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建法規核心考點突破:建設工程法律體系

乾貨 | 2020年二建法規核心考點突破:建設工程法律體系

2020年二級建造師備考已經開啟,對於零基礎的考生來說,現階段應該注重基礎知識的把握和累積,並制定合理的備考規劃。

小建接下來會以章節為單位,按部就班地給給大家進行復習。今天為大家整理了的是二建公共科目《工程法規》的複習要點:建設工程法律體系。

考點一: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

我國的法律體系主要由7個法律部門構成: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
大家在複習教材時,注意對其中這四個法律部門進行正確理解和區分:

(1)憲法及憲法相關法

由於憲法規範的內容極為根本,所以憲法在國家的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權威和最強的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據,即法律體系以憲法為基石。而“憲法相關法”是指那些由憲法規定了基本原則而由法律具體化的重要制度,具體包括政府組織法、選舉法、地方自治立法等多類。

(2)民法商法

認真理解民法商法的概念,明確《公司法》和《招標投標法》屬於民法商法,而實踐中往往被誤解為經濟法,所以,要注意理解法律部門的性質。

(3)行政法

認真理解行政法的概念,明確《建築法》、《城鄉規劃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法》均屬於行政法。

(4)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

在我國法律體系中,根據法律規定內容的不同可以將法律劃分為實體法與程序法兩大類。

  • 實體法是以規定權利、義務以及職權和責任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如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等;
  • 程序法是規定實施實體法所要遵循的程序,包括訴訟法和非訴訟程序法。我國的訴訟法有《民事訴訟法》等三大訴訟法;非訴訟程序法如《仲裁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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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二:法的形式和效力層級

法的形式是指法律的創制方式和外部表現形式。在世界歷史上存在過的法律形式主要有:習慣法、宗教法、判例、規範性法律文件、國際慣例、國際條約等。

我國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屬於規範性法律文件,具體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等幾類。

法的效力層級,指的是法律體系中的各種法的形式,由於制定的主體、程序、時間、適用範圍等的不同,具有不同的效力,形成不同的效力等級體系。

我國法的效力層級是:憲法至上,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特別法優於一般法,新法優於舊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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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2020年的二建教材還未出來,大家可以先以2019年的二建教材來學習。雖然教材年年都更新,但這些基本的知識點基本是不會改變的,大家可以先以理解為主,不用做深刻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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