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非法獲利5507萬 中郵基金鄧立新“老鼠倉”案落定 專家稱須加大處罰形成震懾

8年非法獲利5507萬 中郵基金鄧立新“老鼠倉”案落定 專家稱須加大處罰形成震懾

見習記者 梁銀妍 華夏時報(chinatimes.net.cn)記者陳鋒 北京報道

隨著庭審信息公開,中郵基金原投資副總監鄧立新“老鼠倉”案細節曝光。在8年時間內,鄧立新“老鼠倉”通過200萬本金,涉及34.7億元的成交金額,獲利5507萬元,收益率高達26倍。

據不完全數據統計,自2007年以來,高達40餘名基金經理涉嫌公募基金“老鼠倉”,斷送前程。基金“老鼠倉”事件緣何屢禁不止?一方面,基金經理涉案“老鼠倉”多被歸結於“人性的貪婪”,但與基金公司風控與激勵措施不夠有一定關係,另一方面,多位律師或業內人士告訴《華夏時報》記者,犯罪成本低,成為基金經理“老鼠倉”的重要原因之一,應加大處罰形成實質性震懾。

人性的貪婪

2019年11月5日,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信息顯示,鄧立新自2009年3月至案發前止,單獨或夥同孫某鴻、王某一起操縱上海、北京兩地的12個股票賬戶,先於、同期或稍晚於中郵旗下的兩隻基金買賣相同股票,涉及成交金額34.7億元,非法獲利5507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鄧立新、孫某鴻、王某等人,均表示對犯罪事實、罪名都沒有異議。但鄧立新提出,“罰金定得高了。我記得非法所得是3000多萬元,但是看到定的是5500萬元,不知道這塊後來是怎麼定的。”截至庭審結束,該案並沒有當庭宣判。

鄧立新擁有長達25年的證券、基金行業從業經歷,曾先後在工商銀行、華夏證券、首創證券、中郵基金等公司任職。在華夏證券,鄧立新任該公司北京三里河營業部交易部經理;在中郵基金,鄧立新曆任基金交易部總經理、投資研究部投資部負責人、投資部副總監等職位,並在2015年成立鄧立新投資工作室。

回顧鄧立新的業績,多數較為較為平常。天天基金網顯示,鄧立新共管理5只基金,分別為中郵低碳配置混合(001983)、中郵風格輪動靈活配置混合(001479)、中郵創新優勢靈活配置混合(001275)、中郵核心優勢靈活配置混合(590003)、中郵核心成長混合(590002)。

其中,中郵核心優勢靈活配置表現最好,其任職回報124.88%,其次為中郵風格輪動靈活配置,其任職回報為18.36%,剩餘三隻基金的任職回報為-21.50%,-13.90%,-1.15%。

值得一提的是,在鄧立新管理的基金中,成立於2007年的中郵核心成長混合引人關注。其首發吸引超600億申購資金的追捧,隨後啟動25%配售,以149.57億份的份額成立。在該基金第一任基金經理彭旭的管理下,2007年12月30日達到423.08億元峰值。2008年其規模逐年縮水,截至2019年9月30日,基金規模僅為49.22億元,僅為巔峰時期的11%。

天天基金網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11月10日,中郵核心成長混合單位淨值為0.6106,累計淨值為0.6115,成立12年來以來的復權淨值增長率為-38.85%。在鄧立新管理期間,業績持續落後同類平均,在後期甚至低於滬深300。

按道理說,鄧立新作為金融高管,收入可觀,卻為何依舊深陷“老鼠倉”泥潭?有基金行業資深人士告訴《華夏時報》記者,儘管基金經理的收入可觀,但每天面對上億甚至百億,千億的資金量,人性的貪婪就會被激發出來;再者,一些優秀的基金經理甚至一個人就能為公司帶來上億的收入,對比自己收入差距很大,難免心中有所偏激;此外,雖然基金經理屬於高薪職業,但“賺多之後,還想要更多。”

在過往基金經理“老鼠倉”庭審中,有涉案基金經理辯稱,由於法律法規規定投資經理自己及近親屬不能炒股,牛市到來之際,幫別人賺錢,自己不賺錢,難免心生不滿。

基金公司應激勵與風控同步

這並不是中郵基金第一次出現“老鼠倉”事件。其明星基金經理厲建超,曾是70多億元基金的操盤手,也曾深陷“老鼠倉”事件。

接近中郵基金人士告訴《華夏時報》記者,“老鼠倉”事件發生後,對基金公司的品牌建設損害很大,“基金公司自己也不想看到,這完全損害了基金公司的利益。”

財經評論員郭施亮告訴《華夏時報》記者,老鼠倉是基金經理首先買入某隻股票,然後利用投資者的錢大量買入該股票,等股票漲到很高價格時,賣出自己買入的股票獲利,而老鼠倉主要手段還是藉助信息不對稱、利用資金優勢、信息優勢等方式獲得利潤,而在實際操作中,可能會通過技術指標上K線做圖、資金坐莊等方式完成套利,對投資者來說,會損害投資者切身利益,而對基金公司來說,將會影響到基金公司的品牌與聲譽。對市場影響,則可能會擾亂市場正常的運行秩序。

作為首家登陸新三板的基金公司,中郵基金曾經戰績輝煌,但如今表現平平。

Choice數據顯示,中郵基金規模連年呈下降趨勢,2015年年底,中郵基金管理規模為789.30億元,排名29/104,但到2018年年底,規模僅餘298.75億元,排名61/131。2019年以來,規模小幅上漲,截至2019年3季度,中郵基金管理規模為329.30億元,排名60/137。

當然,中郵基金規模縮水不只與“老鼠倉”相關。

在2012年-2015年的成長股時期,其明星基金經理任澤松積極佈局創業板,重倉樂視網、爾康製藥等創業板股票,且持股集中度高。2014年,中郵戰略新興產業年內漲幅為57.29%。2015年,中郵戰略新興產業混合、中郵核心競爭力混合全年回報率分別為106.41%、100.96%。

但2017年以來,中郵基金多次踩雷,從樂視網到爾康製藥,再到宣亞國際,處處可見中郵基金“身影”。疊加兩起“老鼠倉”事件,使其跌落的速度加快不少。此後,隨著明星基金經理流失,以及2018年總經理周克不幸辭世,中郵基金的發展蒙上一層陰影。

天天基金網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11月11日,中郵旗下27只基金(份額分開計算)規模不足2億元,19只基金規模在1億以下,其中14只在5000萬以下,面臨清盤風險。而這14只基金中又有3只基金的規模在1000萬以下,中郵中證價值回報量化策略C(006256)、中郵睿利增強債券(002475)、中郵增力債券(002397)、中郵穩健合贏債券(002278)、中郵純債聚利債券(A:002274;C:002275)屬於超級迷你基金。

接近中郵基金人士提到,針對老鼠倉、投資風格激進等問題,中郵基金內部也做了整改。如不再集中持股,搭建全方位合規管理體系,涵蓋各業務環節,在投資研究部門配備專職合規人員,加強信息系統建設,每年定期開展全公司風控合規培訓,包括防範老鼠倉案例解析,加強員工教育。

另一典型案例是海富通基金。

2014年,海富通五名基金經理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案立案調查,並公之於眾。面對如此龐大的老鼠窩,海富通基金規模瞬間縮水。在勒令整改的3個月內,海富通基金不得不停下手中新產品的研發和佈局。該年曾是股債雙收大年,許多基金公司規模穩步增長,而海富通不增反縮水約14%。截至2014年年底,海富通基金管理規模為284.50億元,排名 39/94。到了2015年牛市,海富通排名依舊不斷下滑。截至2015年年底,海富通基金管理規模為469.08億元,排名44/104。

某大型公募基金人士告訴《華夏時報》記者,從基金公司層面,並非只扮演“受害者”角色,也需要自身加強管理,一是,給予基金經理合理的收入,除了高薪酬之外,股權激勵也十分重要,使得基金經理與公司利益一致,“比如國外的基金公司多是私人公司”;二是,加強公司內部風控,隨著大數據技術和科技越來越發達,灰色地帶將變得更加不明顯,三是,員工訪問層級設置,嚴格隔離交易室,加強管理;四是,合規培訓十分重要,強化從業人員對“老鼠倉”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認識;五是,在國外,基金經理自己買股票,可以做多做空,但是有年限限制,多少年內不得買入賣出,但可以通過正當渠道,購買自己的基金,使得基金經理與投資者利益達成一致。

處罰加大以實質震懾

中郵基金前明星基金經理厲建超被判刑之後,山東公安廳經偵總隊辦案人員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本案原本足以按照上限判處厲建超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基於其自首情節和良好的認罪態度,最後法院判了三年半無緩刑,算是從輕處罰。”

對於基金公司來講,儘管“老鼠倉”事件對公司影響力和品牌建設能力都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害,但僅從“人性的貪婪”不足以解釋基金經理緣何頻繁出現“老鼠倉”事件。

據不完全數據統計,自2007年以來,高達40餘名基金經理涉嫌“老鼠倉”事件,斷送錦繡前程。某些基金公司多次出現“老鼠倉”事件,其風控能力難免備受基民質疑。與此同時,監管的力度和強度也在不斷討論之中。

(該表為部分基金經理“老鼠倉”數據,《華夏時報》記者統計)

從上述案件中,《華夏時報》記者發現,基金經理的犯罪手法逐漸變得隱蔽,如利用數十賬戶分散操作,不在同一個城市下單,使用匿名電話卡,割裂資金流動賬,動用的賬戶也從當事人的配偶、父母等親人,擴展到朋友,或者校友圈、工作圈。

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告訴《華夏時報》記者,不僅是公司內控不內控的問題,關鍵還是加大處罰力度。“控是控制不住的,總有一些人會獲得這些信息,但是要讓有這些信息的人,不敢實施這些行為,才能夠合理的預防。”

2009年以前,有關“老鼠倉”行為並未列入刑法,其處罰主要以監管部門行政處罰為主。2009年以後,“老鼠倉”行為被明確列入刑法,其中明確規定: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洩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014年以來,“老鼠倉”事件頻繁發生。2015年初,監管部門從基金公司層面加碼處理“老鼠倉”,如暫停基金公司3-6個月新業務。

郭施亮提到,減少基金公司老鼠倉,歸根到底還是要大幅提升市場違法違規成本,對“老鼠倉”的處罰要進一步加大,起到實質性的震懾效果,證券法對違規處罰力度更應該顯著提升。

2019年6月28日“兩高”召開的司法解釋新聞發佈會上,“老鼠倉”等違規交易行為被規定了更為嚴格的定罪量刑標準。在處罰力度明確對出售或者變相出售未公開信息、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等幾類情形,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般入罪標準(100萬元)基礎上降低一半(50萬元),即可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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