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女司機成“違章王”!304條違法記錄,罰款33650元,記627分, 你怎麼看?

靈感獵人-年輕的心


304條違法記錄,簡直不可想象。對於某些人來說,33650元罰款可能不算什麼,但627分怎麼處理?難道車輛沒違法信息提示嗎?況且現在有三條違法沒處理,很多交警執行點的警務通會報警的。你會寸步難行。

再說了,怎麼去處理?如果在同一個地方處理還好說,可以拿一本駕照去直接扣12分,找車管所領導簽字後考科一和科三即可。如果是不同地方扣分就麻煩了。如高速公路扣分,你必須去高管支隊處理了。看來該女駕駛員真心大,還真不適合開車。

本公司一教練車,在同一地方,左轉彎後,壓雙黃線行駛,半年200多次,罰2萬多元。由於屬單位車,平時也沒查記錄,年審時傻眼了。最後用一本駕照扣12分,然後考科一才解決。要知道用了多長時間,罰款不說還花了多少錢。買了個教訓。

前面說過,如果在一個車管所處理花錢還可以搞定,如果多個地方那麻煩就大了。

交法是每個駕駛人必須遵守的。既然有這麼多違法,看來此女子還真有能耐,是不是後面有銷分的後臺?還是不想要該車了?真的無語。一一這叫法盲!

違法行為是事故的源頭,建議該女子直接註銷駕照吧,免得禍害他人及自己!


汽車機械事故鑑定


多次見到"違章王"見諸報端的新聞報道,違章次數,高額罰款,令人瞠目結舌!

可以說,這位“違章大王”出人意外的是一名女司機,真可稱得上是“女中豪傑",但她排不上"大王",只能算是“二王"吧。

違章第一大王是楊州市開渣土車的一名司機,違章次數達382起,從2010年上牌開始到今年的9月份被查獲,一次沒年檢過,可謂膽大包天,肆無忌憚。處罰的結果可想而知,只能比廣西這位女司機更嚴重!

廣西這位女“違章王"違法記錄304條,罰款33650元,記627分。現在看來,記分己經不重要了,因為她的駕駛證己被吊銷,二年後還想開車,重新回駕校去吧!

長時間拖延,抱著僥倖心理不去處理違法記錄,對本人的影響是巨大的。①面臨高額罰款;②不年檢,出了事故保險公司不予理賠;③一經查處,將面臨吊銷駕照、扣車的處罰;④超過三年不年檢,機動車報廢。

更主要的是駕駛不年檢車輛,駕駛多次違法不處理車輛,對社會交通安全,對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都將是潛在的威脅。

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問題。監管部門的監測手段是否到位?對超過週期記分記錄的違法司機為何不能“鎖住駕駛證"?監控和路面執法是否結合得當?執法是否存在紕漏或不嚴的問題。這些問題不解決,還會出現違法的"三王"、“四王"……。

(本文圖片,來自《桂林生活網》)


打開車窗看景色


這當中還是有二個問題可以說道說道的。


第一,應該還是有很多老百姓不知道,違法記錄是否處理與車輛能否年審沒有關係,很多地方的交警部門把處理違法記錄做為車輛年審的先決條件,是違法的,應該予以糾正。可能該女司機一開始也想要年審車輛的,但由於高額的違法記錄處理成本讓她猶豫了,而導致越積越多。所以,大家記住了,違法記錄是否處理與車輛能否年審沒有關係,沒有關係,沒有關係,全國各地已經有多個行政訴訟的判決明確了這個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也給予明確,關於公安交警部門能否以交通違章行為未處理為由不予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問題的答覆(2007)行他字第20號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2007]鄂行他字第3號《關於公安交警部門能否以交通違章行為未處理為由不予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對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所需提交的單證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的發放條件作了明確規定:“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誌。”法律的規定是清楚的,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


第二,是否應該對於此類一段時間內超高頻,累計數量巨大的違法人員給予怎麼樣的懲戒,應該更細化,出臺更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法去執行。需要達到的目的是,儘快停止違法人員進一步肆無忌憚地繼續違法,維護法律的尊嚴;其次,對於違法人員能夠得到儘快的批評教育,以幫助其改變,否則將給予更嚴厲的懲罰;第三,保護其他交通參與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交通秩序。


甘霖的思想空間


給我就不願開車了,也不要駕照了,不然光繳納違章費都夠慘了,還上什麼班啊[捂臉]


何自立4


臥槽,剛才十點半我被一輛路虎剮蹭它跑了,然後我去城中交警隊報案,兩撥記者在那裡詢問這件事,就這女的


大頭條優質用戶


對於這種司機來說吊銷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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