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玩“變臉”,難逃交警“火眼金睛”

駕駛證玩“變臉”,難逃交警“火眼金睛”

因多次違法駕駛證被交警部門暫扣,自作聰明的駕駛人將自己照片換到撿到的駕駛證中玩起了“變臉”,卻沒想到被高速交警一眼識破。

日前,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隊七大隊民警在榮烏高速公路渾源西收費站開展統一行動時,查處了一起使用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當日上午,執勤民警在對一輛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冀F牌照重型半掛貨車檢查時,發現該車駕駛員隗某超出示的駕駛證照片密封處有破損。

經公安網比對查詢確認,原駕駛證上的照片已被隗某超替換成自己的照片,隗某超的做法構成使用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經過對駕駛人隗某超詳細詢問得知:原來隗某超的駕駛證準駕車型為C1M,且已經被多次處罰記分已達到30分,駕駛證被鄂爾多斯市交警支隊依法扣留。

在撿到賈某駕駛證後,隗某超將自己照片放入到賈某駕駛證,抱著僥倖心理使用自己偽造的駕駛證一直到現在。

自認為不會被識破,沒想到還是被細心的民警當場查處。

隗某超對自己使用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違法行為、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合的車輛的違法行為、駕駛人依法扣留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和高速公路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執勤民警對隗某超使用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的違法行為,處以5000元的罰款,記12分,行政拘留15日;對隗某超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合的車輛的違法行為,處以1000元的罰款,記12分。對隗某超駕駛證依法扣留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200元的罰款;對隗某超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違法行為,處以100元罰款,記3分。共計處以罰款6300元,駕駛證記27分,行政拘留15天。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馬超 王志堂 通訊員 楊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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