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管理委员会聘用物业公司是否得招开业主大会通过?

綠銫地帶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按《物权法》第76条,关于业主决定建筑区划内重大事项及表决权一项:

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所谓的“双过半”)


从实践中,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但不管采用哪种形式,聘用物业公司这类事关业主公共管理权的事项,必须要符合上述的双过半原则。


若业委会未召开业主大会,或通过伪造业主签名等方式擅自选聘物业公司。

其他业主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海风116067626


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公司应该召开业主大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操作。无法召开业主大会的有业主委员会成员上门征求意见,上门户数应不少于百分之九十,而且耍在征求意见表上有业主的親笔签名。


用户9579905807333


由业委会统一收钱购买服务,物业只是干活服务业主,凭质量、工勤拿薪水'。业委会要定期公布账目。而不是物业大包大拦什么多要经过它。是买卖关系而不是上下级关系。干好干坏决定钱多钱少。说到底物业费应该由业委会收,让服务业为业主服务,全体业主监管考核质量!不行随时换人!


维持公心


业主大会是小区行使民事权利的主体。业主委员会是他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在召开业主大会双过半通过后,业主委员会才可以与中标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很详细,物业管理条例是一种程序法规,业委会无权超越。


秋实219918066


居民生活小区的管理,市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必须有政府统一行政管理起来,实行商业管理是最大的错误,后患无穷


王志莫


可以,但不现实,只存在理论上的可能,不可能使30%的人满意,更别说超过一半,或大多数人了,就像饭店的菜多少是合理的?多少能使大多数百姓认可和满意?

所以别指望民主能得到利益,过分民主就是一贴毒药,什么事情都办不成!


清逸231799974


哪里有业主管理委员会,是不是弄错了,小区有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没有业主管理委员会这个组织。


HelloSeny


物业捣乱召开业主大会。所以业主大会很难召开投票。跟成立首届业委会一样难。


用户4664866338561


如果拆了围墙,业委会都是多余的。


车夫伙夫脚夫


召开大会只是形式,

叫作决定大事有二个人就够了,大会只说同意就是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