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庭審“零距離” 以案明紀“敲警鐘”

以案說法

主題教育進行時//旁聽庭審“零距離” 以案明紀“敲警鐘”

庭審現場

近日,白雲法院公開宣判了被告人葉某青、田某受賄案。

案情簡介

葉某青、田某是廣州市白雲區某鎮農村建房管理服務站的合同制員工。

2015年至2017年底期間,葉某青、田某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加快、違規辦理村民建房報建手續,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賄賂分別為188.7萬元和160.2萬元。

案發後,兩被告人退還全部贓款。

法院認為

被告人葉某青、田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結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均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判決後,兩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訴。

法院判決

被告人葉某青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十五萬元。

被告人田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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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兩被告人的身份雖然是合同制人員,但其從事的工作系受政府委託處理村民建房報建手續,這一項職權屬於協助政府的行政管理工作,具有公務行為性質,屬於刑法規定的國家工作人員中“其他依法從事公務人員”

除此以外,根據監察法的規定,除了公務員和參公人員,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等均納入監察範圍。判斷一個人是不是公職人員,關鍵看他是不是行使公權力、履行公務,而不是看他是否有公職。

本案中,兩被告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結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因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

每位行使公權力的工作人員都應當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正確行使權力,強化責任擔當,堅決防止權力失控和濫用,樹立起忠誠乾淨擔當的良好形象。


為紮實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加強對政府僱員的廉政教育,白雲法院組織了全院政府僱員旁聽此案宣判。以案為鑑,警醒全院幹警作為審判機關工作人員,在工作中要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嚴格自律,廉政奉公,特別是要以謹慎之心對待權力,以淡泊之心對待名利,以警惕之心對待誘惑,乾乾淨淨為黨和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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