,死緩吧。


Ethanking


撞人了,下車發現沒撞死,上車再撞一次,這種涉嫌故意殺人,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因為故意殺人也不一定是死刑。

除了這種,按普通交通肇事罪處理的,最高七年。

按危害公共安全的(酒駕),規定裡可以有死刑,但最高判罰目前只到無期,尚無因酒駕肇事判決死刑的。(李剛之子酒駕致人死亡,已經出獄)

人家有錢、囂張,恨她可以,但別用輿論綁架法律。儒以文亂法,說的就是這種用道德綁架法律。


夢裡歡樂


我覺得應該判死刑,這個貧富無關,是一個人都別人生命的尊重,也給那些沒有道德沒有約束視別人生命為兒戲的一個警醒,也是對死者家屬的公平交代


一生有你1532581414468


一萬個贊成,不要忘了,當年河北保定“我爸是李剛”事件給社會帶來的教訓,這些官、富二代在缺少教養的環境中已經成為社會的殘次品。如果不嚴厲懲處他們真的會成為社會的敗類,最好還要追責,株連九族。


天山雪蓮81923


該咋判就咋判,不分貧富貴賤,只憑性質情節,彰顯法律威嚴,體現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原則。


路不熟669


我不支持這個事情判女孩死刑。原因有三。

第一,依據我國的法律,這個女孩雖然他的確傷害了別人,她並沒有惡意的想去傷害別人。當然不可以否認,還有非常大的責任。有罪是有罪,但罪不至死。

第二,目前全世界都在控制死刑的使用,極力減少死刑。因為死刑也是一種非常非常殘酷的。如果你留意會觀察到現在的事情越來越少,這是全球的一個共識減少死刑。

第三,沒對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是徹底的。雖然不可否認她對別人的家庭造成了不可磨滅的嚴重的影響。應該承擔他應該承擔的責任。

所以說,她罪不至死。

當然,她也應該得到法律的懲罰。



謙哥談管理


作為一個財經工作者,我覺得酒駕就是酒駕,不能把酒駕與“富二代”綁架到一起,這也只是一起普通意義上的醉酒駕車行為,應該按醉酒駕駛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追究刑事責任,而不能判死刑。

事實上,瑪莎拉蒂女孩醉駕撞死人也只是一次普通的醉酒駕駛,並不是故意撞人於死地,沒有主觀殺人的故意,只是在酒糧刺激下無法自控形成的違法行為。屬於典型的醉酒駕駛。

因此,對於瑪莎拉蒂醉酒駕車導致行人應按醉酒駕駛致人於死亡追究其法律責任,給其改過自新的機會,讓她好好反醒一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