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會養狗嗎?

你會養狗嗎?

遛狗時不牽繩狗撲孕婦、路人被狗驚嚇致傷……近年來,隨著城市居民飼養寵物數量的不斷增多,寵物狗致人損害的事件屢屢發生。

近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召開“涉寵物侵權糾紛典型案例”新聞通報會,通過法官說法提示居民增強文明養犬、依法養犬意識。

犬隻致害形式多

非接觸性亦擔責

朱某在接小孩的路上,遇到某大型犬突然向其撲來,使得他受到驚嚇、躲閃不及,在後退過程中摔倒致手骨骨折住院治療,造成了嚴重的身體傷害和心靈創傷。

事後雙方報警,但未就賠償事項達成一致。朱某認為犬主人李某沒有按規定養犬,應該承擔賠償責任。李某認為朱某受傷是自身原因導致的,自己家的犬隻性情溫順,在事發時也與朱某有一定的距離,並且自己是按規定養犬,不存在過錯。

朱某訴至法院要求李某承擔賠償責任。經審理,

結合報警記錄,確定事發地點為北京市犬隻重點管理區域,李某飼養大型犬並外出遛狗行為違反《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朱某因受到犬隻驚嚇而摔傷的事實存在高度可能性,判決李某應該對朱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說法

本案爭議焦點為被告李某是否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首先要釐清原告朱某摔倒受傷的原因。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08條第一款之規定,對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經審查並結合相關事實,確信待證事實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

本案中,雖然沒有監控視頻或其他在場人員證言等能準確反映事發過程的直接證據,但是結合事發當日原、被告雙方在公安機關的陳述,可以確認雙方在公共道路上相遇,原告因受到被告犬隻驚嚇而摔傷事實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

犬隻致人損害的方式具有多樣性,並非只有與人身體有直接接觸的撕咬、抓撓等行為,犬隻靠近陌生人進行吠、嗅等行為亦完全可能引起他人恐慌進而發生身心損害的後果。李某關於朱某受傷是自身原因造成的抗辯缺乏相應證據,法院不予採納。

其次,關於本案責任歸屬問題。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0條,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規定,在重點管理區內,每戶只准養一隻犬,不得養烈性犬、大型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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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養犬重點管理區準養犬類標準。(北京市公安局官網截圖)

本案中,事發地點位於重點管理區內,根據被告陳述,事發時其牽領的犬隻為鬆獅犬且身高超過35釐米,該犬隻明顯屬於相關部門規定的本市重點區域禁止飼養的大型犬,故按照上述規定,被告李某作為該禁止飼養犬隻的管理人或飼養人,對該犬隻造成原告的損害依法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挑逗犬隻不可為

受傷損害自擔責

齊某因家中有新生兒和老人而將自家犬隻拴在門口飼養。一日,鄰居張某路過被齊某飼養的犬隻咬傷,遂報警要求齊某賠償。齊某認為自家犬隻性情溫順,是張某的過激舉動導致了事故發生。民警調出的監控記錄顯示,張某第一次經過犬隻身邊時,犬隻並沒有動作,隨後張某折返將手中類似可樂罐的物體向犬隻擲去,並反覆踢踹犬隻4次,第5次時犬隻猛撲咬住張某的腿,導致張某受傷。

在觀看監控記錄後,二人協商未果,張某起訴至法院要求齊某承擔賠償責任並將犬隻飼養在家中。齊某認為自己按規定合理養犬,雖然因特殊原因將犬隻拴在門外飼養,但犬隻仍然在自家範圍內活動,並未佔用公共空間和擾亂鄰居生活,張某被犬隻咬傷是自己行為導致的,其自身存在過錯。

後經法院審理查明,齊某飼養犬隻雖然將張某咬傷,但是張某惡意踢踹犬隻的行為已經超過了正常的挑逗範疇,也是其受傷的原因,據此,法院駁回了張某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78條規定的基本宗旨是著重保護受害者的利益,並以此達到規範動物飼養行為的目的。正是基於此種考慮,法律明確規定只有在被侵權人有重大過失的情況下,才能夠減輕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責任。

本案中,齊某將犬隻圈養在自傢俬人區域內並束有狗繩,已盡到了相應的防範義務,張某主動挑釁

,數次踹狗,已超出正常逗狗範疇。張某明知有遭受該寵物犬咬傷的風險,卻依然冒險行事,損害是其故意造成的。因此,法院認為可以藉此免除動物飼養人齊某的賠償責任,原告張某應自行承擔相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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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被狗咬

檢查費用飼主擔

宋某在懷孕後被劉某飼養的狗抓傷,事後立即到社區醫院就醫,因擔心接種疫苗對胎兒有影響,宋某未接種疫苗。次日,劉某陪同宋某前往三甲醫院就醫,在詢問醫生後宋某接種疫苗。後來,宋某因擔心疫苗會對胎兒有不利影響,在醫生建議下進行了無創DNA檢查。

後宋某將劉某訴至法院,稱劉某不按規定養犬導致本次事故,要求劉某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包括後續的醫療費用。劉某認為自己在事發時已經道歉,並陪同宋某就醫和墊付了相關費用,也給予了宋某一定的補償金,不應該繼續承擔其他賠償責任,不認可宋某進行無創DNA檢查所產生的費用。

法院根據原、被告提供的證據,經審理查明事實後,支持了宋某的部分訴求,判決由劉某承擔宋某因本次事故所導致的合理支出和損失。

法官說法

本案中,劉某未拴住其寵物狗,也未採取其他安全措施,導致宋某被狗抓傷,對此劉某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劉某同意賠償原告接種狂犬疫苗的醫療費,法院予以認可。

關於宋某所進行的無創DNA檢查費用,法院認為宋某被狗抓傷時尚處於懷孕初期,此種情況下被狗抓傷並接種狂犬疫苗,因此對自身及胎兒安全產生疑慮是正常反應。後宋某在醫生的建議下進行無創DNA檢查以排除心理恐慌,該費用的發生有其合理性,因此法院對此費用予以支持。

宋某主張的交通費、誤工費均與本糾紛具有關聯性,且金額在合理範圍內,法院均予以支持。

法官提示

針對上述案例,法官建議寵物飼養人嚴格遵守規定約束自身行為,熟悉並認真遵守《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要求,去公安機關對寵物進行登記。

建議被侵權人及時保留相關證據。被侵權人遭遇寵物侵害後應第一時間報警,調取附近監控視頻,或用手機拍攝飼養人寵物、本人傷情、事發現場等,確認飼養人身份信息,固定證據,受傷後及時就醫。

社會公眾在遇到流浪動物或違規飼養的寵物時不要故意挑逗,尤其是兒童的監護人,要注意保護好孩子,儘量遠離可能侵害自身安全的動物。

來源/中國婦女報(ID:fnb198410)

文字/中國婦女報·中國婦女網記者 李源

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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