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壓百姓、非法拘禁、持有槍支...北流36人惡勢力集團覆滅

解決矛盾靠約架攜槍追債遭反攻

廣西北流市法院對36人惡勢力集團犯罪案作出一審宣判,首要分子領刑12年8個月

11月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流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曾某堡等36人惡勢力集團犯罪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首要分子曾某堡犯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8個月,並處罰金;被告人陸某等35人分別被判處12年3個月至10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並處罰金刑。

欺壓百姓、非法拘禁、持有槍支...北流36人惡勢力集團覆滅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10月起,以被告人曾某堡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陸某、陳某、梁某欽為骨幹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在北流市新豐鎮、平政鎮等地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歹,欺壓百姓,破壞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社會危害性極大。

2018年11月23日,被告人曾某堡與羅某(另案處理)約定當晚各自糾集人員持械在北流市平政鎮龍池村某酒吧通過打鬥解決雙方矛盾。次日凌晨零時許,曾某堡糾集20多人來到酒吧,與羅某糾集的人員展開械鬥,並打砸酒吧內的財物。

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被告人曾某堡、梁某欽、陸某、陳某、梁某炎、黃某輝、王某華、蒙某文等人,時分時合,在北流市新豐鎮各處無事生非、逞強耍橫,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損毀公私財物,前後實施尋釁滋事違法行為兩次,實施尋釁滋事犯罪行為兩次。

2018年2月23日3時許,被告人曾某、梁某龍、郭某堅、陸某錦、黨某銘、曾某海、羅某銘(已判刑)等人非法拘禁被害人梁某傑約3個小時,並將其打傷。

2018年6月3日,被告人曾某、曾某海、梁某欽、楊某釗、戴某、蒙某文、梁某炎、陳某海等人對被害人劉某榮、黎某銘進行非法拘禁。

2015年5月25日凌晨,被告人陸某升糾集被告人陸某、陳某、何某亮、陳某堅、戴某任等人,攜帶鐵管等工具打砸損毀北流市新豐鎮某網吧內的財物。

2018年2月至8月,被告人曾某、陸某錦、梁某龍、曾某海、郭某堅、黃某偉、曾某廣、盤某釗、梁某龍等人在北流市新豐鎮的3個村莊開設賭場,從中抽頭漁利9萬元。

2018年8月22日22時許,被告人梁某生攜帶一支槍搭乘梁某漢駕駛的小汽車到北流市新豐鎮高塘村曾某堡等人開設的賭場追討債務。在追討債務過程中,反遭曾某堡等人追趕,梁某漢、梁某生棄車逃跑。曾某堡等人打砸梁某漢的小汽車後發現該槍,便將該槍扔進了附近的河裡。民警接到報案後,從河中打撈到一支槍。經玉林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該槍屬於法律規定的槍支。

2018年6月初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陳某夥同羅某林在北流市實施盜竊,砸爛3輛小汽車的車窗,盜取車內的財物和現金。

2018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李某鋒明知被告人陳某是涉嫌違法犯罪的人員,仍收留陳某在北流市隆盛鎮安平村其家中居住長達十幾天,幫助陳某逃避公安機關的抓捕。

欺壓百姓、非法拘禁、持有槍支...北流36人惡勢力集團覆滅

北流市法院審理後,根據查明的上述犯罪事實,結合上述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他們的認罪態度、悔罪表現等,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北流市法院依法履行審判職能,持續全面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發展。去年1月至今,該院共審理涉惡案件7件,一審審結5件,一審判處黑惡勢力犯罪分子73人,刑期最高為有期徒刑13年5個月,10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狠狠打擊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有力震懾了各類黑惡勢力。(鍾小伶 陳柳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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