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霍山縣一男子篡改收條日期欲賴賬 筆跡鑑定現原形

據安徽省六安市霍山縣人民法院消息,2013年10月9日,被告周某向原告顧某借款4萬元並出具借條一張,後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還款,被告一直未能歸還。2013年底,原告顧某與周某失去聯繫。無奈之下,顧某遂於2019年8月將周某訴至法院。案件受理後,法院採取公告方式送達了法律文書。公告後不久,周某主動聯繫了承辦法官,並聘請律師參加訴訟。

庭審中,被告出示了三份總金額為4萬元的收條,落款日期均為2014年,證明周某已歸還了4萬元借款。顧某看到收條後,回憶起在2011年,被告周某也曾向其借過4萬元,當時周某分三次還款且出具了三份收條。顧某便質疑收條上的落款日期是周某私自篡改的,但被告始終堅稱收條的落款日期是2014年。原告遂當庭申請筆跡鑑定。鑑定結果顯示,周某提交的收條落款處“2014”中的“4”是由數字“1”添改形成的。至此,真相大白,被告現出了原形。

案件在法官的調解下,被告歸還借款4萬元並支付鑑定費1700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