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先行民之福兮 陳案化解法不可欺

晉州法院執行局自11月初開展為期四個月的“民生先行、積案清零”拉網式集中執行行動以來,捷報頻傳,11月11日下午,申請執行人激動不已將一面印有“民生優先執行民之福兮 陳案徹底化解法不可欺”的鮮紅錦旗送到晉州法院執行局長齊振剛和執行員王佔世的手中。

民生先行民之福兮  陳案化解法不可欺

“謝謝,真心感謝晉州法院執行局,是晉州法院執行局鍥而不捨的執行精神給我這個瀕臨破碎的家庭帶來了‘曙光’,幾年來,對我和我的家人來說每天都像在火中煎熬,熬得家庭一貧如洗,熬得家人心力憔悴,熬得父親骨瘦如柴……我的母親接到執行款時失聲痛哭……”申請執行人郝某宣讀這一封真情流露的感謝信時數次哽咽。

民生先行民之福兮  陳案化解法不可欺

拿到執行款的那一刻,郝某及其家人抱頭痛哭,只因這筆執行款凝聚了郝某一家三代人的眼淚和晉州法院執行局走過的三年漫長曲折的執行路……這面錦旗的背後是一個聞者傷心,聽者流淚的執行故事。

2013年7月郝某的父親在被執行人於某經營的羊毛廠工作時受傷臥床不起,後經鑑定為四級殘疾,被執行人僅在最初支付4萬餘元的醫藥費後,就再未出現。2015年2月25日晉州市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作出晉勞人仲字(2013)74號仲裁裁定書裁定郝某的父親與於某為非法用工關係,於某給付郝某父親醫療費、賠償金等費用共計75萬餘元。於某不服此勞動仲裁裁定,依法向晉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15年4月晉州法院經審理後依法作出判決,判令於某賠償郝某父親醫療費、交通費、護理費等共計53萬餘元。

針對一審判決,於某表示不服,遂向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5年11月,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後,於某卻遲遲不予履行判決書內容,2016年1月,郝某的父親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案件屬於涉民生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承辦人王佔世法官第一時間向於某發出了執行通知書與報告財產令,經查詢,發現於某名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且於某已和妻子辦理了“離婚”手續後“失蹤了”,案件正慢慢走進“執行難”的死衚衕時,“失蹤”的於某又向河北省高院提起申訴,2017年7月,省高院依法駁回於某的再審申請,於某再次上演了“失蹤”,王法官20餘次登門找人、凌晨突襲住處均無果而歸。而郝某的家庭因父親高昂的醫藥費,一步一步陷入了一貧如洗的境地,雪上加霜的是郝某八十多歲的奶奶去於某家中討要醫藥費時,與於某家庭發生糾紛,沒過多久,郝某的奶奶含恨而終……時間無聲流逝著,於某遲遲找尋不到,幾年間,王法官主動向執行局領導彙報郝某家庭情況,執行局長齊振剛代表法院黨組多次探望慰問郝某的父親,並不辭辛苦三次為郝某的父親申請司法救助款,暫緩郝某家的“燃眉之急”。

2018年年初,郝某臥床多年的父親最終在未拿到執行款的遺憾下與世長辭。6月,“沉寂”幾年的案子終於迎來了“曙光”,原來王法官在例行對於某的賬戶流水進行查詢時發現,於某名下的一個賬戶雖然餘款為零,但資金來往卻非常頻繁,資金量也相當可觀,於某涉嫌“拒執罪”的證據一點一點豐滿起來,王法官積極向公安機關發出協作通知,最終通過公安機關的查控協作,發現了“失蹤”已久的於某的生活軌跡,8月11日,晉州法院執行局以於某涉嫌“拒執罪”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20日,公安機關正式立案,沒過多久,依法將於某刑拘,可是此時的於某依舊頑固抵抗,始終不肯履行判決義務。2019年1月,晉州法院依據郝某的申請,依法將郝某變更為此執行案件的申請人。

時間來到2019年11月,即於某“拒執罪”一案開庭審理的前夕,於某的家人叩開王法官辦公室的大門,將部分執行款放在了王法官的辦公桌上……這一起時隔多年,波折不斷的執行案件終於在王法官鍥而不捨的堅持下,在雙方當事人達成的長期履行和解協議中落下了帷幕,而等待於某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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