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河湖保护治理初显成效 九大高原湖泊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云南省河湖保护治理初显成效 九大高原湖泊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发布会现场。赵嘉供图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俞逍11月12日,记者从云南省2019年河(湖)长制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上半年,全省河流国控省控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81.0%,比上年同期提高1.4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3.8%,同比减少1.4个百分点,优良比例、劣Ⅴ类比例均达到国家下达的目标,九大高原湖泊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据介绍,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以来,云南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作为云南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抓手,全省河湖保护治理初显成效。

今年以来,全省清理河湖库渠11968条,清理污染物67.43万吨,清理排查入河排污口2399个,治理黑臭水体68处,取缔非法采砂点1486个,整治县级以上集中饮用水源地168个,实施农业高效节水工程140.58万亩,清理拆除临湖沿河违章建筑34.9万平方米,查处擅自地下取水机井6371口,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337.4平方千米。

九大高原湖泊中,抚仙湖水质符合Ⅰ类标准;洱海符合Ⅱ类标准;泸沽湖符合Ⅰ类标准;阳宗海符合Ⅲ类标准;滇池草海符合Ⅳ类标准、外海符合Ⅴ类标准;程海符合Ⅳ类标准(不含氟化物、pH值);杞麓湖符合Ⅴ类标准;异龙湖符合Ⅴ类标准;星云湖为劣Ⅴ类。九大高原湖泊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共排查河湖“四乱”问题5848个

长期以来,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是河湖保护工作的“绊脚石”,也是人民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去年,水利部部署开展了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通过全面摸底排查,云南省共排查河湖“四乱”问题5848个,目前已销号5797个,销号率99.13%。

同时,云南还在全省完成19个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和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审批,对全省129个县(市、区)共2031个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工作。不断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划定河流长度3199公里、湖泊15个。

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每月督察一湖一河

在河湖保护治理工作中,云南省认真落实省、州(市)、县(市、区)党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人大常委会和政协领导担任副总督察的三级督察体系,印发了2019年河(湖)长制督察工作方案。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每月督察一湖一河,已完成九大高原湖泊和六大水系及牛栏江的专项督察,提交了专项督察报告。

省河长办发出40余份督办通知、督办函,及时协调推进并督促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整改落实。2019年以来,各级开展督察2847次,发现问题2479个,整改问题2279个。通过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察,有力推动了河湖突出问题的整治。

每年安排36亿元专项资金支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

省政府组织对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进行了省、州(市)联合专题调研,形成了详细的调研报告,共梳理出209个具体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327条。省委、省政府督查室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等九大高原湖泊省级湖长联系单位26次明察暗访,对发现的60余项问题进行了督办整改。

省委、省政府在全面分析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五个坚持”、“四个彻底转变”的治湖新思路。按照治湖新思路,印发了《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云办发〔2019〕8号),并制定了省级部门责任清单。

此外,省委、省政府决定每年安排36亿元专项资金支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河湖保护治理的工作机制。同时,省河长办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因湖施策,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科学治理。

下一步,云南省河(湖)长制工作将扛实政治责任,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抓重点难点,推进河(湖)长履职尽责;抓依法治水,推进河湖保护治理攻坚战;以问题为导向,加快推进问题整改;抓组织协调,着力夯实基础工作。加快推动全省河湖生态环境全面改善,为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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