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 1月15日天津解放,成立天津市人民政府。 设11个市辖区,区名按数序排列。 1949年1月17日设塘大区,包括塘沽、大沽、新河、新港区域。
1952年 塘大区更名塘沽区;第一至第十一区合并为第一至第八区。 1953年 撤天津县改设津东、津南、津西、津北4郊区。 1950年 将河北省天津县第八区的三义村、上河圈村划归天津市。 将河北省宁河县第九区的五个行政村划归天津市塘大区;将河北省汉沽镇的北塘车站以北至金钟河北岸及天津县七区大梁子等五个村划归天津市。 1952年 将河北天津专区的天津县划归天津市。
1955年 津东、津南、津西、津北4郊区分别更名东郊区、南郊区、西郊区、北郊区;第一区至第八区分别更名和平区、城厢区、河北区、河东区、新华区、河西区、南开区、红桥区。 1956年 将河北省静海县的薛家庄村划归天津市。
1958年 天津市由中央直辖市改为河北省省辖市,1967年天津市由河北省省辖市复改为中央直辖市。 1969年 北大港区并入南郊区。 1973年 将河北省蓟县、宝坻、武清、静海、宁河5县划归天津市。
1979年 设大港区,以原北大港区全部和南郊区的部分为辖区。 1992年 东郊区更名东丽区,南郊区更名津南区,西郊区更名西青区,北郊区更名北辰区。 1979年 将河北省遵化县的50个大队划归天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