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卖了一年,签了合约没过户,现在不想卖了能要回来吗?


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等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合同,作为合同当事人就应当受到合同及法律的约束,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所以,不管是从诚实信用原则考虑,还是《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当事人都不应当随意违约,违背诚信。出卖人因为房价上涨等原因而恶意毁约,拒不履行合同,这是一种不诚信,不道德行为。

目前合同正在履行过程中,卖方不想卖,这个属于违约行为。但是,你违约并不代表能够必然实现你的目的。

根据《合同法》等规定,出卖人违约而拒不履行合同义务,作为买受人可以提取诉讼。买受人提起诉讼则有相应的选择权,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赔偿。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卖房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所以,并不是你违约,合同就能解除,房产就能要回去。若符合条件,卖方同样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另外,买受人在主张解除合同的违约赔偿中,现在是可以主张因为无法购买房屋而相应的差价赔偿,这个赔偿金额也是相对较大。


叶律师


我感觉人得讲信誉不能出尔反尔,我举个例子发生在我身上的,我有个生意我有事着急转了三万我一个同行生意还不如我他转了三十六万我也后悔过没法我还能再找人家去多要点钱吗?人就这样钱虽然重要但是做人不能言而无信,我吃过很多亏也上过很多当但是信誉在我这没丢过,我现在是没过好我相信我自己在有生之年慢慢会好起来的。


玉魂霍元甲


我现在就遇到这种情况,交了全款,房子住了两年半,就是拖着不过户,恨不得……,现在诉讼中,法院打电话不接,送达文件也不签收,还在一个院住天天躲着不见面,当误不起时间啊……希望法律能尽快解决,这种人太可恨了


赵赵0011


你这是不诚信的行为,我之前就遇到和你一样的情况,我下18万定金,房子涨40万左右,受卖方认为赔我双倍定金还是赚的,但我讼诉法院要履行合同,法院一审二审终审都支持了,卖方还是不干,我申请强制执行,最终房子是我的,卖方在请律师和支付协行费等多支出十几万,当然我也多付出时间和精力,因我懂法,钱倒是没有损失什么


Wjc497408


卖了反悔,能要回来,

但是,你要负责任:

一、赔付买房人双倍定金,已收到的房款如数退还,不及时退还的还要赔付一定比例滞纳金;

二、如果对方起诉至法院,要求赔付总房款的?%违约金,你败诉概率很大哦,

三、人活一世,信守承诺,房子卖了可以再买,但你就失信于人,往后谁还敢和您打交道做生意,更何况还有合同呢!

分享一个真实案例:

2015年6月,我一个客户对我非常信任,让我帮他买了一套北京三环内二居,80多㎡,总价500万左右,房有抵押200多万,合同手续我们都给弄齐全了,定金给了40万,约定16年5月底前过户,中间业主因急用钱要了第二笔定金,跟客户沟通,给了50万,时间很快到了16年2月底,业主因房价上涨不太想卖了,没有明说,我们从种种迹象能看出来他不愿意再配合办剩余手续,把我们和客户瞎得不轻,然后我们给他分析了违约可能会带来的后果,最后放弃违约,配合办理过户手续,顺利过户,

为什么本来想违约,沟通后又不违约了呢?

因为16年房子涨了100万,心里头可能痒痒了,可他没想明白,他拿了90万定金,如果违约后房子能卖600万出点头,违约金要赔180万或者更多,他自个做生意,这算数一算,就明白了,最后放弃了这个念头……


海在海里浪


这个问题其实说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签了合同,但还没有过户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卖家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是非常典型的违约行为。对于这种不诚信的交易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谴责。

一些卖家一看到房子涨价了,认为既然房子还没有过户,那么就还在自己手中,大不了就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条款给付买家违约金就可以了。只要房价的涨幅高于违约金的数额,自己就还是有的赚的。

我们在民法中,平等自愿原则是帝王条款。法律的本意是尽可能的维护交易的合法进行。对于卖家的这种要求,自然是违约行为,对于违约行为的处罚就不仅仅是支付违约金这么简单。如果在打官司的时候,买家坚决要求履行合同,不收卖家的违约金,法院多半也会支持买家的请求。

在看到的一些案例中,即使最后房子真的没有成交,而买家重新买了其他房子,买家要求卖家支付重新购买房屋而多支付的价款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所以奉劝卖家仔细的想一想,以免偷鸡不成倒蚀一把米。


律师独角兽


房子卖了已经一年,因为没有过户就想毁约,是没有诚信的表现。

在合同签订后,房主违约不愿售房情况下,没有违约的买房人拥有选择的权利,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拿违约金,也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买房人愿意解除合同,法院一般也会判决合同解除,房主赔偿买房人违约金。如果合同约定违约金数额低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房屋价格上涨部分金额也是购房人的实际损失),那么守约方还可向违约方主张赔偿其损失。

一般情况下,如果买房人执意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法院会做出对买房人有利的判决,要求房主配合履行合同。除非出现客观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比如买房人属于限购对象,无法过户等。

法院判决后房主不配合执行过户,执行法官可以携带法律文书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强制过户。

现在社会讲究契约精神,倡导诚实守信,违背诚信要付出不小的代价。建议还是履行合同约定配合过户。



上林院


虽然未过户,但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买卖合同,则双方受合同约束。如果想要回房屋,可以跟对方协商解除买卖合同,否则需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在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时,对方有权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物权法》 【登记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京悦所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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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悦说法


非常痛恨你这种没有一点契约精神的赖人!你想要回来也可以,双倍赔偿违约金及近一年房子升值的部分!合同签了,就因为没有过户,你就想赖?按你这种逻辑,即便是过户了你是不是也会想办法要回来?!不可理喻!


国际庄搬砖工


我就是碰到你这种不讲信用的卖家 房子卖我一直不过户 到现在九年了想把房子要回去又不想赔违约金 天底下有那么好的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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