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和低保是一回事嗎?

禪心


因在民政部門工作,我來簡單地談一下個人看法。

可以肯定地說:低收入和低保不是一回事兒。低收入是針對全社會所有人收入高低的分佈情況而言的,只要低於全社會平均收入,就可以認為是低收入人群。

而可以申請低保的基本前提條件有兩個:一個是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政府確定的低保標準,另一個是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政府確定的低保家庭認定標準。其中,低保標準,全稱為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則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公佈,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決定權在省級或地級人民政府。應該說:低保標準僅僅可以維持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因此,才稱為“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可以肯定地說:低收入是一個比較寬泛的概念,涉及的人數比較多,人口占比相對較大,至少在40%左右;而低保標準本身就比較低,屬於低收入人群的底部的一小部分人,而要納入低保範圍,人均收入還要低於低保標準

。目前,我國低保戶所佔的人口比例,只有3.09%左右。

發放低保的真正目的,是通過發放低保金的方式,補足家庭人均收入低於低保標準的差額部分,讓這些困難人群的收入僅僅是達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可以維持一個基本的生活需要。更明白地說:完全沒有收入,直接按低保標準發放低保金,這些人,稱為全額保障對象,其實就是一類(或A類)對象;有一些收入,僅需補足差額部分的,是差額保障對象,也就是三、三、四類(或B類、C類)對象。當然最困難的是全額保障對象,因完全沒有收人,保障標準自然是最高的。因此,低保標準本身就屬於低收入人群中的底層,是人均收入最低、最困難的人群。這一點,所有人一定要有清醒的認識。

概括為一句話:低於全社會平均收入的人,即為低收入人群,涉及人員多,所佔比例大;而低保標準本身就比較低,而低保戶們的人均收入更是低於低保標準

而核算收入的依據,是家庭人均收入=(家庭總收入-家庭總支出)/家庭總人口。只有人均收入互相比較才有實際意義。否則,就沒有任何可比性。

所謂的家庭,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係並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一般情況下,以戶口本登記的人數為限,但也不絕對。


水波不興3291


很高興有機會回答這個問題。

低收入和低保不是一回事。低保家庭一定滿足低收入的標準,但低收入家庭肯定不滿足低保的標準。

申請低保的標準是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民政部門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比如我所在的城市,制定的人均最低收入標準為650元,如果你家人均收入低於650元,而財產也符合要求,可以向當地社區居委會申請低保。

低收入家庭指的是人均收入在當地民政部門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以上,最低生活保障金的200%以下。(以我所在城市為例,即收入在650元以上,1300元以下)且家庭財產符合當地民政部門制定的低收入標準,可以去社區居委會申請低收入。

低保家庭,每月由政府發放低保金,低收入家庭,政府不發放任何資金。

低保家庭可享受的待遇比低收入多。

低保家庭可享受醫療救助自費部分70%救助、臨時救助、住房救助、租住公租房先付租金後返還;低收入家庭可享受醫療救助自費部分30-40%救助、臨時救助、住房救助、租住公租房租金按比例返還。


花落無聲166


低保是家庭成員經濟收入人均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而低收是家庭成員經濟收入人均已高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低保戶可以每月領取救濟金,子女學費減免和城鄉醫保費減免,包括逢年過節的補貼,而低收戶是無救濟金領的,其它跟低保戶基本相同。


我在遙望60842216


並不是一回事,你看吃貧困,低保,哪家收入低,除了幾人殘疾,都是年青力壯,有後門,,,


閆建平80


不是。低保屬於低收入群體。但低收入群體大多數不享受低保。低保是指低於當地劃定標準的一種生活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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