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怎麼處罰人販子?

迷茫的扎克


其實,日本還真沒有像中國那樣的人販子。


首先,日本一直以來,都是發達的資本主義強國,地區之間、城市和農村之間,經濟發展水平很均衡,差距很小。日本對農民有很多保護政策,地區上來說,即使是稍微偏遠的地區,交通有些不便的深山地區,也基本是協調同步發展,很多日本農民,甚至要比城市的人都要有錢,農村小洋樓林立,家家有車,不存在像中國那樣的極其貧困地區,因窮娶不起老婆,沒有孩子之類的問題。


其次呢,日本的領養制度也沒有中國那般嚴格,當然,這也得益於日本整體的經濟發展均衡,教育水平高。因病或者意外沒有孩子的家庭,想領養一個孩子也沒有那麼難,走正規途徑、正規申請就可以了。再加上日本沒有計劃生育,並且鼓勵生育,很多家庭會有好多孩子,出現類似中國那種失獨父母的情況很少。


還有一點也值得注意的是,日本人對孩子,沒有像中國人那樣渴望。由於發達的福利保險制度,在日本人的意識裡,根本就沒有生孩子養老的概念。再加上日本是發達國家,社會形態已經發展到追求自由、享樂的時代,很多日本人都不想結婚,結婚了也不想要孩子,日本人根本無法理解在中國家庭中孩子的地位,這也是社會文化的很大不同之處。


就像在日本被貓狗咬,從來不用擔心狂犬病一樣(日本已經消滅了狂犬病),在日本,在商場廟會丟了孩子的父母,一般也不會有孩子是否被人拐賣走了的擔心。服務檯上一廣播,基本上幾分鐘、十幾分鍾內孩子就可以找到,根本不會有像中國孩子走丟時的那種恐慌。畢竟,人販子這個概念,都需要給日本人解釋很久,他們才能明白到底是什麼意思。


當然,日本也會有孩子走丟失蹤的問題,但一方面案件數很少,另一方面,和中國的人販子拐賣孩子的性質也完全不同。日本孩子走丟失蹤,要麼就是純意外事故,要麼就是被人綁架了。綁架的目的也有很多,要麼是復仇,要麼是要挾,要麼就是單純的變態心理,並且變態案件居多。幾乎沒有那種因為缺少孩子,所以拐賣孩子來自己養的事件。


當然,日本法律上是有對拐賣兒童的定罪量的,比中國要輕很多。但是由於在現實中幾乎不存在這種現象,也就無從談起相關法律的適用。


說到底,中國的人販子之所以能存在,與中國的經濟發展不均衡,養子防老的文化等是息息相關的,日本沒有這種犯罪案件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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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留學生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其實,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包括日本在內,壓根不存在人販子現象。

薩沙這次在日本,和當地華裔小夥聊天。

談到人販子,小夥說日本沒有拐賣兒童一說,因為沒人買也沒人賣。

日本每年只有100多起兒童失蹤案件,基本報警幾小時甚至幾分鐘內就被找回來。

相比1億多的人口,案件數量非常少了。

而且,日本兒童失蹤主要是迷路或者離家出走,只有少數是刑事犯罪,用他們話來說叫做誘拐。誘拐主要是一些變態所為,目的是性騷擾或者性侵。

失蹤的多是女童,也有一些是男童。

電影《菊次郎的夏天》,胖乎乎的男童菊次郎就被一個變態大叔騙走。這個大叔是個同性戀,騙走菊次郎是要當著他的面露陰。

結果還沒得逞,這個變態就被趕來的北野武胖揍一頓。

而至於拐走孩子賣掉,在日本是不存在的,也沒有人會買。

在日本,收養孩子可以通過合法途徑,沒有任何必要去犯罪。

沒有孩子的夫妻,只要向兒童福利機構申請,達到收養的標準以後就可以從福利院領養孩子。

由於日本社會發達,也會出現一些拋棄孩子的父母,比如私生子、未婚先孕、少女懷孕、父母犯罪或者有惡習等等,所以這類孩子還是有的。

而我國合法收養孩子,難度很大。

福利院裡面孩子很少,大部分還是有病甚至殘疾的孩子。我國2011年統計,孤兒有超過70萬人,而福利院只能容納9萬多人,也就是七分之一。

福利院都沒孩子,你還收養個蛋啊。

很多農村家庭條件不好,有希望收養孩子,乾脆就去人販子手中購買。

花上幾萬塊錢而已,簡單省事。

況且,日本對於兒童、少年的保護是很嚴格的。

著名的飯島愛,就是個不良少女,同朋友四處玩樂。而警察頻繁會在各種娛樂場所檢查,一旦發現有少女或者她們夜不歸宿,就送到專門的機構,然後通知她們的父母。

日本法律規定:拐賣兒童刑期10年以下,收養被拐賣兒童刑期7年以下。

這對於判刑時間普遍較短的日本來說,已經是嚴懲了。


薩沙


2018年世界最安全國家排名當中,日本位居世界第八位,是前十名中唯一一個亞洲國家,對於犯罪,日本製訂了嚴格的懲罰措施,而且日本經濟發達,犯罪率也極低。


日本社會安全,犯罪率低,因此日本兒童不需要家長的護送,達到一定年齡之後可以自己上下學,家長不必擔心孩子被人販子拐賣。

日本對待人販子的最高刑期為無期徒刑,相比我國的最高死刑而言要輕的多,但是不同的是,日本刑法規定,不僅拐賣兒童是犯罪,可以判處10年有期徒刑,就連收養拐賣兒童也是犯罪,可以判處收養人7年以下徒刑。而我國通常只懲罰人販子,對於收養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日本懲罰收養人,因此即使需要收養兒童,日本人也會選擇通過孤兒院等合法途徑,而不是冒險從人販子手裡購買。

人販子通常會拐賣兒童,將其賣到黑磚窯充當免費勞動力,但是日本資源匱乏,根本沒有大型礦場,而且隨著產業升級,日本少有勞動密集型企業,即使有,日本人口販賣也會選擇成年人,尤其是外國成年人,不會針對年幼的本國兒童。

部分人販子拐賣把兒童的四肢弄殘疾,讓兒童走上街頭乞討,把錢交給人販子,印度電影《貧民窟的百萬富翁》講述的就是這種事,人販子將嗓音好的男孩致盲,讓他們在街頭唱歌乞討,為人販子賺錢。但是日本法制程度高,社會福利制度健全,大量出現的乞討兒童勢必會遭到警方調查。

日本不拐賣兒童是真的,但是日本真的乾淨嗎?

根據日本媒體披露的數據,超過10萬名超過簽證日期,但是卻並沒有離開日本,其中一部分遭到日本人的迫害,2016年,一名柬埔寨女性在網絡上求助,該女子與6名同伴前往日本工作,但是不僅沒有拿到工資,反而被迫在一家酒館內賣淫。

日本黑社會合法化,因此人口販賣屢禁不絕,2017年有43人被起訴,33人被判有罪,日本人口販賣主要涉及賣淫,很少涉及兒童。不過相對於日本人口總量,針對人口買賣的比例已經很少了,因此在制定法律時對人販子會“網開一面”。

對於人販子的懲罰,我們應該參考古代,古代對於人販子通常處以死刑,“採生折割”是指是兒童身體殘疾,通過兒童乞討獲利,對於這類罪犯,通常判處凌遲,而且沒有年齡限制,清朝一位年近80的老頭也被處死,而且“採生折割”屬於十惡不赦大罪,不會受到赦免。



中國與日本國情不同,不具有可比性,應該借鑑的不是日本,而是古代中國,即使不能凌遲,也決不能手下留情,因為拐賣一個兒童,毀掉的就是一個家庭。


視野新觀


日本如何處理人販子?

必須統一一個認識,人販子的拐賣對象主要是婦女和兒童。很多人認為人販子特指拐賣兒童的犯罪分子,其實是片面的。

今天就來聊聊日本的拐賣婦女現象。

在日本,人們更願意拐賣婦女而不是兒童。因為兒童實在太少了。數據表明,日本15歲以下的兒童只有不到15%,而65歲的老人則超過了20%。少子化和老齡化的嚴重,幾乎讓販賣兒童的人販子沒有下手的對象。

可是,如果拐賣婦女就不同了,婦女佔總人口比例高達50%,即使去除了太小的很太老的,也至少有30%的人可以販賣,日本總人口一億多,三四千萬婦女都有可能成為被拐賣對象。(中國的人販子,是幫你找個老實人嫁了,比日本人販子仁慈多了)

日本戰國時代(相當於中國的明朝)販賣婦女兒童的現象十分普遍。據說,武田信玄他老爹信虎,就曾創下過從他國掠奪了百人“足弱”的輝煌紀錄。足弱,就是被搶劫和拐賣的婦女兒童和老人。

戰國時代因為大量婦女的販賣現象,日本風俗業蒸蒸日上。規模比較大的吉原遊廊,遊女就有三四千人。後來日本長期實施閉關鎖國政策,外交和貿易的對象僅限於中、朝、荷三國。因此在日本在唯一的通商口岸修建了兩個對外貿易的遊廊,一個專門用來服侍中國商人,另一個專門用來服侍荷蘭商人。

後來日本實施明治維新,大量的遊女離開故土,到南洋等地謀生。有人統計,明治年間日本輸出了超過10萬的賣y女。這些女子被統稱為“南洋女”,但實際上並不僅限於菲律賓、新加坡,遠得能達到西伯利亞、夏威夷甚至好望角。這些窮苦人家的女子,自然沒有對外輸出勞動力的門路,他們都是被黑社會組織拐賣過去的。

因此,在19世紀後半葉,中國華工大量輸出,日本南洋女大量輸出,一國提供勞動力,一國提供性服務。日本就是利用女人的身體獲得了大量的外匯收入,然後發動甲午戰爭,取得了東亞強國地位,進而成了亞太地區的毒瘤。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這是日本被拐婦女進口和出口都很旺盛的階段。

一方面,日本向新佔領的殖民地大量輸送“高級j女”,從而賺取戰爭經費。在中國東北,不管是長春、哈爾濱還是瀋陽,每個月都有新從日本帶來的女子,她們會打扮的花枝招展坐著花車招搖過市。然後,這些女子會在高級會所裡等著偽滿洲的政要和大商人來保養,有包夜的、有包月的,價格昂貴地出奇。通常這些女子服務一兩年就會回國。據統計,這種形式出口偽滿洲國的女子,大約有七八萬人。

另一方面,日本打著為天皇服務的旗號,鼓勵日本女子從軍當慰安婦,無償為軍隊提供性服務。很多被洗腦嚴重的女子,興高采烈當了慰安婦,結果到了軍營,後悔也來不及了。所以,二戰期間最大的人販子,應該是日本裕仁天皇。

與此同時,日本陸軍和海軍,大量搶劫朝鮮、中國、菲律賓等地的婦女,逼迫他們充當慰安婦。日本軍隊在上海、廣州、北平、青島、馬尼拉等地設立了慰安所,這是日本的國有企業,所得收入全部被充做軍費,繼續開動戰爭機器。

從戰國時代日本拐賣本國人,到二戰期間拐賣外國人,日本的軍隊和政府、日本的黑社會和民間,對拐賣婦女毫無罪惡感可言。也因此,在美國佔領期間,日本政府和黑社會都鼓勵日本女子為美國大兵服務。

到現在,日本國內婦女地位並不高,但是拐賣婦女的作案難度和懲罰力度越來越大。為了滿足風俗業、av業的巨大需求,日本開始向全世界進口被拐賣婦女。

在聯合國發表的《日本以性剝削為目的的人口販賣》調查報告中提到,日本以有15萬以上的外籍女性從事色q服務,來自菲律賓、泰國、韓國、哥倫比亞、東歐等貧困地區的婦女最多。

根據日本警視廳的統計資料,在黑社會的操縱下,約有50萬到100萬名外國婦女被賣到日本充當性奴隸。這些外國婦女,為了最大限度賺錢,還經常把外國被拐婦女賣來賣去,成了日本黑社會手裡掌握的“硬通貨”。

日本刑法225條就規定,以營利、猥褻、婚姻或身體加害為目的,騙取或誘拐他們的,處以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日本當局對色q業的曖昧態度,決定了防止拐賣婦女的法律不會起什麼實際作用。

沒辦法,日本色q業的直接收益高達600億美元,在此基礎上衍生出來的影視、化妝、房地產、旅遊等相關產業,更是大的驚人。日本當局不管是從文化傳統上,還是從實際收益上,都不會拋棄這個產業。目測下一屆奧運會,日本這些產業又要紅紅火火了。

至於婦女權益,外國婦女權益?見鬼去吧!

啥?她們都是被拐賣來的?不可能!日本這麼發達,他們做日本的蠅蛆都是自願的。


歷史知事


說起人販子,可能沒有人不覺得他們可恨。

我們經常在網絡上或者新聞裡看到某地人販子拐、騙甚至搶孩子的新聞,每當看到失去孩子的父母痛苦的樣子,人人都覺得好可憐,很同情,都巴不得把人販子抓住千刀萬剮。 現在的人販子越來越精明,手段也越來越高科技,甚至還有假扮警察拐賣兒童的,真讓人防不勝防。


2014年,由陳可辛導演的電影《親愛的》,有就講述了人販子的故事。這部《親愛的》一經上映,便獲得了無數好評,豆瓣超過三十二萬人次打分,最終得到8.7的高分。為什麼大家這麼關注這部影片?正是因為大家對人販子恨之入骨。 這部電影講述了田文軍和盧曉娟這一對原本恩愛的夫妻,因為兒子田鵬被人販子拐賣,從此開始了漫漫尋子的旅程的故事。在尋找孩子期間他們被騙過無數次,有時他們也知道很可能遇到了騙子,但哪怕只有一絲希望,他們都不肯放過。 雖然歷經千辛萬苦,但最終他們的堅持得到了回報,孩子回來了。 這只不過是電影,現實生活中孩子被拐後再找回來的可能性非常小。一個家庭如果出現了這種情況,基本上就是遇到了滅頂之災。



據統計,中國每年的失蹤兒童有20萬人左右,找回來的大概只佔到0.1%。 是中國對人販子寬大嗎?也不全是。我國刑法對拐賣婦女、兒童的最高可以判處死刑,應該說還是很嚴厲的。根據《刑法》的規定,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拐賣兒童3人以上的;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幼兒的;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將兒童賣往境外的,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可是為什麼在刑罰這麼嚴厲的情況下,人販子屢禁不止呢?高額的回報固然是犯罪的誘因,但法律的不完善也是主要原因。



我們對比一下我們的鄰國日本,看看日本對人販子怎麼處理的,他們國家拐賣人口現象是否嚴重。 日本每年發生的誘拐案件不足百起。根本原因是他們的孩子從幼兒園就被教育防範拐騙,幼兒園會定期組織兒子們防範被拐騙演習,面對陌生人,要拒絕,不要靠近。 日本每個學校都有校車接送上學的孩子,孩子們頭帶統一的黃色帽子,很多孩子都有電話手錶等電子設備。學校也會給孩子們發放易拉環報警器,這種報警器只要一拉就可以發出巨大的報警聲,對人販子也是個震攝。



日本法律對拐賣人口的規定只有兩條:第224條:騙取或誘拐未成年者處3個月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25條:以營利、猥褻、婚姻或性命、身體加害為目的,騙取或誘拐他人,處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以說對人販子量刑並不特別重,最高刑罰是有期徒刑十年。相比中國最高可處死刑,可以說是相當寬鬆的。可為什麼日本人販子少呢?

日本對拐賣人口案件是極其重視的。如果發生類似劫持綁架或兒童走失事件的話,第一時間會被全國電視臺滾動直播,日本警察會集體出動,調動一切資源,力爭當天破案。因為遲一秒,孩子就會多一秒的危險。 在日本當人販子的成本非常高,被捕入獄是小事,坐不了幾年牢,但是出獄後,人口販子將徹底失去他們的信用度,也就意味著你不能購買車輛、不能購買不動產、也不能銀行貸款,你的醫療保險、人身保險也沒有保險公司願意投保,甚至你的養老金也會大受影響。



一句話,當了人販子,人生基本玩完。所以日本人寧願搶劫也不願當人販子,因為搶劫犯出獄和正常人的各項權利是一樣的。 在日本,如果是因為父母或者監護人失職造成兒童失蹤,父母或者監護人是要負法律責任的,最高可判處一年到三年的監禁。而咱們國家監護人失職造成兒童傷亡或者失蹤的,根本不用負責。在監護人的責任心上,日本父母還是做得很好的,很多日本女性專職在家,看護孩子是她們一個很重要的工作重心。 我個人認為,以上並不是日本人販子少的根本原因。



姚明說過一句經典的廣告語:“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對人口販賣同樣有效。中、日兩國對買孩子的買家處理有著天壤之別。日本對於拐賣兒童和收養的兒童的量刑大體相同,收養兒童的最高可以判刑7年;而我國對於人販子可判處死刑,但出於孩子安全的考慮買家通常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這才是中國人販子屢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因為有買方,有市場,有利潤,所以就有人鋌而走險。 為了千萬個家庭的幸福,在嚴厲打擊人販子的同時,對買家,也要從重處罰。只有這樣,才能讓這個這個畸形的市場徹底消失,才讓老百姓不再流淚。


福垊


提到人販子,我們耳熟能詳,並不感到陌生。在我國,販賣人口,拐賣婦女兒童現象時有發生,但對於一衣帶水的日本,好像鮮有報道。

日本經濟發達,受過高等教育的人較多,加之傳宗接代思想淡薄,重男輕女觀念漸趨式微,所以日本販賣人口情況不常見,頂多會發生兒童尤其是女童走失或誘拐女童事件。那麼,一旦女童遭到誘拐,日本是如何處罰犯罪分子的呢?

在日本,由於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每年發生的誘拐案件還不到百起,早在孩提時代,從孩子們上幼兒園的那天起,老師們就會將一些防範常識和措施教給他們,諸如怎麼拒絕陌生人,發生危險時如何逃跑以及不要接近可疑人物等,此外還會舉辦例行防範演練,以便做到防患於未然。

不僅幼兒園,在日本的小學教育中,還將兒童遭遇誘拐作為試題,讓孩子們去積極思考作答,其中有一個題目是這樣的,當陌生男子哄你吃不明糖果,告訴你這種糖果能幫助提神、減肥時,你會怎麼做?這種以考題形式出現的防範舉措,能夠有效避免兒童誘拐事件的發生。

除了教育措施,日本還將大量科技投入到兒童事業上,如簡便易行的防範手錶,就有鎖定功能,還能發短信。而易拉環報警器發出的巨大聲響,足以喚起附近人們的警覺,這樣孩子們就可以實現虎口逃生。電子產品的充分利用,讓兒童遭遇誘拐的幾率大大減少。

此外,日本相關法律條文也對誘拐兒童違法犯罪行為作了規定,如刑法規定,拐賣婦女兒童將判刑10年,擅自收養被誘拐兒童將被判7年以下徒刑。由於拐賣和收養都將受到嚴懲,這就從源頭上降低了婦女兒童拐賣事件的發案風險。

正是教育、科技和法律諸方面的多管齊下,以及日本工業化水平高度發達的現狀,使得日本人販子幾乎為零,拐賣人口情況自然很少見諸報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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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聖手


日本每年不足百件誘拐案件,這與日本政府和社會的努力息息相關,從幼兒園開始,老師就教小朋友一些防範級措施,並定期組織防範演戲。教育小朋友面對陌生叔叔的糖果,要做到拒絕,逃跑,不靠近。

日本家長為什麼不用接送孩子上下學呢?這是因為日本的學校都是有規律的,它是根據人口來劃分的,保證所有的孩子在15到20分鐘就能走到學校,在路上高年級的學生會為低年級的學生領隊。

日本小學生上學時都要戴黃色的帽子,俗稱通學帽,為什麼要戴通學帽呢?眾所周知,小學生思維並不成熟,上學路上容易做出各種危險行為。為了便於識別,所以小學會讓學生戴上指定的帽子上學,這樣可以喚起車輛,路人注意,來確保學生的路上安全。另外,帽子在夏天還有預防中暑的功效。當然日本這個科技發達的國家也把主要精力用在了兒童身上,防範手錶和易拉環報警器隨處可見,防範手錶擁有定位和通訊功能,易拉環報警器可以發出巨大的報警聲,引起周圍人們的注意,幫助小朋友逃脫。這些產品一定程度上大大降低了兒童被誘拐的風險。

我們來看看日本法律對人販子是怎麼處罰的。

日本刑罰對誘拐案件規定有以下幾個特點:

1、內容簡短:日本關於拐賣婦女兒童的法律條文,文字上只有中國法律的十分之一

2、量刑較輕:日本對誘拐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最高刑罰是有期徒刑十年,中國是死刑

3、拐養同刑:日本對於拐賣兒童和收養的兒童的量刑大體相同,對於收養兒童的刑期7年以下,而我國對於拐賣的可判處死刑,對於收養的可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通過對比可以發現,中日法律對待收養兒童的人員有很大的區別,這可能就是中國拐賣人口猖獗,日本很少見到的主要原因!


聆聽傳情音樂


日本刑法對誘拐婦女兒童處罰較輕,最高刑期是有期徒刑十年(國內最高可判死刑),但與中國不同的是,日本刑法規定:拐養同刑,對拐賣兒童和買下被拐賣兒童刑期大體相同。拐賣兒童刑期10年以下,收養被拐賣兒童刑期7年以下。

從狹義的人口買賣,即販小孩上來說,日本與歐美髮達國家一樣,拐賣兒童的現象極小或者說有些年份就是沒有;但從廣義的人口買賣上,即收容、偷渡、買賣婦女從事賣淫或非法勞務上,日本是全球最大的人口買賣市場之一。



1、拐養同刑的做法,嚴重製約了買方市場,在日本即使收留流浪的小孩而沒有及時報警也是犯罪,使得買方必須考慮刑罰的威力,“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人販子無利可尋,也就沒有販賣小孩的動機。

2、文化不同,日本傳宗接代的觀念比之中國非常淡薄,而如果特別喜歡小孩可以通過正規途徑領養,另一方面學校在教育方面也對幼童教導最基本的防拐賣知識,所以全社會基本沒有兒童拐賣事件,偶爾出了一件,那就是舉國震驚,媒體蜂擁而上,不出三天肯定破案。

3、沒有利益需求,日本的人口買賣主要出自榨取金錢等目的強迫賣淫和勞動,對象為外國人,形式為國際人口買賣,據悉至少有超過10萬外國人在日逗留時間超過了簽證所規定的期限,這裡面有多少人被強迫就不甚清楚。對於犯罪者和黑社會來說,跨國人口買賣利潤高、處罰低,為什麼要幹冒風險買賣幼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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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日本拐賣兒童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最高可以被判處無期徒刑,並無死刑條例。

根據日本刑法對誘拐案件的規定,我們可以總結出以下三個特點:

1、內容簡單:日本刑法關於拐賣婦女兒童法律條文的字數很少,還不到中國刑法相關條文字數的十分之一,內容主要針對不同犯罪手段和嚴重程度來評估刑期。

2、處罰較輕:日本刑法對誘拐婦女兒童的起刑是3個月,最高刑期是有期徒刑10年;再來看我們國家的法律,中國刑法對誘拐婦女兒童案件的起刑是五年,情節嚴重的可判死刑。

3、拐養同刑:這是日本誘拐兒童法案最大的特點,日本刑法對拐賣兒童和收養被拐賣兒童刑期大體相同,也就是說無論是拐賣兒童還是收養被拐賣兒童,依法判處同等刑罰。很多國家的刑法對拐賣兒童的人可判死刑,但是對收養被拐兒童的人可不予追究刑事責任,這也就從根本上斷絕了人販子的市場。


日本法律對於人販子的處罰要比我們國家輕的多,但是日本每年發生的誘拐案件不足百起,這不只是歸功於“拐養同刑”的法律優勢,也跟日本政府與社會各界的努力息息相關 。日本從幼兒園開始,老師就會教育小朋友一些防範措施,並定期組織防範演習。日本小孩子都知道與陌生人相處的三個原則——拒絕、逃跑和不靠近。

日本在學校學區的設置上也很有講究,學區儘量在15-20分鐘能夠到家,很多學校都有校車接送。小朋友配有黃色小帽子,就是動畫片櫻桃小丸子裡面帶的那個,又稱“通學帽”,這種帽子非常醒目,既能減少交通事故,又能警示防止誘拐性犯罪發生。日本在預防設施和求救設施也做的很全面,比如防範手錶,既有定位功能又能通話求救,比如易拉環報警器,這種微型報警器是隨處可見的。



日本誘拐兒童案件發生少並不是因為他的刑罰判的有多重,而是因為預防措施較為完善,對孩子的安全教育也抓得緊,整體的教育環境和社會環境才抑制了誘拐兒童的犯罪之風。


國際視角淺說


日本對待人販子的方法很簡單,上老虎凳,剝皮,抽筋並削成人棍,最後扔到海里餵魚,刑罰程度絕對是全世界最殘酷,以至於在日本壓根就不會有人販子。但是呢,並不代表日本就是一個看起來完美的地方。

日本是全球最假正經的國家,這個國家明面上不會有任何給人口實的地方,日本政府會通過各種辦法來處理這些非明面上的事。比如,日本黑幫,如果我們把日本黑幫當成是脫掉警服扔掉警徽的警察,那麼一點也不會令人意外。

日本黑幫是合法的,他們受僱於日本政府,並受日本政府保護,交換條件就是黑幫做事以前必須要得到政府的許可。比如,日本政府允許黑幫買賣人口,但是呢,卻是要自願的。也就是說,如果你有簽上一份所謂的賣身契(在黑幫手裡,拿到這麼一份賣身契並不難),那麼日本政府就會視為這是你自己同意的,黑幫就可以把這些人合法的買賣,或送入妓院或販賣到其他世界的國家,日本目前是亞洲人口交易的主要市場,有60%的市場份額就是通過日本貢獻的。

至於私人的想要當人販子,想想就好,那是黑幫的蛋糕,別說日本警察會找人販子麻煩,那些黑幫會最先找上來,本身就是黑吃黑,他們會優先把這些人販子吸收成自己的成員,如果吸收不了的便當場做掉,灰都不會留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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