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七旬老人膝下5女卻無人贍養,法官上門給“說法”

信陽七旬老人膝下5女卻無人贍養,法官上門給“說法”

2019年11月9日下午,新縣法院家事審判合議庭利用週末休息時間走進陳店鄉程七村巡迴審判,公開審理了一起贍養糾紛案件。此案也得到了縣司法局的高度關注,併為原告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師。

信陽七旬老人膝下5女卻無人贍養,法官上門給“說法”

王某年輕時是附近十里八村有名的”勤快人”,含辛茹苦將五個女兒撫養成人,五個女兒均已成家立業,四女婿高某入贅王家。現因王某夫妻年老體弱,沒有勞動能力,沒有收入來源,三年前老伴因病住院,手術治療,之後生活更是每況愈下。五個女兒忙於各自家庭的生計,對二位老人的照顧亦不盡於人意。兩位老人向村委會反映情況後,村委會多次協調也未能解決。無奈之下選擇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自己的養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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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縣法院受理該案後,承辦法官為深入瞭解案情,多次與當地村委會聯繫瞭解情況,並邀請村委會參與案件的調解工作。考慮到原告年事已高,為方便當事人訴訟,新縣法院家事審判合議庭決定前往原告家中,對本案進行巡迴審判。

信陽七旬老人膝下5女卻無人贍養,法官上門給“說法”

庭審前,承辦法官及村支部書記從人情、風俗、法理等角度給雙方當事人做思想工作,釋法析理,希望被告能明辨是非,感恩父母,主動擔責。庭審中,審判人員充分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全面調查了案件事實。詳細宣講了贍養父母的相關法律法規,讓當事人及旁聽人員明白了贍養父母是每個子女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贍養父母不僅是物質上的供養,更重要的還有生活上的照顧和精神上的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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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庭前的耐心調解和法庭審理,面對年邁的父母,原告的女兒、女婿均淚流滿面。雖然幾名被告就父母的贍養問題未達成一致意見,但對自己應當承擔贍養義務均表示認可。合議庭以巡迴審判的形式為被告及旁聽人員上了一堂生動形象、發人深省的法治宣傳課。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5條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在父母的有生之年,願每個人對自己的父母少些抱怨,多些包容。我們終究都有走向年老體弱的那一天,老有所養,老有所依是每個人心底的渴望,體恤父母的良苦用心,善待並贍養父母,就是給子女最好的榜樣。(新縣法院 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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