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法院集中宣判9起“黃賭毒”犯罪案件 43人獲刑

中國法院網訊 (蕪中宣)   10月29日至11月1日,為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開展,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蕪湖市弋江區人民法院、南陵縣人民法院、蕪湖縣人民法院、無為縣人民法院、繁昌縣人民法院5個基層法院,集中宣判了“黃賭毒”犯罪案件9件43名被告人。

  11月1日上午,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兩起涉毒終審案件,21名被告人被判處刑罰。其中,陳某等6名被告人犯販賣毒品罪,有5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財產,為此次集中宣判中科處的最高刑罰。另一起居某等15名被告人犯容留他人吸毒、販賣毒品、開設賭場一案,判處被告人居某有期徒刑六年二個月,並處罰金25000元;判處被告人方某某有期徒刑八年二個月,並處罰金25000元。其餘1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

  弋江區法院對江某、祝某某等七人組織賣淫、協助組織賣淫一案進行宣判,判決被告人江某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100萬;其餘被告人以犯協助組織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到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不等刑罰,並處相應罰金;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南陵縣法院對王某某、劉某某開設賭場罪一案進行宣判,對兩名被告人均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二年,並處罰金2000元。

  無為縣法院公開宣判兩起3人的開設賭場案,對被告人何某某、陳某某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對另一起開設賭場案件的被告人楊某某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

  繁昌縣法院對兩起開設賭場案進行宣判,對被告人韋某某等8人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至拘役不等的刑罰,並處相應罰金。

  蕪湖縣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衛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蕪湖法院此次開展集中宣判涉“黃賭毒”案件,旨在嚴厲打擊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形成掃黑除惡的強大威懾,彰顯堅決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治安環境。今後,蕪湖法院將繼續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委和上級法院的部署,持續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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