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額逾3000萬,深圳這批三星、蘋果假手機「現原形」

新手機出廠前進行性能檢測,手機質量也經過監督檢驗,這樣的程序是正規手機制造商才有的操作?製假窩點也跟上時代,開始重視起“產品質量”了,然而無論模仿得如何形似,假冒註冊商標的行為終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南山法院審理了一樁假冒商標案,假冒三星、蘋果手機涉案價值逾3000萬,3被告每人被罰50萬。

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在未獲得三星電子株式會社授權的情況下,李某(另案處理)向被告人楊某鋒等人提供三星手機配料,由楊某鋒組織工人,在深圳市南山區某手機作坊生產組裝型號為SM-W2016和SM-W2017的假冒三星手機。楊某鋒將生產的假冒三星手機成品運往李某位於深圳市福田區華強北某大廈的倉庫,由李某負責向外銷售。楊某鋒共收取李某35萬元的手機加工費。

張某負責假冒品牌手機的數據導入和性能檢測以及手機質量監督等工作,每月領取工資10000元。李某琴在深圳市福田區華強北某大廈倉庫任管理員,負責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的品牌手機配件以及成品手機的登記管理工作,每月領取工資5500元。

2017年1月10日,民警從深圳市南山區某手機作坊內共繳獲假冒註冊商標手機909部,其中經鑑定假冒三星SM-W2017 64G金色678部,價值9763200元、黑色215部,價值3403235元,假冒蘋果iphone7 256G 16部,價值106207元,共價值13272643元。從深圳市福田區李某的倉庫內共繳獲假冒三星手機共計1737部,其中經鑑定,假冒三星SM-W2017 64G金色574部,價值8265600元、三星SM-W2016 64G金色935部,價值7515530元,三星SM-W2017 64G黑色184部,價值2912572.8元,共價值18693703元。

深圳市南山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楊某鋒未經“三星”及“蘋果”註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非法經營數額達31966346元,被告人張某、李某琴非法經營數額達31860139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

3名被告人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各被判處有期徒刑2—3年,並分別被處罰金500000元。

法官說法

深圳市南山區作為深圳市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創新創業領跑全國,截至去年底中國馳名商標種類超過全市1/4,保護知識產權異常迫切。但是,轄區知識產權違法犯罪也呈高發、多發的態勢,商標類犯罪,即所謂的“山寨”“傍名牌”現象尤其嚴峻,據不完全統計,自2012年至2017年底,轄區商標類犯罪案件約佔同期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總數的80%。

商標是用以標示商品或服務來源、擔保商品或服務的質量具有同一性的標記。商標不但具有識別功能、指代商品或服務的來源,消費者更可以憑藉商標辨識商品的生產者和服務的提供者,從而與商標權人的信譽相連。本案中的“三星”和“蘋果”註冊商標,均為公眾所熟知的商標,代表了商標權人良好的產品質量及商業信譽。假冒註冊商標代表的商品質量是劣質的,一旦流入市場,會嚴重損害商標權人的良好商譽,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衝擊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因此必須依法打擊。本案的審理,嚴厲打擊知識產權犯罪,有力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利,引導公眾樹立尊重他人知識產權的意識,為轄區打造“最嚴格知識產權保護先鋒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記者】陳熊海

【通訊員】黃娟敏

涉案金额逾3000万,深圳这批三星、苹果假手机“现原形”

【作者】 陳熊海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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