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运作绝不能成为招投标行业的“潜规则”

招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规范、高效的交易方式,是世界范围内广泛认可和采用的一种制度模式。二十世纪80年代,招投标模式被引入到中国,现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一股重要力量。2000年《招标投标法》、2012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配套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招投标法律体系的初步建立。法律的框架,进一步规范了招投标市场秩序,为保护市场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有效遏制腐败等方面提供了保障。但是,招投标在本土化的进程当中也衍生了许多遏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披着招标外衣进行权钱交易,以呼风唤雨的“利益圈”搭建腐败的利益链等等乱象严重阻碍了招投标行业的健康发展,损害了招投标从业群体的共同利益,其危害之大足以覆盖全社会。

10月12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就刚对一起串标案做出了公开宣判。

调查显示,被告人应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浙江宁波县招纳多人,采用围标串标、暴力排挤竞争对手等手段,以其实际控制的建筑公司为依托,欲非法控制、垄断宁海县域内的公路建设工程,并逐步建立起以应某为主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安排组织成员转包、分包工程,或准借建筑公司资质投标承揽工程等方式实施双向利益配送,进行间接利益分配,以此发展、壮大该组织。

最终,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32万,其余9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十二年不等,并处罚人民币10万元至54万元不等。(人民法院报报道)

该违法案件充分暴露出招投标行业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等方面中存在着漏洞和薄弱环节,也从侧面反映了部分业内生态。诸如通过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场外运作的方式,排挤竞争对手,以此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这种恶意竞争方式,从局部来看,可能利益受损的仅是部分直接相关的业内从业者,但从全局来看,其危害是巨大。这种“走过场”式的招标完全没有发挥出招投标模式存在的意义,不仅无法为市场各方实现最优化匹配,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催生了许多劣质豆腐渣工程。

导致招投标业内乱象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人”的主观原因,也有体制机制不健全等客观原因的影响。只有进一步加大惩罚力度,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利用信息化手段彻底革新业内环境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违法乱纪行为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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