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5宗地集中出讓,起始總價90億

剛剛,深圳市土地房產交易中心一次性公示前海5宗地,掛牌起始總價達90.52億元,

土地用途包含住宅、商業、醫療、文體。

位於前海桂灣一宗居住用地T204-0142,將採用“雙限雙競”的辦法以掛牌方式出讓。根據規劃,T204-0142佔地面積9412.25㎡,總建築面積67200㎡,掛盤起始價27.11億,最高限制地價39.31億。項目建成後普通商品住房入市最高均價為99000元/㎡(毛坯價,不含裝修)。值得注意的是,宗地內可銷售的住宅將執行“7090”政策。

另外四宗地有兩塊是商業用地、一塊文體設施用地和一塊醫療衛生用地。其中醫療衛生用地將用於建設國際醫院。

◎住宅用地基本情況

商品房限價9.9萬/㎡!前海5宗地集中出讓,起始總價90億

上述宗地具體情況以宗地的《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樣本,以下簡稱《出讓合同》)為準。

◎出讓條件

(一)本宗地採用“雙限雙競”的辦法以掛牌方式出讓,即:限地價、限普通商品房銷售均價,競地價、競無償移交市前海管理局的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面積。競價過程中,競買人最高報價未超過最高限制地價時,按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和成交價。當競買人報價達到最高限制地價時,有意繼續競買的競買人由競地價轉為競無償移交的只租不售人才住房面積,住宅總建築面積不變,按報出無償移交的只租不售人才住房面積最多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二)競得人應遵守法律、法規和《出讓合同》規定,嚴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關部門審定的規劃設計方案使用和開發建設。

(三)本宗地的規劃設計、開發建設和運營管理等應滿足《T204-0142宗地規劃條件》和該宗地的《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建設項目質量監管協議書》(以下簡稱《建設質量監管協議》)有關規定和要求。

(四)本次出讓宗地按現狀出讓,競得人對此無異議。

(五)本宗地項目建成後,普通商品住房入市最高均價為99000元/平方米(毛坯價,不含裝修),競得人必須嚴格按限定的銷售均價進行銷售。

(六)本宗地建設普通商品住房,競配建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只租不售人才住房初始配建面積為6000平方米

(七)本宗地中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產權歸市前海管理局,由競得人建成後無償並無條件移交市前海管理局,由市前海管理局負責監管,由深圳市前海人才樂居有限公司代表市前海管理局接收、運營和管理,房源由市前海管理局統籌調劑使用。

普通商品房產權歸競得人,可按規定銷售。普通商品房取得套房不動產證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

商品住房銷售時不得強制搭售其他服務、產品,不得捆綁精裝修。宗地內可銷售的住宅套內建築面積在

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建築面積和套數佔比不低於可銷售商品住房總建築面積和總套數的70%

幼兒園產權歸市前海管理局,由競得人建成後無償並無條件移交市前海管理局。

本宗地具體產權要求,以《出讓合同》為準。

(八)獨立競得的,競得人可以在深圳市依法註冊設立一家全資子公司;聯合競得的,可以並僅限聯合競買各方聯合在深圳市依法註冊設立一家項目公司,並通過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將土地使用權變更至全資子公司或項目公司名下。

(九)本宗地競得人在簽訂《出讓合同》前,應與市前海管理局簽訂宗地的《建設質量監管協議》。

(十)配建人才住房的建設標準與管理任務等應嚴格按照人才住房《建設和管理任務書》的要求落實。

◎非住宅用地基本情況



商品房限價9.9萬/㎡!前海5宗地集中出讓,起始總價90億

上述宗地具體情況以宗地的《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樣本,以下簡稱《出讓合同》)為準。

◎出讓條件

(一)T102-0274宗地競得人如為境內企業的,須在成交後即時簽訂《成交確認書》和《出讓合同》,並自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成交價款。

競得人可在前海合作區依法註冊設立一家一級全資子公司,並簽訂《出讓合同》補充協議,辦理宗地土地使用權變更至全資子公司的手續;競得人如為境外企業的,須在成交後即時簽訂《成交確認書》,並自成交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全資子公司依法在前海合作區註冊設立、簽訂《出讓合同》。

上述依法註冊設立全資子公司作為競得人的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與市前海管理局簽訂《出讓合同》,並自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成交價款。

T102-0313宗地競得人應在成交後即時簽訂《成交確認書》,並自成交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一家一級全資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依法在前海合作區註冊設立的手續,由競得人、子公司與市前海管理局先行簽訂《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產業發展監管協議書》(以下簡稱《產業監管協議》)和《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建設質量監管協議》(以下簡稱《建設質量監管協議》),再由子公司與市前海管理局簽訂《出讓合同》,並自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成交價款。

T102-0314宗地競得人應在成交後即時簽訂《成交確認書》和《出讓合同》,並自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成交價款。競得人應在競得本宗地後3個月內在前海合作區設立一家一級合資子公司(合資子公司的股權比例應與聯合競買協議書一致),並簽訂《出讓合同》補充協議,辦理宗地土地使用權變更至該子公司的手續。

T201-0118宗地競得人應在成交後即時簽訂《成交確認書》和《出讓合同》,並自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成交價款。

(二)競得人應遵守法律、法規和《出讓合同》規定,嚴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關部門審定的規劃設計方案使用和開發建設。

(三)本次出讓宗地的規劃設計、開發建設和運營管理等應滿足各自宗地規劃條件和《建設質量監管協議》有關規定和要求,T102-0313、T102-0314、T201-0118宗地還應滿足《產業監管協議》有關規定和要求。

(四)本次出讓宗地按現狀出讓,競得人對此無異議。

(五)本次出讓宗地出讓後不得分宗。

(六)T102-0274宗地辦公物業限整層轉讓,最小銷售單位不得少於500平方米,辦公物業的銷售對象僅限註冊在前海合作區的有實際經營活動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地上商業、地下商業、酒店分別限整體轉讓,公寓允許分割轉讓。中型接入網機房屬片區服務配套,由競得人建成後無償並無條件移交市前海管理局,產權歸市前海管理局。

宗地範圍內包含659.67平方米桂灣片區地下車行聯絡道主線(用地方案號為:2017-504-0001)的用地,競得人需配合桂灣片區地下車行聯絡道主線的建設;宗地範圍內地上、地下凡涉及上述交通設施用地空間,產權歸政府。

宗地範圍內公共開放空間(3)面積約3002.79平方米(東西寬45.5米,南北長66.27米),覆土層不小於1.5米及覆土層以上空間產權歸政府,由競得人建成後無償並無條件移交政府。

T102-0313宗地文化設施、商業及配套設施限全年期自持(自持是指限整體登記、不得分戶登記,不得轉讓,不得抵押,允許出租),中型接入網機房屬片區服務配套,由競得人建成後無償並無條件移交市前海管理局,產權歸市前海管理局。

T102-0314宗地只能用於國際醫院建設,不得變更土地使用用途;該項目土地使用權以及地上建築物全年期自用(自用是指限整體登記、不得分戶登記,不得進行轉讓、出租、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等處分行為)。社區警務室、中型接入網機房屬片區服務配套,由競得人建成後無償並無條件移交市前海管理局,產權歸市前海管理局。

T201-0118宗地不設立項目公司。辦公物業自取得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或通過規劃驗收之日(以日期在前者為準)起10 年內(含10年)不得轉讓,10 年後(不含10 年)按照本宗地的《出讓合同》和《產業監管協議》的約定限整層轉讓。商業限整體轉讓。本次出讓宗地的具體產權要求,以《出讓合同》為準。

(七)本次出讓宗地競得人須履行相應的承諾事項,其中T102-0274宗地競得人具體履行的承諾事項以及未履行的違約責任詳見宗地的《建設質量監管協議》,T102-0313、T102-0314、T201-0118宗地競得人具體履行的承諾事項以及未履行的違約責任詳見宗地的《產業監管協議》和《建設質量監管協議》。

(八)T102-0274宗地競得人在簽訂《出讓合同》前,應與市前海管理局簽訂宗地的《建設質量監管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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