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香港证监会开出了4亿港元大罚单

文 | 中国经济周刊-金台资本组 记者 张燕

昨天,香港证监会开出了4亿港元大罚单

视觉中国

11月11日,香港证监会宣布,因UBS AG(瑞银集团)在长达10年的期间内向客户多收款项及犯有严重的相关系统性内部监控缺失,对其作出谴责并罚款4亿港元。

香港证监会指出,UBS财富管理部的客户顾问及客户顾问助理(下称“助理”)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8年至2015年间在进行债券及结构性票据买卖时,通过增加所收取的利润幅度向客户多收款项。且UBS亦在2008年至2017年间向客户收取高于其标准披露水平或比率的费用。

具体而言,客户顾问和助理会在客户要求买入或卖出产品后,于UBS的客户买卖指令处理系统输入客户的买卖中的限价盘价格。若市场所做到的实际成交价优于限价盘的价格,客户顾问和助理便会于执行买卖后,在未与客户达成协议或向客户作出披露的情况下增加利润幅度,借以为UBS保留该有利的价格差异。他们有时更会向客户误报成交价或利润幅度。在一些情况中,他们亦会篡改发放予获客户授权进行买卖的金融中介机构的户口结单,方法是误报利润幅度的金额,借以隐瞒多收费用的情况。

此外,UBS在进行第二市场债券及结构性票据买卖时,没有了解及适当地披露其是以何种身分代客户行事。UBS确认其过往在处理有关代客户行事的身分的做法混乱,过去与监管机构就其身分一事所进行的沟通亦不完整,与客户就其是以他们的代理人还是主事人的身分行事所进行的沟通有欠清晰,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出现错误。

此外,香港证监会还发现,UBS在被发现犯有失当行为后两年才向证监会汇报其多收利润幅度的做法。这并非个别事件,而只是UBS没有及时或根本没有向证监会汇报有关失当行为的多宗逾时申报事件之一。不仅如此,UBS在发现多收利润幅度的做法后提升系统,其于2017年10月推出了一个新的接收指令平台——“单一财富管理平台”(1WMP)。然而,UBS不但没有设立一个能确保其遵守有关监管规定的系统,反而向证监会或香港金融管理局汇报了15宗关于1WMP出现缺失的事故,当中涵盖各种问题,包括进一步多收了利润幅度。这些问题令人质疑UBS是否有能力制定有效的补救措施及妥善的内部监控措施,以处理多收利润幅度的做法及避免过往的缺失再度出现。

证监会认为这些不当手法涉及一系列持续了一段长时间的严重系统性缺失,包括UBS没有充足的政策、程序及系统监控,缺乏职员培训及监督,以及第一及第二防线的功能失效。其中,多收利润幅度的做法所持续的时间长达10年。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表示:“证监会期望所有中介人在管理客户的买卖时秉持严格的诚信标准。UBS 多年来有系统地向非常大量的客户多收款项,其操守远逊于这些要求。虽然每次多收的款项只占每宗买卖的一小部分,但UBS的失当行为涉及欺诈及广泛地滥用客户对其的信任,以致它得以在有关过程中赚取其不应得到的庞大额外收入。”

香港证监会同时指出,UBS已承诺将多收的金额连同利息全数退回受影响的客户,以对他们作出赔偿。退回的款项总额大约是2亿港元,并涉及于2008年至2017年期间以在买卖后增加利润幅度及收取高于标准披露水平或比率的费用而多收的款项。多收款项的做法涉及约28700宗交易,大约5000个在香港管理的客户账户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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