畏惧法院“强制措施” 大英县一被执行人当场履行7万元

近日,大英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人民币7万元。

案情回顾

原被告均系再婚夫妻,双方在2010年10月28日登记结婚,结婚时双方子女均已成年,未形成继子女关系。双方婚前并没有稳定的感情基础,婚后也没能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感情彻底破裂后,原告马某于2018年3月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经大英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刘某英同意离婚,并且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位于大英县蓬莱镇新城区某小区的一套住房归刘某英所有,刘某英向原告马某支付房屋补偿款180000元,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

  • 分别于2019年4月12日支付10000元,
  • 2019年8月31日支付30000元,
  • 2019年12月31日支付40000元,
  • 2020年6月30前、2020年12月31日前、2021年6月30日前、2021年12月31日前分别支付25000元。

该房屋剩余房屋贷款由刘某英自行偿还,原告马某协助被告刘某英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调解协议生效后,被告刘某英按协议内容按时支付了首期补偿款10000元,但第二期款项到期后便以种种理由拖延支付,无奈之下,原告马某于2019年10月9日向大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案件承办法官阅卷后立即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刘某英,但刘某英却一直不予理睬

2019年11月11日,承办法官再次联系被执行人刘某英,告知其若再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刘某英听后心生畏惧,当天上午便来到法院。

畏惧法院“强制措施” 大英县一被执行人当场履行7万元

在法院调解室,承办法官主动对刘某英做释法明理工作,并且告知其,将应支付的到期款项30000元和即将到期的40000元一并支付刘某英听后表示同意,并当场支付现金10000元,微信转账60000元,本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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