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要對871萬保險業務員,分級分類管理?治標不治本

近日,有媒體報道銀保監向14家保險公司下發了《關於調研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分級分類管理情況的函》,目的是為了調查保險從業人員分級分類管理的情況。

據悉,該次調研包括了四個內容:

1、各公司對業務員銷售產品的分級分類管理情況,也就是銷售不同的產品需要有相關的資質,需要通過相關的考試。

2、業務員本身從業狀況的分類管理情況,如誠信記錄、獎懲記錄、業務品質管理等;

3、各公司就業務員分類管理提出建議。

4、請外資公司提供本國或地區的相關業務員分級分類管理情況及制度資料。

保監要對871萬保險業務員,分級分類管理?治標不治本

事實上,業務員分級分類很早就開始了,只不過很多保險業務員並沒有注意而已。

例如,根據業務員的文化水平分為區域性銷售權限和全國性銷售權限。又例如,沒有經過萬能、分紅險的考試,不能銷售萬能險、分紅險,而這個考試是在保險代理人新人培訓時就一併考了。

官方公佈數據,2018年底,我國登記的保險代理人有871萬,而這中間有多少虛假人力,恐怕就只有各個公司心裡最清楚。

因此對於這871萬代理人的管理,就尤為重要,那麼真的通過簡單的分級分類管理,就能讓業務員隊伍變得高素質?就能讓廣大群眾認可保險了?

保監要對871萬保險業務員,分級分類管理?治標不治本

筆者認為,業務員分級分類只能管管表面,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而已。真正需要管理的是保險公司培訓部、以及改革代理人制度、以及制定懲罰性賠付法律法規來治根。

一、保險公司培訓

看看現在大多數保險公司培訓做的是什麼?

先是公司的輝煌,公司的高大上。

然後是萬年不變的話術、話術、話術!新人階段話術,客戶維護話術,轉介紹話術,增員話術,團隊管理話術等等。

有多少公司開展了投保規範培訓?大部分的新人甚至都不知道“如實告知”的重要性。

又有多少公司培訓了“根據投保人及其家庭實際情況投保”?恐怕保險公司培訓更多的是“做大單”。筆者見過最無恥的說法是“年底了,都有錢買保險了”。

保險公司怎麼培訓業務員,他的業務員就怎麼銷售保單,若培訓走歪了,業務員各種違規、誤導銷售的行為不發生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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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人制度

代理人制度對保險業的發展有目共睹。

但是時代在變化,代理人制度也需要進化了。大多保險公司對代理人實行的是“員工制”管理規定,但是對於代理人卻自有極低的一些保障。最典型的莫過於不開單就沒有一分錢,以至於在業績的逼迫下,很多代理人違規、誤導銷售頻發。

而保險公司過於追求代理人隊伍數量,而不是代理人隊伍質量,則大幅拉低了從業人員的素質,以及從業門檻。

代理人多勞多得屬於合理分配,但是多勞多得和專業銷售,卻往往不能兼顧。而去大部分保險公司走一走,大家會發現,幾乎都強調的是業績,業績,又有幾個公司會給代理強調為投保人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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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懲罰性賠付

這是針對保險公司惡意拒賠的。

雖然說保險公司拒賠都是有道理的,是有合同根據的。但是相當大一部分保險公司,甚至於筆者本人也經歷過了為了拒賠而拒賠。

某些理賠有爭議,但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險公司該賠;而保險公司故意協商少賠等手段,讓投保人走司法訴訟,有意的延長賠償期限。這些都是很明顯的為了拒賠而拒賠,應該引入“懲罰性賠付”,讓保險公司為自己的惡意拒賠承擔更高的賠付。

保監要對871萬保險業務員,分級分類管理?治標不治本

最後

國家的代理人分類分級管理想法是不錯的。但是如同前文所說,這是治標無法治根。

要真的讓社會大眾普遍接受保險,真的要從保險培訓,代理人制度,懲罰性賠付三方面來根治代理人隊伍和保險公司才可以。

正如有網友在評論區留言:政策好是好,不一定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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