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烟瘴气!污染企业必须关停,但是补偿谁出?

导读:卢某的工厂先是被迫停业再是被强行拆除,征收方还以该工厂为污染产业为理由不给卢某补偿,征收方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当污染企业被关停时,有哪些情况是应该给予补偿的?

(第一部分)简要案情

某地有一家工厂,因为在生产时产生的噪音太大,有扰乱居民,附近的很多居民都向有关部门反映了该问题,随后不久该工厂便接到了停业整顿通知。该工厂停业五个月后,又有自称是征收办工作人员的人,前来口头通知企业主卢某,让他早日准备搬迁,一个月之内要腾出工厂。

并且还拿着一张表格,让卢某签字。卢某觉得这种征收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他从未接到过任何书面的正式通知,表格也不是正规的征收安置协议,也就没有在上面签字。

除此之外,当卢某说到有关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问题时,征收办的人却说因为是噪音污染企业,没有停产停业补偿。如果一个月之后,还不腾出厂房那么该工厂就会被强行拆除。从法律方面来讲,该如何规定呢?

乌烟瘴气!污染企业必须关停,但是补偿谁出?

(第二部分)法律对此类案件是如何规定的

1、强拆之前应该有什么程序?

(1)首先要作出有关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

(2)进行催告;

(3)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4)实施行政强制拆除决定;

(5)对社会的不特定多数人,进行公告限期拆除;

(6)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准备强制拆除的前提必须是,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既不进行行政诉讼进行行政诉讼,也不进行行政诉讼。

2、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性质和内容是什么?

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是应该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合意的基础上签订的行政合同。协议的具体条款需要达到双方的共识和认可才可以签订。律师建议在征收补偿协议中,要明确以下条款:(1)补偿款的各项内容及总金额的具体明细,如果有厂房出租的情况,那么这个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更加重要,这与双方以后分割征地补偿款时份额的确定有着直接的关系。

(2)支付补偿款的方式和时间。(3)明确安置土地、安置房的具体位置以及面积、土地性质,因为土地的区位价值是由地理位置决定的,影响土地价值的直接因素就是土地的性质。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可能会导致企业得不到合理的补偿。(4)如果签订补充协议,其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以补偿协议的约定为准。

3、停产停业损失怎样评估?

(1)停产停业损失包含两项“必须支付”和“应当收益”。企业征收的停产停业损失,指的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暂停或终止是因为房屋征收而造成的,这样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

其中包括企业应当获取的正常收益,以及因停产所必须支付的各项费用。例如各种合同违约金、员工的薪酬、企业经营时的正常收益、银行贷款利益等。

计算所得的停产停业损失要确定该损失是由于征收拆迁而造成的,且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否则不予补偿。

(2)a、各种合同违约金,其中包含采购合同违约金和销售合同违约金。因征收导致合同违约的损失,应在进行解除合同协商的基础上,以审查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进行考虑。

b、在工资薪酬方面,对于因征收而造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考虑;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以停工期间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基本工资考虑,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应以相关社保法规为准。

c、企业经营时的正常收益是指税后的净收益,要参照同行业平均收益率,该企业最近三年的正常收益水平,以及停产停业持续的时间来综合考量和计算。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停产停业所持续的时间,是指企业接到征收通知后,自停产停业之日起,到重建恢复正常经营之日止。

d、对于承租企业的停业损失,以原合同约定的剩余租期来计算。

e、对于企业在停产停业过程中,所导致的贷款还款不能,以及产生的银行贷款逾期利息等,按照实际情况来据实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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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其他因停产停业所产生的损失。

(第三部分)被征收人要怎样做?

1、争议焦点(1)拆除厂房之前,要进行哪些程序?

首先,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然后进行催告,再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拆除决定。最后对社会的不特定多数人公告限期拆除。

2、争议焦点(2)只有在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才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签订的是行政合同,是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合意的基础之上签订的。协议的具体条款需要达到双方的共识和认可才可以签订。在正式的协议中要有法定的主要条款,并且被征收人尽量保留协议原件,为将来的维护利益做准备。

3、争议焦点(3)污染企业就拿不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首先,律师认为该案件中所说的污染企业并不是真的污染企业,相关部门并没有出具明确的检测结果,是不是超过了一定标准而造成的噪音污染还是未知的。

其次,征收就该给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包含“必须支付”和“应当收益”两项,这两部分都要考虑到。

4、企业主要如何做才能维护合法利益?

如果卢某与征收方协商后,仍然不能达成协议,那么卢某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最好聘请专业法律人士介入谈判和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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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示您: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因环保问题而关停的有手续的工厂,应该给予合理的补偿。如果对于补偿,当地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就应参照征地征收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估。

补偿内容主要包括停产停业损失、房屋损失补偿地上附着物损、设备损失损坏等。

2、如果您的工厂被关闭或者拆除以后,您对这个决定或者补偿条件有异议,请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房子被强行拆除,要在知道强行拆除时当天起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护合法利益。超过有效时间,就失去了法律救济的机会。为了让您的利益可以最大化,可以多查阅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当地企业关停的相关政策,也可以向企业关停、征拆专业律师寻求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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