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害人害己!又有兩名“老總”栽了

近日,經北海市海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兩名傳銷“老總”被海城區法院判處刑罰。

經查,2013年上半年,被告人邱某芬、張某惠經人發展出資70000元加入“資本運作”(重慶體系)成為該非法傳銷組織成員。被告人邱某芬、張某惠加入該“資本運作”非法傳銷組織後,先後直接或間接發展了多人出資加入該非法傳銷組織。至案發時,被告人邱某芬、張某惠已成為該傳銷體系的“老總”級別,層級達三級以上,其組織、領導的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均累計未達120人但已達30人以上,並從中獲利。

傳銷害人害己!又有兩名“老總”栽了

海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邱某芬、張某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一年二個月,分別並處罰金四十萬、三十五萬元。

文字:徐櫻、鄔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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