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姜洪濤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日前,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通化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姜洪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姜洪濤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車私用;違反組織紀律,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職務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姜洪濤作為長期從事檢察工作的黨員領導幹部,背棄理想信念,喪失黨性原則,忘記初心使命,特權思想嚴重,執法違法,大談“江湖義氣”,與商人勾肩搭背,將檢察權作為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姜洪濤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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