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駛“代步車”照樣罰

淄博新聞網訊(記者 馮豔輝 通訊員 張躍峰 張莉莉)部分駕駛員法律意識淡薄,以為駕駛電動車和老年代步車就可以不受法律約束,隨意酒駕醉駕,那就錯了。昨天記者獲悉,高青交警連續查獲4起酒後駕駛超標電動車違法行為。

11月9日21時45分,高青交警在雙語學校附近設崗查糾違法行為,在對一輛老年代步車檢查時發現,駕駛員顏某有濃烈的酒精氣味,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98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11月11日15時25分,高青交警在壽高路孟君寺村路口對一輛由東向西行駛的“代步車”進行例行檢查。駕駛員邢某某稱沒有考取過機動車駕駛證,在詢問交談過程中,民警發現邢某某一身酒氣,說話吞吞吐吐、神情慌張,隨即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檢測結果為64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11日15時20分許,高青交警沿桑家村、萁張村鄉道流動查糾違法行為時,查獲一輛“代步車”,對駕駛員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高達144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11日晚,高青交警組織夜查,民警在對一輛電動三輪車駕駛人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時,發現其涉嫌酒後駕駛。

4名駕駛人駕駛的全都是“代步車”,有人知道自己酒後駕車屬於交通違法,有人卻稱自己根本沒有開機動車,開的是電動車。民警介紹,如果這些車輛經過鑑定,技術參數符合機動車標準,駕駛人照樣會被處罰甚至入刑。目前,相關車輛已交由權威機構進行鑑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高青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目前行駛的電動三輪車、四輪車都屬於機動車,駕駛上述車輛上路一定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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