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體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

用制度體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

十九屆四中全會就堅持和完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做出了新的重要部署。

我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實現人民民主與發展人民民主是人民主體的內在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就是要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創造活力,用制度體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

全會提出,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使各方面制度和國家治理更好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創造,確保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全會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具體建設方面提出四個要求。首先,是支持和保證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健全人大對“一府一委兩院”監督制度。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保證各級國家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因此,人民民主需要切實有效地落實人大對“一府一委兩院”監督,並加以制度化。其次,健全代表聯絡機制,更好發揮人大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由人民選舉產生,人大代表必須密切聯繫人民群眾,反映和代表人民意志,如果失去與人民的密切聯繫,那就不能代表人民,這種權力相授的過程需要一種聯絡機制加以確認。其三,健全人大組織制度、選舉制度和議事規則,完善論證、評估、評議、聽證制度。這方面的制度需要規範化、程序化。其四,增加基層人大代表數量,加強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建設。這些要求將強化人大代表的基層色彩,更有力地反映人民群眾的意志。

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也要加以制度化、規範化與程序化。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健全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都需要在新時代進一步完善和發展。

作為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以及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一部分,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應該加以改進和完善。全會要求,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拓寬人民群眾反映意見和建議的渠道,著力推進基層直接民主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

制度化、規範化與程序化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也是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前提。堅持和完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就要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等與時俱進,完善發展。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就沒有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社會主義愈發展,民主也愈發展。在前進道路上,我們應該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繼續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發展社會主義政治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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