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均等和公共政策

效率、均等和公共政策

市場經濟制度中一直不可避免地存在著“效率和均等”的矛盾,那麼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又應當發揮何種功能呢?

市場經濟當中一對不可調和的社會目標,即“效率和均等”。但是一提到效率,人們往往先會想到的是“注重效率,兼顧公平”。所以首先要理解“效率和均等”與“效率和公平”,這是社會結構理論非常關注的問題。

效 率

效率,在從宏觀角度看,表現為資源在社會各生產部門的有效配置;在從微觀角度看,表現為各經濟主體生產經營效能的充分發揮。它之所以成為重要的經濟政策目標,是因為高效率是經濟持續發展的前提。

公 平

公平是一種主觀判斷,與人的價值體系相關。正如馬克思所講,公平是歷史的、相對的,不是永恆的。如果認為效率和公平是矛盾的,這就意味著有效率的時候一定不公平,或者追求公平的時候就會喪失效率,這其實是錯誤的。比如按勞分配,多勞多得,大部分人一般會認為這是公平的,並且會促進一部分人提高效率,儘管這在財富分配上是不均等的。所以有效率的時候未必就不公平,追求公平的時候並不一定就會喪失效率。

均 等

均等是一種客觀指標,可以通過在客觀維度上進行衡量,如財富可以通過貨幣化手段進行比較。在市場經濟本質方面,效率和均等存在著不可調和的矛盾。財富在市場上可以用很高的效率生產出來,但卻不會自動均等的分配給社會成員。在某些人的價值體系中會認為誰的競爭力越大,獲取的財富越多是公平的,但顯然這肯定不是均等的。因此效率和均等往往就會產生不可調和的矛盾,這種矛盾又通常會造成貧富差距。而佔有財富數量的不同,又把社會群體劃分為不同階級。不同階級為了獲取更多的生產資源、社會財富,就產生了階級鬥爭。縱觀世界史,就是一部階級鬥爭的歷史,即便是在完全競爭的市場經濟中也無法避免。而在中國現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財富已經在不同程度向不同的人手中集中。

公 共 政 策

為了緩解市場經濟制度中效率和均等的矛盾,政府制定公共政策應發揮這樣的功能:

01

首先,從社會結構角度來看,因為市場上往往會以很高的效率生產財富,但在市場競爭的條件下,不會自動均等的分配給社會個體,所以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應該發揮促進均等、控制貧富差距、緩解社會矛盾的功能。同時,發揮政府二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調解一次分配過程中的不均等性。

為什麼現今中國人民社會生活水平普遍提高,還會有不少相當一部分人的人感到不滿,因為他們感覺到了相對剝奪感——生活水平是有提高,但比我提高的更快、更多的大有人在。他們不僅要絕對比較,還要相對比較。因此為了緩解這樣的矛盾,儘早解決以防引起更嚴重的衝突、騷亂、動亂,產生階級怨恨感,公共政策此時就要發揮它的功能。比如政府對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利用累進稅率、稅收槓桿,將高收入群體的高稅收轉移作為低收入群體的社會福利保障。再比如地區之間的財政轉移政策,既保證了社會效率、競爭力,也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不均等的現象。不過應當注意的是,這裡不是完全消除貧富差距,而是控制貧富差距,或者換句話說是指避免“大鍋飯”的現象,而非真正的貧困,因為我們要注意公平的問題。有能力的人、願意努力的人公平的獲得更多的財富,合理拉開個人收入的差距,有利於促進效率的產生,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促進生產力的發展,進而增加社會的財富。當然社會矛盾也不僅限於此,還有更多的矛盾值得我們關注並解決。

02

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還應擁有讓資源配置向帕累托最優前進、幫助社會樹立價值體系的功能,進而加強社會管理能力。

鄧小平曾倡導的“先讓一部分人富起來”,在當時的社會環境裡,全國人民是一致支持的。但是現今卻時不時發出出現質疑反對的聲音,因為這些人往往忽略了這句話所包含的帕累托最優的原則——可以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可是其他人的財富不能減少。帕累托最優的基本原則就是公平,公平是一個初始條件的均等,給予同樣的機會,且不能剝奪他人的機會,為個人創造平等的競爭條件,給人們提供平等的競爭機會。起點是公平的,機會是均等的,才好談效率。在市場經濟制度中,我們當然要追求效率,但無論是生產者的效率還是消費者的效率,都必須有一個前提,這個前提就是全社會要變得更富裕,而不能有人變得更貧窮。前文中也提到了公平是一種主觀判斷,建立在人的價值體系之上。但我們當前社會對於市場經濟制度中的公平的定義還是比較模糊,而具有競爭力的企業往往是多方合作成立的,有些以投入資本為主,有些以投入技術、體力等勞動為主。那麼誰應當獲得更多的收益分配,實現理想化的競爭,目前社會上尚未達到普遍共識。因此政府所制定的公共政策應有著引導的功能,引導大眾從根本上接受帕累托最優的思想,樹立價值體系,將市場上的資源得到最佳配置,追求更高的效率,進而加強社會的管理能力。

03

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仍需具備風險管理、應對市場失靈等問題的功能。

效率、均等和公共政策

風險是可能對社會各個群體造成危害和損失的因素,其來源可以是人類社會固有的,也可以是發展後造成的。作為風險管理者的政府應當通過制定公共政策,減小、分散和轉移社會各個群體所面臨的風險。政府需要進行管理的風險有很多,以市場失靈為例。《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指出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的前兩項功能也分別重點探討了市場經濟制度中的均等和效率。但當市場失靈時,市場無法有效率地分配商品和勞務,更談不上均等,市場力量將無法滿足公共利益。因此政府的公共政策可以填補市場力量上的空白,針對由於公共物品特性、負外部性、自然壟斷、信息不對稱等導致的各種問題,對市場競爭體制的缺點加以彌補,進行國家層面的宏觀調控。

綜上,雖然市場經濟制度中效率和均等是存在矛盾的,但政府如何運用公共政策的功能使其對立統一,找到最優組合,也是值得我們思考的深思。

作者:ZHT; 來源:首席審計官;文章版權歸作者所有, 部分圖文源於網絡,已標註作者信息,部分無法查明作者及首發來源,僅供學習研究之用,如涉版權,後臺聯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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