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连城车队房屋限期搬迁腾房的通告

 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原连城车队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等地面建筑物已由连城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作为城市建设用地,2019年8月13日连城县宣发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依法公开取得该宗土地和地面建筑物产权。2019年7月23日房屋鉴定机构福建博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房屋安全检验报告》(编号:NO:(BHK)Y119001028、Y119001029、Y119001030、Y119001031),鉴定原连城车队房屋为D级危房,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原连城车队危房进行拆除,现就有关腾房事宜通告如下:  

  一、搬迁对象:原连城车队所有住户

 二、搬迁范围:原连城车队范围所有房屋

  三、腾房期限:原连城车队范围内的搬迁户于2019年11月22日前腾空住房。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搬迁户按期腾房并自行搬迁,各搬迁户不得擅自拆除已腾退的房屋及附属设施;

  (二)各搬迁户如未按规定时间搬迁腾房的,将依法强制腾房拆除,造成的损失由住户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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