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煙瘴氣!汙染企業必須關停,但是補償誰出?

導讀:盧某的工廠先是被迫停業再是被強行拆除,徵收方還以該工廠為汙染產業為理由不給盧某補償,徵收方的這種做法是否合理?當汙染企業被關停時,有哪些情況是應該給予補償的?

(第一部分)簡要案情

某地有一家工廠,因為在生產時產生的噪音太大,有擾亂居民,附近的很多居民都向有關部門反映了該問題,隨後不久該工廠便接到了停業整頓通知。該工廠停業五個月後,又有自稱是徵收辦工作人員的人,前來口頭通知企業主盧某,讓他早日準備搬遷,一個月之內要騰出工廠。

並且還拿著一張表格,讓盧某簽字。盧某覺得這種徵收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因為他從未接到過任何書面的正式通知,表格也不是正規的徵收安置協議,也就沒有在上面簽字。

除此之外,當盧某說到有關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問題時,徵收辦的人卻說因為是噪音汙染企業,沒有停產停業補償。如果一個月之後,還不騰出廠房那麼該工廠就會被強行拆除。從法律方面來講,該如何規定呢?

烏煙瘴氣!汙染企業必須關停,但是補償誰出?

(第二部分)法律對此類案件是如何規定的

1、強拆之前應該有什麼程序?

(1)首先要作出有關限期拆除的行政決定;

(2)進行催告;

(3)作出行政強制執行決定;

(4)實施行政強制拆除決定;

(5)對社會的不特定多數人,進行公告限期拆除;

(6)大家需要注意的是,準備強制拆除的前提必須是,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既不進行行政訴訟進行行政訴訟,也不進行行政訴訟。

2、徵收安置補償協議的性質和內容是什麼?

徵收補償協議屬於行政協議,是應該建立在雙方自願、平等、合意的基礎上籤訂的行政合同。協議的具體條款需要達到雙方的共識和認可才可以簽訂。律師建議在徵收補償協議中,要明確以下條款:(1)補償款的各項內容及總金額的具體明細,如果有廠房出租的情況,那麼這個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就更加重要,這與雙方以後分割徵地補償款時份額的確定有著直接的關係。

(2)支付補償款的方式和時間。(3)明確安置土地、安置房的具體位置以及面積、土地性質,因為土地的區位價值是由地理位置決定的,影響土地價值的直接因素就是土地的性質。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的約定,可能會導致企業得不到合理的補償。(4)如果簽訂補充協議,其內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且與主合同條款不衝突,如果對主合同有重大改動,須明確以補償協議的約定為準。

3、停產停業損失怎樣評估?

(1)停產停業損失包含兩項“必須支付”和“應當收益”。企業徵收的停產停業損失,指的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暫停或終止是因為房屋徵收而造成的,這樣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

其中包括企業應當獲取的正常收益,以及因停產所必須支付的各項費用。例如各種合同違約金、員工的薪酬、企業經營時的正常收益、銀行貸款利益等。

計算所得的停產停業損失要確定該損失是由於徵收拆遷而造成的,且具有相當的因果關係,否則不予補償。

(2)a、各種合同違約金,其中包含採購合同違約金和銷售合同違約金。因徵收導致合同違約的損失,應在進行解除合同協商的基礎上,以審查合同條款的具體內容進行考慮。

b、在工資薪酬方面,對於因徵收而造成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有關勞動法規的規定考慮;沒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以停工期間的社會保障費用和基本工資考慮,社會保障等相關費用應以相關社保法規為準。

c、企業經營時的正常收益是指稅後的淨收益,要參照同行業平均收益率,該企業最近三年的正常收益水平,以及停產停業持續的時間來綜合考量和計算。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停產停業所持續的時間,是指企業接到徵收通知後,自停產停業之日起,到重建恢復正常經營之日止。

d、對於承租企業的停業損失,以原合同約定的剩餘租期來計算。

e、對於企業在停產停業過程中,所導致的貸款還款不能,以及產生的銀行貸款逾期利息等,按照實際情況來據實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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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其他因停產停業所產生的損失。

(第三部分)被徵收人要怎樣做?

1、爭議焦點(1)拆除廠房之前,要進行哪些程序?

首先,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決定,然後進行催告,再作出行政強制執行決定,實施行政強制拆除決定。最後對社會的不特定多數人公告限期拆除。

2、爭議焦點(2)只有在徵收安置補償協議上簽字,才形成權利義務關係。

徵收補償協議屬於行政協議,簽訂的是行政合同,是建立在雙方平等、自願、合意的基礎之上籤訂的。協議的具體條款需要達到雙方的共識和認可才可以簽訂。在正式的協議中要有法定的主要條款,並且被徵收人儘量保留協議原件,為將來的維護利益做準備。

3、爭議焦點(3)汙染企業就拿不到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首先,律師認為該案件中所說的汙染企業並不是真的汙染企業,相關部門並沒有出具明確的檢測結果,是不是超過了一定標準而造成的噪音汙染還是未知的。

其次,徵收就該給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停產停業損失包含“必須支付”和“應當收益”兩項,這兩部分都要考慮到。

4、企業主要如何做才能維護合法利益?

如果盧某與徵收方協商後,仍然不能達成協議,那麼盧某就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或者申請行政複議。最好聘請專業法律人士介入談判和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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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提示您:

1、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因環保問題而關停的有手續的工廠,應該給予合理的補償。如果對於補償,當地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就應參照徵地徵收的相關規定進行評估。

補償內容主要包括停產停業損失、房屋損失補償地上附著物損、設備損失損壞等。

2、如果您的工廠被關閉或者拆除以後,您對這個決定或者補償條件有異議,請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60日內提起行政複議,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房子被強行拆除,要在知道強行拆除時當天起的6個月內提起訴訟維護合法利益。超過有效時間,就失去了法律救濟的機會。為了讓您的利益可以最大化,可以多查閱相關的法律知識,瞭解當地企業關停的相關政策,也可以向企業關停、徵拆專業律師尋求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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